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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解放初,全县仅有6家商号资本超过1000元,其余商号平均资本不足300元。为恢复国民经济,活跃市场,县人民政府简化税政,贷款支持困难商户,使当时处于困境的私营商业(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商业和个体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县共有1002户私商,从业1363人,商品零售额由1949年的255万元增至330.7万元。1952年,私商有所减少,商品零售额比1951年下降5.22%。1954年至1956年,全县有758户私商被改造,剩下的商贩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安排货源和营业额。1957年,个体商业商品零售额达19万元,比1956年增长18.75%。1958年至1978年的21年间,长期限制私人经商。1978年,全县只有13户个体商贩,商品零售额7万元。1979年以后,国家政策逐步放宽,个体商贩渐增。1987年,全县有个体商贩3534户,其中纯商业2575户,饮食服务业959户,商品零售额2135万元,超过1949年至1979年商品零售额的总和(这31年个体商业商品零售额总和为1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