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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管理
一、水运管理
民国20年,上海航政局在华阳设登记所,办理船舶丈量、登记业务,为县内航政管理之始。
1951年8月起,县航运管理站对境内营运的木帆船进行登记,核发船行簿、船牌和证书。同年11月,贯彻执行《皖北航运价统一方案》,实行航运价统一管理。1954年底,开始贯彻执行交通部颁布的“统一计划、统一货源、统一运价”政策。1981年县航管站加强对从事运输的农副渔船管理,这类船舶须经航政机关检验丈量合格,发给营运许可证,方准参与社会运输。从是年起,个体户、专业户的船舶激增,航管部门采取“谁经营、谁管理”和“分工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增设14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行政上属乡镇领导,业务受县航管站指导。1987年,望江被评为全省水上安全先进县,并被交通部和省人民政府列为水上安全试点县之一。
二、陆运管理
1956年,成立县搬运管理站,统一调运货物。1962年,县交通局设城关、华阳、漳湖、赛口、杨湾、长岭、太慈、鸦滩、大轮码头等9个交通管理站,对县内车辆实行“三统一”(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民间运输车辆向交通局办理登记,领取牌照和运输证,并按营运总收入缴纳3%的管理费,非交通运输部门的自备车辆不得进入运输市场。1978年后,部分社会车辆开始自行投入运输市场。1982年,成立县公路运输联合指挥部,调度室设在华阳车站,负责全县车辆的营业运输。按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方法进行调度,并在城关和长岭设检查站,检查和征收社会车辆的运输管理费。1984年,县交通局及所属交管站转变职能,放宽政策,鼓励国家、集体、个体车辆一齐上,在搞好管理工作的同时还为运输户办证发照,组织货源。
民国20年,上海航政局在华阳设登记所,办理船舶丈量、登记业务,为县内航政管理之始。
1951年8月起,县航运管理站对境内营运的木帆船进行登记,核发船行簿、船牌和证书。同年11月,贯彻执行《皖北航运价统一方案》,实行航运价统一管理。1954年底,开始贯彻执行交通部颁布的“统一计划、统一货源、统一运价”政策。1981年县航管站加强对从事运输的农副渔船管理,这类船舶须经航政机关检验丈量合格,发给营运许可证,方准参与社会运输。从是年起,个体户、专业户的船舶激增,航管部门采取“谁经营、谁管理”和“分工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增设14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行政上属乡镇领导,业务受县航管站指导。1987年,望江被评为全省水上安全先进县,并被交通部和省人民政府列为水上安全试点县之一。
二、陆运管理
1956年,成立县搬运管理站,统一调运货物。1962年,县交通局设城关、华阳、漳湖、赛口、杨湾、长岭、太慈、鸦滩、大轮码头等9个交通管理站,对县内车辆实行“三统一”(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民间运输车辆向交通局办理登记,领取牌照和运输证,并按营运总收入缴纳3%的管理费,非交通运输部门的自备车辆不得进入运输市场。1978年后,部分社会车辆开始自行投入运输市场。1982年,成立县公路运输联合指挥部,调度室设在华阳车站,负责全县车辆的营业运输。按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方法进行调度,并在城关和长岭设检查站,检查和征收社会车辆的运输管理费。1984年,县交通局及所属交管站转变职能,放宽政策,鼓励国家、集体、个体车辆一齐上,在搞好管理工作的同时还为运输户办证发照,组织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