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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物价工作任务和制度” 希暂予试行的通知



皖计苏字第[57] 00570号
各专员公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商业、工业、粮食、林业、卫生厅、统计局、手工业管理局、对外贸易局、省供销合作社:
为了统一管理我省物价工作,省计委物价局已于4月1日开始办公,各专、市、县计委亦大部建立物价机构开始工作。为使物价工作适应当前要求,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管理的精神,在中央商业部1956年颁发的“物价部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由省计委拟定了本省物价工作任务和制度,经省六届计划统计会议进行讨论加以修改,又经与有关厅、局进行了反复研究,特予下达,希各地试行。在执行中如有不同意见,可提交省计委进行研究后报省会,再予修改。
附件:安徽省物价工作任务和制度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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