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价格管理体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建国前的物价管理机构
明、清朝代,由各地行会议价。直接影响物价的是钱价,重要的是粮价。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芜湖奉准成立商务总会(简称商会)。民国4年(1915年)奉令改名总商会,并有分会。工商业和市场活动属商会管理,由商会和同业公会磋商价格。盐在中国向为官营。据庐州府志十六卷记载,在明洪武时,两淮设都转盐运使。民国时期,盐的收购和销售价格由盐务管理局直接管理。抗战前后,安徽省有些县份设食盐公卖处。
民国22年,安徽省政府组织地价评判委员会管理土地价格。
民国26年11月10日,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平衡物价暂行办法》,由各县县政府召集商会及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各县平衡物价委员会处理物价事宜。同年,安徽省政府根据《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第四条“经济部对于指定之企业物品,得就售价及利润明定适当的标准”及第十三条“各地粮食价格,为因奸民投机操纵致发生不正常涨落情事,应由地方政府或粮食调节机关适当处置予以制止,并得在粮食重要市场斟酌实际情况,妥慎规定粮食最高或最低价格”之规定,行使价格管理职能。
民国28年4月,国民政府经济部颁定《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其中规定“由市、县政府会同当地有关机关、商会或同业公会设立平价委员会,办理当地日常必需品平价事宜;应行评定价格之日用品,由县、市政府随时指定之。”
民国29年8月1日,成立全国粮食管理局。安徽省同年12月成立省粮食管理局,管理粮价。民国30年10月,安徽省粮食管理局改组成立粮政局,业务不变。民国32年9月16日,省田赋管理处与省粮政局合并,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粮价归该处管理直至解放。
民国31年,安徽省奉令实施物价管制,由省政府设立物价管制委员会兼办。民国32年2月15日,省政府颁布《安徽省管制物价实施办法大纲》,规定省设物资管理局管制物价。在物资管理局未设立前,由物价管制委员会为全省管制物价最高决策机关。物价管制委员会由省政府主席兼任主任委员,财政、建设两厅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在省有关机关选派。物价管制委员会以省政府名义行文。县以县政府为管理物价主管机关。省政府在物产丰富、货物进出口繁多的县份设物价专管机构。同年3月安徽省物价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业务范围有三:一是管制物价;二是调剂物资;三是经济检查。4月起,除沦陷区暂缓实施管价外,全省46个县市皆成立物价评议会。
民国33年,省政府颁订了《安徽省物价评议办法》,规定各地物价评议机关为县、市物价评议会及其他指定机关。8月,简化县级机构,县物价评议会名义保留,日常业务由县政府建设科办理。
民国36年3月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评议物价实施办法》,规定全国各重要地点设立物价评议会。
二、建国后的物价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建国后,全国的价格管理工作,在中央是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指导,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进行管理。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生产资料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及调拨价格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管理;通过市场销售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则由中央商业部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省分为皖南、皖北行政公署,物价工作分别由皖南、皖北行署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从1952年9月起,统一由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
1957年9月6日,成立安徽省物价局,属省计划委员会二级机构。此后直到1995年,全省物价机构经历了撤撤并并的多次反复,总的趋势是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工作职能逐步拓展并走向规范,省级物价机构的领导人发生多次更迭(参见表6—1—1)。
1959年省计划委员会内部机构调整,撤销物价局。中共安徽省委(以下简称省委)同意原来由省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农副产品价格及市场物价工作划归省委财贸部管理(后于1960年委托省商业厅代管);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方面的业务仍由省计委管理。
1961年9月7日,省委批准成立安徽省物价委员会(属厅局级机构)。除主任和副主任外,委员有:张又民、郑芳、田世五、王焕、丁之、康文秀、刘伟、张国平、白化昌、张宣、朱世汉。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员下放,机构瘫痪。1969年撤销省物价委员会,其业务并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组下设的物价小组,由谢兆璋负责。
1975年成立省计委物价处。
1978年1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40号文件精神,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省革命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归计委口。其主要工作任务是:统一领导和管理全省的物价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省管产品(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搞好地、市管理的价格综合平衡工作,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计划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为上一级领导机关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价格资料。省革命委员会同时还要求各地、市、县也要恢复和健全物价机构,地市物价机构定编5~10人,县级物价机构定编3~5人,在各地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1979年4月1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安徽省物价委员会改为安徽省物价局,仍归计委口,其任务和职责范围均不变动。省革命委员会还同时要求凡没有设立物价机构的地、市、县应尽快恢复和建立物价机构。4月28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省物价局内设办公室、农产品价格处和工业品价格处,定行政编制25名,除省计划委员会物价处15名编制外,省另增编制10名。
