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民用燃料和自来水价格

第三节 自来水价格



安徽省供水事业的发展主要是解放后从“零”起步的,现以合肥市的资料为例,来说明自来水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1954年,合肥市建成第一座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仅6000立方米。1958年开始筹建第二自来水厂,1962年竣工开始供水,日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合肥市供水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到1994年,已有4座现代化的制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62.5万立方米。
1954年,合肥第一自来水厂建成投产后,当时核定的价格为每立方米0.16元。到1965年,随着供水量的增加,自来水成本降低,合肥市对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每吨自来水价格由原来的0.16元降为0.12元。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加之自来水长期作为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和特殊商品,直到1990年以前,价格始终未作调整。
1990年,由于供水成本大幅度上涨,供水状况日益紧张,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决定调整合肥市自来水价格:每吨民用水由0.12元调为0.17元,并划分出工业用水,每吨为0.25元。
1991年底,为深化价格改革,下放管理权限,安徽省物价局决定将自来水定价权委托给各行署、市物价部门。
1992年,由于制水原辅材料价格上升,以及水资源费等开征,合肥市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0.17元调整为0.25元,工业用水每吨由0.25元调整为0.37元;同时将用水单位进一步划分出经营性用水和涉外宾馆用水,经营性用水每吨0.55元,涉外宾馆用水每吨0.65元。
1993年,合肥市再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0.25元调整为0.32元,工业用水每吨由0.37元调整为0.41元,经营性用水每吨由0.55元调整为0.60元,涉外宾馆用水每吨由0.65元调为0.70元。
1994年12月,由于化工原料价格持续上涨,制水成本不断上升,合肥市又一次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吨调为0.44元,工业用水每吨调为0.48元,经营性用水每吨调为0.70元,涉外宾馆用水每吨调为0.80元。1995年底合肥市自来水到户价格每吨为:居民生活用水0.5502元,工业用水0.8294元,经营性用水1.271元,涉外宾馆用水1.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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