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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

导言



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始于建国初期。1960年以前,一般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些农产品作临时性的调查核算。1960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农业部、粮食部通知精神,省粮食厅、农业厅、财政厅、商业厅下发《关于帮助人民公社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工作的联合通知》,确定了调查地区和调查品种。
1962年11月,国家统计局、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制发农产品生产成本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方案》的文件,对调查表格作了统一规定,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安徽省以省统计局为主,粮食、供销等部门参加,在全省22个县的22个生产队,调查核算了小麦、早稻、中稻、山芋、高梁、玉米、大豆、油菜籽、芝麻、花生、棉花、烤烟、茶叶等13种农产品1960~1962年的生产成本。调查方法一般采用访问农户、召开座谈会与研究会计帐册相结合。1962年以后中断了此项工作,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重新重视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1979年,国家物价局与有关部、委召开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会议,重新布置了此项工作,决定由物价部门牵头,各有关业务单位分工负责。此后,全国上下健全了专门组织,充实了专业人员,调整了调查品种。1984年12月,国家物价局等8部局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一些具体问题,如工价标准、成本开支范围等作了统一规定,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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