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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经费
省地震工作机构的事业经费历来由国家地震部门统一下拨,实行分级管理,即国家地震局负责管理重点任务项目,采取分项核定、专款专用的办法,下达计划和经费。省地震部门负责管理一般任务项目和经常费,由国家地震局确定限额下拨经费指标,省地震部门包干使用,统筹安排。从1980年起,国家地震局改进地震工作计划管理体制,对事业经费实行分级管理、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方法。省地震工作部门相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监督、限额包干、专款专用的卡片记帐经费管理办法。
1971年至1985年期间,国家地震局共下拨安徽省地震事业经费1470.42万元,实际支出1289.36万元。平均每年事业经费98万,实际支出86万。历年地震事业经费的拨款、支出情况见表6—6。[1]引自国发〔1977〕151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2]引自国办发〔1983〕6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报告的通知》。[3]见省革委会革发〔1976〕16号文《批转省地震办公室、省地震队(关于一九七六年地震趋势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表6—6省地震工作机构历年事业经费、固定资产情况表
表6—6省地震工作机构历年事业经费、固定资产情况表(1971—1985年)单位:万元

表6—7省地震工作机构历年基建投资情况表(1971—1985年)单位:万元

二、基本建设
省地震工作机构的基本建设历来由国家地震局负责安排,实行两级管理办法,即新建、迁建台站,基准台和重点台站扩充改造,传输台网、科研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工厂扩建项目投资和两万元以上设备投资,均由国家地震局编制年度基建计划下达执行;此外,一般台站扩充改造、台站职工宿舍及零星配套项目,由国家地震局核定投资总额下达经费指标,省地震部门编制计划执行。
1971年至1985年期间,国家地震局共下达安徽省基本建设投资416.64万元,实际完成372.91万元,平均每年投资27.78万元,实际完成24.86万元。历年基本建设投资和实际完成情况见表6—7。三、物资装备
省地震工作部门所需要的主要物资、器材历来由国家地震部门负责供应,对国家地震局下达的重点任务项目所需主要物资及单价两万元以上的设备,由省地震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地震局审查同意后编报年度物资申请计划。对一般任务项目所需物资器材,由省地震部门直接编报物资申请计划。
至1985年,省地震工作机构的固定资产达764.96万元,平均每年增加51万元。历年来固定资产情况见表6—6。截止1985年底,省专业地震部门共拥有510台(套)主要仪器,其中测震专用仪器64台(套),地形变观测仪器60台(套),重力观测仪器2台(套),地磁观测仪器50台(套),形变电阻率观测仪器34台(套),地应力观测仪器6台(套),水化学水魂态观测仪器104台(套),传输台网专用仪器38台(套),主要实验仪器设备12台(套),主要电子设备及标定仪器37台(套),无线电通讯设备35台(套),主要通用机械设备37台(套),主要运输设备31辆(其中,吉普车11辆,小轿车2辆,旅行车2辆,大轿车2辆,载重汽车4辆,叉车1辆,摩托车8辆,仪器维修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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