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总办法 1985年前,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所采用的汇总方法:各调查点汇集调查户的数字,并将数据报市、县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县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将各调查点的数据进行汇总,算出全县的平均水平,报省级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省级部门再按照同样的方法汇总出全省的平均水平。 1985年,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在全国率先开始采用“加权平均法”汇总农本资料,即将各种农产品的调查面积作为权数,对各市县上报的农本资料,按其调查面积的多少,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全省的平均水平。采用“加权平均法”汇总出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更为合理,并有助于提高资料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1987年10月,国家物价局等8部局规定,农本资料的汇总办法必须逐步由算术平均法改为加权平均法,以提高资料的准确性。 1987年以前,安徽省当年农产品成本资料的汇总,一般都集中在翌年初进行,这样的跨年度汇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本资料的时效性,对于拓宽农本调查的服务领域,强化资料的开发利用极为不利,同时,还可能发生原始资料的漏记、误记现象,造成基础数据不准确,降低调查资料的准确性。鉴于此,1987年6月,省成本队《关于农产品成本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属国家物价局和本省规定调查品种的农产品,一经收获,各地应立即组织汇总上报”。是年10月,根据全国农本工作会议上国家物价局提出的间接费用分摊办法,省成本队对分品种分收获季节上报农本资料的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小麦、油菜籽、辣椒、蕃茄、小白菜于当年8月底前上报;早籼稻、丹皮、芝麻于当年10月底前上报;棉花、白芍、桔梗、活鸭、花生、桑蚕茧、红麻、黄麻、烤烟、菜羊、菊花、栽棵白菜、绿茶、祁红茶于当年12月底前上报;其它品种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 1989年,为缩短资料汇总周期,提高资料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国家物价局对以前的汇总办法作了改进,在按照原定办法逐级汇总上报农本资料的同时,对部分主要农产品试行县级直报制度,即由各县、市成本队按照各种农作物的不同收获季节提前汇总基本数据,直接报送国家物价局,以便提前汇总。其中,夏收作物资料于当年9月底前报出,秋收作物资料于翌年2月底前报出,生猪资料于翌年4月底前报出。是年8月,安徽省成本队明确了22个直报县及其相关的直报品种,规定了各直报品种的上报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农本资料的汇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安徽省成本队从1990年起,在全国率先使用计算机汇总成本资料,使得农本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大提高。 1991年10月,国家物价局《关于改进农产品成本调查汇总工作的通知》规定:自1991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一律改用计算机汇总,报送软盘,并且时间要进一步提前,夏收作物品种于当年10月底前报出,秋收作物品种于翌年3月底前报出。同时决定,中止县级直报制度。 1993年12月,国家计委规定:自1994年起,恢复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烤烟、花生、油菜籽等农产品的县级直报基础数据制度。上报时间为:小麦、早稻、油菜籽调查数据在当年7月底以前,玉米、大豆、中籼稻、粳稻、烤烟、花生数据在当年9月底以前,棉花、晚籼稻数据在次年1月底以前。据此,省成本队于1994年1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的通知》,明确了肥西县、太湖县、霍邱县等16个市县为直报县,强调要严格按时间要求上报直报资料,并且规定:个别品种如因时间仓促,汇总存在困难,可在保证资料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一次性调查加以弥补。直报品种常规调查资料的上报时间原则上也按国家的上述规定执行,成熟一个,汇总上报一个,其中文字分析材料可适当延期上报,但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非直报品种常规调查资料于次年1月底前全部上报省队。 1995年1月,国家计委新增了生猪作为直报调查品种,对直报资料的上报时间规定为:早籼稻、小麦、油菜籽的调查数据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报出,玉米、大豆、中籼稻、粳稻、烤烟、花生数据于当年8月底前报出,棉花、晚籼稻数据于当年11月底之前报出,生猪数据于当年5月底和11月底各上报一次。根据这一精神,省成本队于1995年3月对全省的直报工作又做了重新部署(见表6—3—5),强调必须按时上报直报资料,并规定,个别品种如因生产周期较长,采用常规调查汇总存在困难,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结合预测调查和一次性调查加以弥补,以确保直报资料的按时上报。同时,还应写出直报品种成本收益情况的简要分析,把调查表中无法反映的有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包括进去,将分析报告和直报资料一并上报国家计委,同时上报省成本队。所有品种的常规调查资料务必于次年1月底前全部上报省队。从此,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的直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大大提高了农本资料的时效性。 安徽省农本调查直报品种分布表 表6—3—5(1995年) 二、历年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化动态 总体来看,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有丰、欠年之分,部分农产品如烤烟、麻类、中药材等品种的产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农产品当年的市场供求状况,国家价格政策对主要农产品的产销及成本收益状况亦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从一个较长时间来看,农产品的亩产、产值、成本、收益及价格状况既呈现出一种规律性的变化趋势,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不规则性和偶然性。 从历年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看(详见表6—3—6),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基本变化趋势是:亩生产成本和每50公斤主产品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尤其是1989年以后,成本上升趋势明显,幅度相对较大。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理顺价格的同时,部分农资价格出现上涨,特别是1989年以后,涨幅更大,在农资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造成成本中的物质费用增大,推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二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全省农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增加,推动了农业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增加,每劳动日工价逐年提高,在投入劳动量不变的情况下,使成本中的用工作价逐年增大,由此推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需要说明的是: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不仅受农资价格、农业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投入的农资数量及劳动量的多少以及农业机械作业程度及费用,也是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需要结合当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主要农产品产值、收益的基本变化趋势是:大部分农产品的净产值、减税纯收益呈上升趋势,尤其是1992年以后,净产值、纯收益上升趋势明显,幅度相对较大。其原因极 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农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为理顺农产品价格,逐步缩小历史上形成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国家多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而科学种田的推行,又使得农产品的亩产量在正常年景下不断提高(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除外)。 安徽省历年主要成本资料汇总表 表6—3—6(1962~1995年)单位:500克(元) 说明:表列生猪为农户散养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