据统计,至1980年春,全省16个地、市中,除六安、徽州、芜湖和安庆4个地市外,都先后恢复了物价委员会(物价局);在74个县(市)中,恢复物委(物价局)的有59个,其余15个县(市)在计委内部设置了物价科、组,都有专人办公。随着机构的恢复、健全,人员不断充实,当时全省县级以上各系统、各部门从事物价工作的人员有4069名。
1980年7月11日,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同意改省物价局为省物价委员会,由省政府副省长苏桦兼主任,设专职副主任2~3人。成员由省计委、经委、财办、农委、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省编委核定。
1981年,各行署、市、县均恢复物价委员会,作为各级管理物价工作的一个业务部门,配备专职副主任,与计委合署办公。
1983年7月19日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物价局作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定编40人。9月14日开始启用“安徽省人民政府物价局”印章。12月7日省编制委员会下文,确定省物价局所属机构为:办公室、农产品价格处、轻工业产品价格处、重工业产品价格处。撤销综合调研处,成立安徽省价格研究所;撤销物价检查处,成立安徽省物价检查所;成立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1984年5月,鉴于其它省区市一般都称××省(区、市)物价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省物价局名称。
1986年8月7日,省编委批复省物价局同意成立“中国物价自学函授学院安徽分院”。
1988年9月29日,省物价局内设机构增设非商品收费管理处。
1989年1月4日,省物价局内设机构作调整,撤销“重工业产品价格处”、“轻工业产品价格处”成立“工业品价格处”和“综合处”。
1991年4月30日,“中国物价自学函授学院安徽分院”更名为“安徽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定事业编制5名。新建“安徽省价格信息中心”,定事业编制10。1991年6月7日,省物价局内设机构又增设了“政策法规处”。至此,省物价局内设机构有:工业品价格处、农产品价格处、非商品收费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综合处和办公室。
1992年10月28日,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价格事务所”,系处级事业单位。至此局属二级机构有:省物价检查所、省价格研究所、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88年9月改为现名)、省价格信息中心、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和省价格事务所。
从1993年开始机构改革。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将省物价局并入省计委。全省各行署、市、县中也有一部分地方酝酿甚至正式将物价机构并入同级计委,或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合并。由于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高通货膨胀,市场物价涨幅高达20%以上。这样,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就成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成为全国上下尤其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十分紧迫的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其中各级物价机构和物价队伍的稳定,是各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和贯彻落实宏观调控任务的重要保证。考虑到当时物价的严峻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加强物价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中要保留或恢复物价机构,基层物价检查所要保持稳定,重新核定编制,并逐步改用行政编制。1994年6月18日,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为物价机构问题给省委书记卢荣景和省长傅锡寿写了一封信,信中说:“从维护大局稳定、保持物价工作连续性出发,建议安徽省物价机构以不撤并、不降格、维持现状为好。这样对稳定物价队伍有利,对制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根据陈锦华的建议,卢荣景书记和傅锡寿省长均作了批示,为省级物价机构的稳定奠定了基础。1995年7月4日张润霞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在全省地市物价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保持物价机构稳定是各级政府实施价格宏观调控、行使物价管理职能的必要条件。省政府已经明确保留省物价局为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同年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1995〉41号文件的通知》(皖政办〈1995〉61号)明确规定:“物价部门是政府主管价格的职能部门。当前,物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保持物价机构稳定是各级政府实施价格宏观调控、行使物价管理职能的必要条件。地市物价机构一律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县级物价机构也要保持稳定,物价检查所要继续单设。已经撤并的县级物价机构,合并后能充分发挥物价管理职能的,可以继续试点,但必须保持物价管理、调控、监督检查职能的完整性,必须保留物价机构名称,必须保留物价检验所,必须接受上级物价部门的业务指导”。此后,全省各地物价机构陆续得到恢复、充实和加强。阜阳、宿县地区所属县市还成立了乡镇物价管理所,为加强农村物价管理,维护农民利益作出了贡献。据国家计委布置开展的调查统计,截至1995年12月底,安徽省物价机构及人员情况是:地、市计委、物价局机构共16个,其中15个地、市物价局单设,池州行署物价局作为同级计委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物价局牌子;县级机构共80个,其中68个物价局单设,12个与其他机构合并;职工总数2064人,其中业务干部1689人,其他干部98人,工人277人。全省物价业务干部基本情况参见表6—1—2。广大物价干部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历年被评为国家部局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见表6—1—3。
安徽省物价管理机构领导人更迭表
表6—1—1


表6-1-2

安徽省物价系统荣获国家部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览表
表6—1—3


下一篇:第二节 管理权限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