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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年经费
建国初期,气象部门属军队建制,经费由省军区及台站所在军分区支付。体制转建地方改府,气象部门经费由中央气象局向财政部提出建议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下达当地财政部门再拨给。1966年前,全省事业经费不及百万元。1983年,体制收回国家气象局,气象经费由国家气象局划拨到省气象局,再由省气象局划拨到地、市气象局,然后地区局划拨到县站的三级管理体制。1979年至1985年全省气象经费详见表7—2—1。

二、基本建设经费
建国初期,气象站没有固定基建经费指标,大多借用公房,条件极差。之后,在农场建立的气候站,房屋、场地均由农场解决。至60年代,视建站需要,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经费。70年代中期,每年拨给省气象局基本建设计划仅10万元,此外,地方有少量经费补助。之后,随着国家经济状况好转和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省基本建设经费逐年有所增加。1983年,安徽省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经费指标仅33.3万元,1985年增至173万元。地方政府为解决气象部门实际困难,给予适量的地方投资。使省、地(市)、县气象部门的办公及居住条件都有所改善。1979年至1985年,全省气象部门建房情况见表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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