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综合服务费 旅游综合服务是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而产生的。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旅游综合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全国统一定价。根据接待对象不同分两类:一类是外国人,服务水准和收费标准偏高;一类是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下简称四种人),收费标准偏低。每一类可按不同的消费水平和人数分为若干个等级,按消费水平不同,分为标准等、经济等、豪华等;同时还规定了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从地域上划分,全国又分5个类区,安徽省属五类区,外国人自费旅行者综合服务费为每人每天70元,四种人每人每天36元。 1982年,四种人综合服务费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 1983年,安徽省外国人综合服务费每人每天调整为75元,同时规定淡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可适当下浮,幅度为20%。 1988年,为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逐步减少统包内容,降低直观价格,给旅客更多的选择余地,以满足不同消费阶层对旅游的需求,国家决定在旅游综合服务费中实行房费单列。 1989年,根据客源多少、旅游设施优劣和服务质量高低等情况,全国改划分4个类区,安徽改为三类区,综合服务费为外国人10人以上级每人每天109元,6~9人级每人每天137元,2~5人级每人每天200元,1人级每天353元,四种人低于外国人10%~15%。 1990年,全国国际旅游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取消了按接待对象制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改按服务等级定价收费:外国人综合服务费分为标准A等、标准B等和豪华等3个等级。标准B等只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组织提供中国语言导游服务的旅行团。安徽省内综合服务费:豪华等10人以上级每人每天188元,6~9人级238元,2~5人级335元,1人级557元;标准B等,10人以上级每人每天113元,6~9人级140元,2~5人级203元,1人级356元;标准A等10人以上级每人每天125元,6~9人级156元,2~5人级227元,1人级398元。 从1991年度开始,旅游综合服务费A、B等合并为一个标准等,同时取消按服务对象定价办法,统一实行以旅游路线和服务质量等级定价,餐费单列,不再计入综合服务费中。全国价格类区由4个调整为3个,安徽属二类区,综合服务费标准为:10人以上级每人每天18.1美元,6~9人级20.6美元,2~5人级40.8美元,1人级66.3美元;豪华等10人以上级每人每天22.7美元,6~9人级26.2美元,2~5人级50.4美元,1人级87.1美元。 1992年,为进一步增强国内旅游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吸引国外游客,繁荣旅游事业,国家决定取消旅游综合服务费,实行各项旅游基础服务价格单列办法。 二、涉外饭店房费 1981年,旅游涉外饭店房费包含在综合服务费中,由国家旅游局、物价局分年度下达。其制定原则是:主要根据国际房费水平,同时参照国内房费水平。为平衡全国主要城市接待外国人和华侨等人涉外饭店房费水平,国家物价局规定了标准间客房应具备的条件和收费标准。安徽接待外宾和华侨等人的城市比较少,房费为每人每天32元。 1984年,安徽省调整了涉外饭店标准间每日房费基价:合肥稻香楼宾馆、江淮饭店、芜湖铁山宾馆由32元调为36元,黄山、九华山风景区由32元调为38元。 1986年,合肥稻香楼宾馆、江淮饭店、黄山宾馆、九华山宾馆、芜湖铁山宾馆标准间每日房费调为55元,黄山、九华山两风景区每日房费为38元,旅游旺季可上浮20~30%,淡季可适当下浮。下半年,由于汇价调整,上述宾馆加上庐阳饭店标准客房每间由55元调为60元。 1987年12月,改造的黄山桃源宾馆标准间每日最高收费不超过95元,云谷山庄每日最高不超过100元。1987年7月,为争取客源,多创外汇,属于旅游温冷点的安徽省,淡季房费价格允许下浮,按标准间平季价格8折收取即48元/间。 从1988年起,房费从综合服务费中单列。客人住什么样标准的客房,按什么样的标准收费。 1989年,黄山市及风景区的涉外饭店标准客房参考基价按基础设施和服务标准为每间每天60元和80元两种,其他地区涉外饭店维持1988年水平。为防止盲目削价竞争和乱涨价,名饭店客房旺季上浮价不得高于基价的25%,淡季下浮不得低于基价的20%。