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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有关事宜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秘〔1995〕103号
关于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有关事宜的批复
省物资局:
你局《关于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报告》(皖物综字)〔1995〕第038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转为经济实体后成立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为省政府领导的大型一类企业(正厅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集团公司要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发展成为以集团公司为核心,集流通、生产、科技、信息、金融、外贸、服务于一体,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省政府授权集团公司统一经营所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集团公司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单位)内部的工资和奖金分配。
四、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和参加国家及省内重要生产资料的订货会,承担计划分配物资的供应任务。
五、集团公司成立前,原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已离、退休职工继续享受政府工作人员离、退休待遇,其经费由省财政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拨给;成立后,离、退休职工的待遇及其经费由集团公司自理。
六、同意成立安徽省物资流通协会,为全省性行业管理中介组织,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物资流通行业进行协调、指导、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省政府办公厅1995年第3号会议纪要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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