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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县供销社率先在系统内饮食服务业及合作商店全行业推行经营责任制,并在长岭供销社进行纯商业的试点。纯商业实行联利计奖,超利分成,减利工资下浮;饮食服务业实行利润包干,超利归己,减利赔偿。之后,县饮食服务公司饮食部实行单独核算,工效挂钩,粮油商业实行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到这年年底,全县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单位共有121个,其中粮食系统63个,商业、供销系统共58个,占两家网点总数的32.7%。
1982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盈亏责任制,主要有3种形式: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亏损包干,超亏分担,减亏分成或留用;利润基数留成,超额分成。
1983年3月,商业局率先与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基数一次核定为82.1万元(其中保证上交财政69万元)。超过基数部分,按五五分成;未完成的部分亦按上述比例分担。4月,县百货公司第一个试行内部承包。10月,商业部门开始推行利改税。年底,县供销社着手落实“五定”(定购销、定费用、定品种、定库存、定资金周转天数)、“一保”(保安全),计分联资联奖责任制。
1984年,国营商业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这年5月,县商业局开始落实承包方案,各专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对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然后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柜组或个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承包和“四定”(定岗、定员、定责、定分)“一奖”办法。到8月底,商业系统77个柜组中有76个柜组实行了承包责任制。9月,县烟草专卖局系统实行以“五定”(定岗、定责、定指标、定人员、定奖金)、“一浮”(浮动工资)、“一奖惩”为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同年,粮食系统也开始采用“岗位责任制百分计奖法”,实行劳动定额、业务定额、费用定额,按照定额和责任制度进行奖惩。
1985年至1986年,商业部门逐步推行“经理三制”(即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和目标管理制度,采取将专业划细的办法,以自然门点和批发部为核算单位。在分配上,拉开工资和奖金档次,做到奖惩兑现。如赛口食品站下属分站,完成任务的拿100%工资,奖金按比例上浮;没完成任务的,奖金全无,工资按比例下浮,有的只拿标准工资的63%。与此同时,结合企业整顿工作,恢复并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人事调配、经营、财务、安全、考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这两年,商业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实行范围由内贸扩展到外贸,由小型企业扩展到大中型企业,由饮食服务业、零售商业扩展到批发企业。商业企业内部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形式亦有所发展,主要有:定额管理,联利承包,部分工资同奖金捆在一起上下浮动;联销联利承包,工资浮动,或部分联利计奖;定额管理,联购联利承包,工资浮动,联利计奖;按合同或协议上交纯利,超利按比例分成,亏损不补;租赁承包,费用自理,按章纳税,上交纯利。
1987年下半年,商业、粮食系统共有15家国营企业先后同县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承包基数,采取定额上交,超额分成办法。县供销社又开始落实目标管理经营责任制。到年底,全县商业企业均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单位,大都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状况,经营管理有显著改善,经济效益也有所好转。据统计,粮食系统全年共节约各项费用40多万元,实现利润142万元,居全区同行业之首;商业系统所属盐业、蔬菜2个专业公司均扭亏为盈,摘掉财政补贴的帽子;物资系统实现利润16.04万元,上交财政4.23万元,分别比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前的1986年增长82%和39%;外贸系统实现利润5.1万元,比1983年增长1.42倍;供销系统实现利润250.8万元,比1980年增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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