原则上,对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专家、华侨、留学生和内宾的收费实行一种价格。 1990年初,安徽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物价局经联合检查验收,确定了全省首批旅游涉外饭店,名称如下: 合肥市:庐阳饭店稻香楼宾馆华侨饭店梅山饭店安徽饭店安徽友谊宾馆 黄山市:花溪饭店华山宾馆江心洲宾馆桃源宾馆云谷山庄北海宾馆玉屏楼宾馆西海饭店黄山大厦丹霞宾馆逍遥宾馆休宁宾馆凤凰山宾馆新安宾馆玉屏山庄深渡宾馆 安庆市:安庆宾馆马山宾馆宜城饭店外贸宾馆石化宾馆状元府宾馆 马鞍山市:马鞍山宾馆马钢宾馆雨山湖饭店华冶招待所 铜陵市:天井湖宾馆五松山宾馆陵江饭店 蚌埠市:南山宾馆淮河旅社良友宾馆 芜湖市:铁山宾馆芜湖饭店 淮南市:洞山宾馆淮南煤矿宾馆 淮北市:相山宾馆 宣城地区:宣州宾馆敬亭山宾馆泾川宾馆宁阳宾馆横山宾馆太极山庄 池州地区:东崖宾馆上客堂尧城宾馆天台山宾馆 滁县地区:南樵宾馆滁州宾馆琅琊书斋凤阳宾馆 巢湖地区:望湖宾馆临湖宾馆巢湖饭店 阜阳地区:文峰宾馆青颍宾馆亳州宾馆 六安地区:皖西宾馆舒城宾馆 1990年,旅游涉外饭店房价基本维持在1989年的水平,在形式上与星级水平挂钩,设施和服务达到三星级标准的饭店,基价标准2人间按80元/间执行,旺季可上浮到104元/间,接待零散客人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0元/间;达二星级标准的上述3种收费分别为60元、75元、90元;达一星级标准的上述3种收费分别为50元、60元、70元;少数未达到星级的饭店,原则上不接待旅游团体,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当地旅游部门批准,其标准间售价不得超过48元。国家级风景区(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的饭店根据客源市场情况,可在原星级基础上再上浮20%。 1991年,省物价局、旅游局规定了第一批旅游涉外饭店的客房售价和旅游涉外饭店标准客房最低保护价为54元/间(FEC)。客房售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合肥市旅游涉外饭店客房售价,包括6家:1、庐阳饭店主楼每标准间团体售价旺季156元,淡季130元,散客公布价A等标准间235元,B等标准间208元。2、华侨饭店主楼每标准间团体售价104元,散客公布价标准间140元,小套间156元,大套间210元;B楼每标准间不超过54元。3、安徽友谊宾馆,每标准间团体84元,散客130元,套间160元。4、安徽饭店一号楼B等标准间80元/间,A等套间120元/间,C等房间58元/间。5、稻香楼宾馆东三楼小双人间80元/间,大双人间120元/间,西苑总统间900元/套间,豪华间400元/间,套间300元/间,双人间156元/间。6、梅山饭店南楼标准间接待海外旅游团70元/间,海外散客每标准间94元。 第二类是省内其它城市旅游涉外饭店客房售价,共有20家:1、安庆宾馆小楼:80元/标准间、100元/套间;2、马山宾馆:60元/标准间、120元/双套间、400元/西平房;3、安庆石化外招:70元/标准间、100元/套间;4、安庆宜城饭店小楼:70元/标准间;100元/套间;5、铜陵天井湖宾馆:70元/标准间;6、铜陵五松山宾馆:60元/标准间;7、马鞍山市宾馆一号楼:110元/标准间;8、马鞍山雨山湖饭店(二至四楼):75元/标准间;9、马鞍山马钢宾馆西楼75元/标准间;10、马鞍山华冶招待所南楼:70元/标准间;11、蚌埠南山宾馆:80元/标准间;12、蚌埠良友宾馆:60元/标准间;13、蚌埠淮河旅社:60元/标准间;14、芜湖饭店新楼:80元/标准间;15、芜湖铁山宾馆二幢:104元/标准间、紫兰阁:70元/标准间;16、宣州宾馆(二至四楼):80元/标准间;17、皖西宾馆:60元/标准间;18、黄山江心洲宾馆:70元/标准间;19、九华山东崖宾馆:90元/标准间;20、九华山上客堂宾馆:70元/标准间。上述饭店(宾馆)接待海外零星散客时,可在规定团体价基础上加价,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三类是黄山风景区涉外饭店客房售价,包括下列4家:1、云谷山庄,每标准间入境团体旺季160元/间(外汇人民币),淡季104元/间。2、桃源宾馆,每标准间入境团体旺季140元/间,淡季80元/间,散客不超过175元/间。3、北海宾馆主楼,入境团体旺季每标准间160元,淡季104元/间,散客不超过180元/间;北海贡阳山庄,入境团体旺季180元/间,淡季130元/间,散客不超过200元/间。4、花溪饭店,每标准间入境团体旺季130元/间,淡季104元/间,散客不超过155元/间。 1992年,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客房租价实行最低限价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旅游局核定安徽省部分旅游涉外饭店房价。