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机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级物价机构陆续恢复,物价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在全省物价队伍中,新吸收人员基本没经过专业训练,缺少必要的业务知识;归队后的“老物价”,中途改行时间大多较长,业务已经生疏了。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价格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更新观念和知识。因此,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迫在眉睫。 1980年以前,全省没有专门的物价干部培训机构。1980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物价委员会组建了“安徽省物价委员会干部培训班”。省编制委员会确定5名事业编制,省财政拨款1.8万元培训经费。从1981年3月到1982年11月中旬,共办班5期,培训时间都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使用的教材是自行编写的《物价干训班讲义(试用本)》,共11章,主要内容有:价格理论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物价业务基础知识及各类商品的作价原则、计算方法;物价的监督与管理。教员由物委领导和业务骨干承担,5期共培训560余人次,并为新疆自治区代培95人次。 继省物价局成立专门机构以后,合肥市和阜阳县物价局也相继报同级编委同意,成立了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人员陆续配齐,并适时开展了培训工作。其它各地市物价局,也明确了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和兼职工作人员。 1986年8月7日,省编委同意撤销干部培训班,收回5名事业编制;组建“中国物价自学函授学院安徽分院”,并明确其办公室为县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5名。 1991年4月30日,省编委同意将“中国物价自学函授学院安徽分院办公室”更名为“安徽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人员编制、经费供应渠道不变。 二、岗位培训 1990年以前,安徽乃至全国均未开展对物价干部的岗位培训。1990年1月12日,国家物价局以(1990)价培字13号文件,发出《关于加强物价人员岗位职务培训意见的通知》,全国物价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3年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形式,转向干部的岗位培训。物价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物价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性质、任务、职责和岗位工作的需要,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价格改革和价格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科学管理的决策能力,成为本职岗位上既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合格的国家行政和经济管理人员。 1990年12月,根据国家物价局的要求,安徽省物价局在青阳县召开全省物价干部教育工作会议。这是一次函授教育的总结会和函授教育向岗位培训转轨的起步会、动员会。1991年3月25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开展物价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工商企业物价人员中开展岗位职务培训的通知》。“八五”期间,全省物价干部的培训工作,就是在这两份文件的指导下开展的。 全省物价系统首期岗位职务培训班,于1991年4月9日在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举办。这是一期比较规范化的培训班,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价格理论与实践》,聘请安徽财贸学院教授讲课,实行闭卷考试,结业证书也是由国家统一制作的。 1991~1995年期间,全省物价干部培训工作大体情况: 一是系统内外的培训同时开展。省局培训中心直接承办28期,受训人员为987人次。在系统内有县区局长班、普通班,有专业班——房地产班、收费管理班、石油价格管理班、药品价格管理班、乡镇企业价格管理班及铁路收费管理班。 二是走出去与请进来同时开展。先后组织过3期深圳班、3期江苏班、1期上海班、期四川班;同时,邀请了江苏、广东、河北、河南4省物价系统干部来安徽考察、培训。 三是直接承办与基层联办同地开展。先后与合肥和六安市及无为和宁国县物价局联合举办企业物价管理班。 四是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制度。1991年底,在全国物价工作会议上,国家物价局局长罗植龄在《为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物价工作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对企业价格管理的指导,“要对企业定价资格进行必要的审查,积极推行《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制度。”鉴于周边省市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先后发文推行,省物价局于1992年7月22日,以皖价培字(1992)218号文件,印发《安徽省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暂行办法》。随后,得到省直一些单位的支持,先后与省物资局、省医药管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石油公司、南京铁路分局、蚌埠铁路分局联合发文、办证。确认并发放《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是物价部门帮助企业更好地行使价格自主权,正确进行价格决策的一种服务形式,其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一员六制”,即为企业培训合格的物价人员,帮助企业制定完善6项价格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的推行不到1年时间,由省物价局直接办理和从基层领取证照的,共有600户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