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以前公安、司法部门皆为政府职能部门,所需行政经费由财政拨款,几乎没有收费。 1987年,安徽省执行国家规定的以下收费:1、运带骨灰、灵枢出境许可证费;2、外国人、外籍华人办理签证、证件费;3、公民申请出入境及证件费;4、往来港澳证件费;5、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手续费。具体标准详见表5—1—1。 安徽省执行国家规定公安部门收费标准表 表5—1—1(1987年)金额单位:元 1987年7月10日,为加强对安徽省车辆管理,统一收费标准,促进车辆管理的业务建设,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统一了全省车辆管理收费标准(详见表5—1—2)。 安徽省车辆管理收费统一标准表 表5—1—2(1987年) 1988年,安徽省执行国家规定的居民身份证费,每证0.6元;补领新证收取相当于工本费2倍的费用;台湾同胞旅行证明费:每证10元(详见表5—1—3)。 1988年安徽省执行国家规定的身份证费标准表 表5—1—3(1988年) 1989年,为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根据国务院批准和国家公安部、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核准制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的通知精神,安徽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准了安徽省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3元(含照像费0.50元)。1993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发文明确了颁发居民身份证转入日常工作后的有关问题: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缴纳工本费5元;公民因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缴纳10元;公民因身份证丢失、损坏等原因需申领临时身份证或按有关规定换领临时身份证的,每证缴纳工本费6元,临时身份证丢失、损坏后重新补领的,每证交纳12元。 1988年,安徽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手续费,每张10元(或收等价外币);外国人签证、证件费:办理签证字头变更每次10元,办理外国人“定居确认表”手续费20元/次,办理蒙古、苏联、朝鲜公民来华探亲“申请书”手续费5元/人次,准迁证1元/证。 1989年,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汽车反光号牌在安徽省陆续启用,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为此发文明确了收费标准:1、驾驶证、教练员证每证5元,实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每证3元,临时驾驶证(只对来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核发)每证15元;2、汽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车每副35元,外国籍人员汽车反光号牌每车每副80元,外国籍人员摩托车反光号牌每车每副70元。 1989年,安徽省执行国家规定进出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收费标准:年度查验证费200元,季度查验证费60元,一次有效查验证费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每证4元。1990年,以上标准分别调整为:120元、40元、3元、2元。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发(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对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整,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部分以前没有纳入物价管理范畴的收费,这一次一并纳入管理(详见表5—1—4)。 安徽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 表5—1—4(1 9 91年)单位:元 1992年5月28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治安管理证件收费和出入境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安徽省遵照执行):治安管理证件收费:(一)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仍执行1991年标准,具体项目有:1、持枪证,2、公用持枪证,3、射击运动枪证,4、猎枪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枪证,6、持枪通行证,7、射击运动枪、猎枪、注射枪购买证,8、枪支弹药运输证;(二)居民身份证证件费: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一律实行收费制度,经济特区每证10元,其他地区每证5元。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缴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2倍的费用。 出入境管理收费:(一)外国人(外籍华人)签证费、证件费:1、一次签证50元(人民币或人民币兑换券,下同)2、二次签证80元,3、多次签证(一年以内,含一年)200元,4、一、二次签证延期25元,5、团体签证40元,6、团体签证分离30元,7、改变签证种类30元,8、准予停留章30元,9、居留证50元,10、临时居留证25元,11、居留证延期25元,12、临时居留证延期10元,13、外国人出入境证50元,14、外国人旅行证5元,15、外国人旅行证延期2元,16、定居身份确认表50元,17、苏蒙朝探亲邀请书10元,18、准迁证2元;(二)公民出入境申请手续费、证件费:1、申请手续费1元,2、入出境通行证:(1)一次有效10元,(2)二次有效15元,(3)多次有效20元。3、护照20元,4、护照证件延期5元,5、护照证件加页5元,6、护照证件加注5元,7、护照证件合订5元;(三)往来港澳证件费:1、前往港澳通行证15元,2、往来港澳通行证15元,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10元,4、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5元;(四)加入、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每证20元,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减或免收。1992年5月,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明确了省公安厅在为基层公安系统购置专用车辆、专用船艇及专用器材时,按购置金额的1.5%收取管理费,用于弥补仓储、运输、搬运、装卸、维修等项费用。 1992年5月,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每安装一台通信保密防范设备收费1000元(含防范设备),办理国籍取得、丧失和恢复手续立项费每项20元。 1994年,公安部规定从7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九二”式机动车牌证。鉴于这种牌证各项技术要求高,制作工艺复杂,成本比原牌证增加,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结合安徽实际,研究核定了“九二”式牌证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表5—1—5)。同时规定了号牌架收费,和机动车彩色照片收费:号牌架收费凡车主自愿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或铝合金号牌价及同类产品每只分别为5元和10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对无需安装号牌架和车主自行安装的号牌架,安装号牌能达到“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15℃”标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车主安装或重新安装号牌架;机动车行驶证所附彩色照片,可集中拍摄,也可由车主自拍。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便利车主而提供的拍照服务,普通彩色照片每套(共4张)收费4元(彩照塑封费用已包含在行驶证收费之中)。 “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表5—1—5(1994年) 1995年9月1日,为维护安徽省水上治安秩序,加强水上治安管理,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明确了水上治安管理证牌簿工本费:《船舶户口簿》每簿7元,《船户牌》每证5元,《船民证》、《临时船民证》每证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