合肥庐阳饭店、黄山贡阳山庄旅游团队客房最低限价为28美元,淡季为25美元;黄山花溪饭店、桃源宾馆、云谷山庄、北海宾馆团队客房最低限价为24美元,淡季20美元;合肥华侨饭店、友谊宾馆、黄山玉屏楼宾馆、华山宾馆、江心洲宾馆、九华山聚龙宾馆、东崖宾馆、安庆宾馆、淮南煤矿宾馆、黄山区的黄山大厦,旅游团队客房最低限价为17.50美元,淡季为15.40美元;丹霞宾馆、歙县新安宾馆、玉屏山庄、九华山上客堂宾馆、安庆状元府宾馆、马山宾馆、安庆外贸宾馆、石化厂外宾招待所、宜城饭店旅游团体客房最低限价为10.4美元,淡季为9美元;西海饭店团队最低限价为35美元。 1992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属黄山市辖区内的旅游价格管理权限除国家管理的项目外,省管项目全部下放给黄山市。 1993年,黄山风景区涉外饭店的客房价格基本上保持在1992年的水平。 1994年,黄山风景区涉外饭店房费为:桃源宾馆团队430元/间·天,散客580元间·天;温泉大酒店团队420元/间·天,散客560元/间·天;云谷山庄团队430元/间·天,散客580元/间·天;北海宾馆团队460元/间·天,散客520元/间·天;玉屏楼宾馆团队240元/间·天,散客260元/间·天。 1995年,黄山风景区涉外饭店房费为:桃源宾馆团队430元/间·天,散客580元间·天;温泉大酒店团队420元/间·天,散客560元/间·天;云谷山庄团队430元/间·天,散客580元/间·天;北海宾馆前楼团队480元/间·天,散客540元/间·天,后楼团队600元/间·天,散客640元/间·天;玉屏楼宾馆团队280元/间·天,散客320元/间·天;黄山宾馆团队350元/间·天,散客400元/间·天。 三、涉外饭店餐费 1979年,安徽省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旅游总局联合下达的《对外宾供应商品作价和饮食服务问题的若干规定》,对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饮食服务收费一般以国内市场价格为基础,在不影响国内市场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分档经营、按质论价、优质优价。饮食服务业接待外宾宴会、零餐作价,执行1973年商业部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定,即一般毛利率为50~55%(倒扣计算,下同);特级毛利率为55%~75%;名菜、名点原料耗用不多,但费工费时,技艺水平高,毛利率为70%~90%;对外宾提出特殊要求的饭菜,按实际成本加一定利润作价,既要讲经济核算,又要合情合理。饭店、宾馆的外宾,如果要求在客房用餐的可以在餐厅价格基础上加价30%,作为客房用餐价格。饭店、宾馆的餐厅和名菜馆零售酒类、汽水等饮料,可以高于市场零售价30%~50%;饭店、宾馆附设出售咖啡、酒类、汽水等饮料的冷饮室可以高于市场零售价50%~100%,或者更高一些。饭店、宾馆冷饮室自制食品,可以按毛利率75%计价。 1980年,国家旅旅总局、物价局开始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旅游实行综合服务费包价,餐费标准由国家根据规定毛利率制定的标准,随综合服务费一同下发各地执行。 1989年,安徽省执行三类区餐费,标准等10人以上级餐费每人每天45元,其中早餐8元,午、晚餐各18.5元;6~9人级,每人每天54元;2~5人级每人每天58元;一人级每天80元。 1990年,综合服务费设标准A等、标准B等和豪华等3个等级,安徽省执行三类区收费标准:豪华等10人以上级每人每天90元,6~9人级106元,2~5人级110元,人级135元。标准B等:10人以上级早餐10元,午、晚餐各18元;6~9人级早餐10元,午、晚餐各22元;2~5人级早餐10元,午、晚餐各22元;1人级早餐12元,午、晚餐各34元。标准A等:10人以上级早餐10元,午、晚餐各20元,6~9人级早餐12元,午、晚餐各26元;2~5人级早餐12元,午、晚餐各28元;1人级早餐12元,午、晚餐各40元。同年5月,为切实保证海外旅游者的餐食质量,安徽省旅游局、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餐饮标准,餐费必须全部用于饭店或定点餐馆用餐的海外旅游者,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中克扣截留,饭店或定点餐馆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接受订餐,提供色香味俱佳的菜肴,向游客公布菜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餐食毛利率标准,确保餐食质量;早餐提供中餐或西餐,中、晚餐的中餐每桌最低标准为4冷(7寸盘)、5热(1.2尺盘)、1汤(盆),外加水果和茶水、冰水、桔子水等。4冷盘必须是荤2素。5个热菜包括3个全荤菜肴,1个荤素搭配菜肴,1个全素菜。3个全荤菜肴应该品种不同,或是鸡、鸭、鱼、牛肉、猪肉,或是海鲜等。并要求各级旅游、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克扣截留、超出国家规定餐食毛利率标准以及拿回扣等行为。 