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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的为政举措——经济

 发布时间:2018-06-12 17:02:17
任用刘晏
        李适在位时,任用理财家刘晏总管全国财政二十余年。刘晏针对当时中央控制的地区缩小,军费不断增加,财政入不敷出,物价昂贵,和漕运破坏,关中粮荒等弊病,作了许多重要的改革: 
        首先是平抑物价。当时物资缺乏,物价腾贵 ,刘晏以巡院为基地,招募了许多疾走者,随时通报全国各地的物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平衡物价。刘晏认为户口增多,则赋税自广。所以其理财常以爱民为先。在各重要城市设置粮仓,丰年则贵籴,歉收则贱粜,应民之急,未曾失时。因此民得以安居乐业,户口蕃息,财政收入也大增。刘晏还认为“办集众务,在于得人”所以必择“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其次是改进盐法。针对当时盐由朝廷官卖产生的州县盐吏扰民的弊病。刘晏只在产盐地区设官,把盐加价卖给商人,再由商人转销各地。对于离产盐区较远的地方,则由官方转盐于其地贮之,等商绝盐贵时,就减价卖出,被称为“常平盐”。又在全国各地设置巡院,查禁私盐。经过改革整顿,朝廷盐利大增,而民不乏盐,盐税从原来的六十万缗增至六百余万缗。再就是改进漕运法。安史之乱后,北方地区由于遭受战乱的破坏,唐朝的财政几乎全部依靠江南地区的赋税供给。刘晏采取措施,恢复了遭受战乱破坏的水路运输,发展了过去裴耀卿的分段运输法,“缘水置仓,转相受给”,降低了运费,减少了损耗,提高了效率。又设场专门制造船只,组织运输船队,派军队押运,保证中途安全。 
        刘晏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唐代言理财之效,必以他为首。 
税制改革
        建中元年(780年),李适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使唐的税收有了明确的规定,将之前杂乱的税赋改为夏、秋两收。
        两税法的推行,在当时确有其一定的优越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旧唐书·杨炎传》称:实行两税法“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两税法与租庸调不同,它“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赋税不合理现象。同时,贵族官僚和商人也要按财产纳税,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两税法是中国税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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