从1991年起,餐费不再包含在综合服务费中,订餐标准采用标准餐费加餐差的单列方法。旅行社收取相当于每人餐1.50元每天共3元的内扣手续费。安徽省旅游涉外饭店接待海外旅游团队餐费按二类价区餐费标准执行:早餐一律安排在饭店就餐,与饭店房费一起收取。10人以上级,早餐每人每天11元,午、晚餐各22.50元,手续费3元;6~9人级,早餐每人每天11元,午、晚餐各29元,手续费3元;2~5人级早餐每人每天11元,午、晚餐各33.5元,手续费3元;1人级早餐每人每天11元,午、晚餐各90元,手续费3元。黄山风景区桃源宾馆、云谷山庄餐费执行一类价区标准:10以上级,早餐每人每天11元,午、晚餐各25元,手续费3元;6~9人级,早餐11元,午、晚餐各31元,手续费3元;2~5人级,早餐11元,午、晚餐各37元,手续费3元;1人级,早餐11元,午、晚餐各48元,手续费3元。北海宾馆、贡阳山庄在一类价区基础上另加餐差5元。 1992年,旅游综合服务费解体,餐费单列,早餐应在饭店用餐,与饭店房费一起收取。安徽省物价局、旅游局行文明确安徽省执行二类价区的餐费参考标准:10人以上级早餐每人每天3美元,午餐4.5美元,晚餐5美元;6~9人级,早餐3美元,午餐5美元,晚餐6.5美元;2~ 5人级,早餐3美元,午餐6美元,晚餐7美元;1人级,早餐3美元,午餐7美元,晚餐8美元。西式早餐可按5~6美元对外销售。黄山风景区北海宾馆、贡阳山庄餐费在上述标准上加5元高山餐差。同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黄山市的旅游价格管理权限,除国家管理的项目外,省管理项目全部下放黄山市。 1993年,黄山风景区北海宾馆、贡阳山庄、玉屏楼酒店在国家二类价区餐费参考价的基础上加高山餐差15元外汇人民币,其中早餐3元,中、晚餐各6元。 1994年,黄山风景区旅游涉外饭店餐费:10人以上级,早餐30元,中、晚餐各35元;6~9人级,早餐30元,中、晚餐各43元;2~5人级,早餐30元,中、晚餐各50元;1人级,早餐30元,中、晚餐各70元。北海、玉屏楼等景区所在的酒店在餐费标准基础上,加高山餐差每人每天12元。 1995年,黄山风景区旅游涉外饭店餐费,早餐不论何等级,均为每人每餐30元;午、晚餐:经济等各30元,标准等各40~45元,豪华等各65~ 75元,风味餐各85元。北海饭店、玉屏楼酒店可上浮30%,温泉大酒店和云谷山庄可上浮20%。 四、旅游商品价格 1964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供应外国旅客商品的价格和货源问题的暂行规定》,安徽省对外国旅客开放的城市、市场,设立的供应外国旅客的专门商店或专柜,执行商业部会同外贸部参照全国商品出口价格和香港市场零售价格统一规定的价格,外国旅客凭中国人民银行的外部兑换单证(包括贸易卢布兑换单证),用人民币向外宾商店购买物品,外国旅客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外部兑换单证或特有非贸易卢布兑换单证,用人民币向商店购买物品,仍按外宾用商店现行供应外宾的国内市场平价供应。 1979年,安徽省执行国家规定的旅游商品作价原则:执行国内当地市场零售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部分出口商品,外贸出口价格高于国内零售价格、国内市场未敞开供应的,可以按照出口价格加成作价;专供外宾的食品、土特产和中药材,增加一个特级,一般可较一级品价格高一倍左右;市场上可以买到的,少高一些(50%左右);市场买不到的,多高一些(2倍)。专为供应外宾而生产、国内市场不出售、质量好、包装精美的商品,可以适当高价。工艺美术品和纪念品的价格,1980年以前,执行商业部规定的统一价格,1980年以后由省里定价。主要定价原则是:以出口价格为基础,高于全国的出口价,低于进口国零售价;凡属国内市场经营的一般性纪念品、工艺品,按照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作价,质量、包装与国内消费品种有明显差异的,要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适当提价;对国内市场基本不经营的高档工艺品、稀有珍贵的和特制品以及文物等,根据每个产品具体情况,适当作价;在购买者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尽量增加国家收入。 1992年,安徽省物价局下文,明确安徽省涉外商店经营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国家调剂外汇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比价差额幅度内下浮,牌议差价率过小时按20%以内的幅度掌握;经营属国家指导价的商品,由其自行制定价格;属企业定价的商品,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按照以国内销售价格为基础,高于外贸出口价格,参照香港市场价格的原则制定价格。此作价原则直到1995年仍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