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集体商业
一、供销合作社
1950年县供销社系统有5个合作社办事处,社员25497人,股金16482元,商业网点59个,经营百余种生活资料,对社员实行优待,优待价低于国营商业零售牌价1~5%。从1951年起,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对未入社的农民在商品数量和价格上也予以优惠。1952年至1954年,协助国营商业同私商争夺粮食市场,为国营商业代购粮食2750.5万公斤,代销粮食1450.5万公斤。1954年,为防汛救灾,供应烧柴1103.9万公斤,土箕121335担,毛竹340.4万公斤,杉木2210立方米,稻草527万公斤及砖瓦、肥料、农具、种子等物资,并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总值308万元。1955年国合第三次分工后,全力转向农村市场。1957年,社员发展到122740人,股金214300元,商业网点113个,职工416人(其中纯商业390人),生活资料销售总值335.8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值687.8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120.8万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2.76倍、2.58倍和9.32倍。1961年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后,购销业务得到恢复和发展。1963年,设立11个贸易货栈和14个交易所,为农民推销粮食282万公斤,油料72万公斤。全年共向国营公司进货505.4万元,组织计划外货源总值75.2万元,经营品种达1100余种。1964年,设立民用煤供应点11个,为国营商业推销煤炭19.7万公斤。1965年,社员增至155109人,股金330600元,商业网点355个,职工573人,生活资料销售总值974.3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值1472.9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341.1万元。1983年体改后,供销社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轨道上。除组织商品流通外,还大力发展以棉花加工为主的商办工业,积极扶持农民搞多种经营。1984年至1987年,共投放扶持生产资金34万元,帮助农民推销粮食91.5万公斤,油料3.02万公斤,鲜蛋8.25万公斤,为国营商业提供出口皮棉533.2万公斤,棉籽527.8万公斤,棉短绒12.5万公斤,蜂蜜10万公斤,羽毛1万公斤,实现工业产值11229.7万元。1987年,县供销社系统有7个基层社,入股农户93721户,占全县农户的86.75%;社员18703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7.56%;股金374100元,商业网点365个(其中农村代购代销店242个),职工1659人(其中纯商业931人);固定资产1415.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77万元,分别比1951年增长1220倍和134倍;生活资料销售总值2017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值4842万元,占社会农副产品购进总值的46.42%;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2216万元,占社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的71.3%;实现利润250.84万元,比1965年增长1.63倍。
二、合作商店
1956年2月,全县有651户私商组成42个合作商店。经改组,年末有36个合作商店,从业663人,流动资金5.99万元。1957年以后,合作商店长期被当作改造对象,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种受到限制。1962年,全县有39个合作商店,从业276人,主要经营小百货、土产、日用杂品、少量针织品以及理发、照相、饮食和修理业。分配形式,纯商业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饮食、理发、照相和修理业采用拆帐分成。每人每月工资最高不超过35元。1983年后,逐步取消在经营范围和货源上对合作商店的限制,将合作商店人员工资纳入国家工资计划,在分配上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1985年,以合作商店为基础组建集体商业公司,下设58个经营网点,从业256人,上缴利税11.21万元。
1950年县供销社系统有5个合作社办事处,社员25497人,股金16482元,商业网点59个,经营百余种生活资料,对社员实行优待,优待价低于国营商业零售牌价1~5%。从1951年起,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对未入社的农民在商品数量和价格上也予以优惠。1952年至1954年,协助国营商业同私商争夺粮食市场,为国营商业代购粮食2750.5万公斤,代销粮食1450.5万公斤。1954年,为防汛救灾,供应烧柴1103.9万公斤,土箕121335担,毛竹340.4万公斤,杉木2210立方米,稻草527万公斤及砖瓦、肥料、农具、种子等物资,并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总值308万元。1955年国合第三次分工后,全力转向农村市场。1957年,社员发展到122740人,股金214300元,商业网点113个,职工416人(其中纯商业390人),生活资料销售总值335.8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值687.8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120.8万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2.76倍、2.58倍和9.32倍。1961年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后,购销业务得到恢复和发展。1963年,设立11个贸易货栈和14个交易所,为农民推销粮食282万公斤,油料72万公斤。全年共向国营公司进货505.4万元,组织计划外货源总值75.2万元,经营品种达1100余种。1964年,设立民用煤供应点11个,为国营商业推销煤炭19.7万公斤。1965年,社员增至155109人,股金330600元,商业网点355个,职工573人,生活资料销售总值974.3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值1472.9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341.1万元。1983年体改后,供销社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轨道上。除组织商品流通外,还大力发展以棉花加工为主的商办工业,积极扶持农民搞多种经营。1984年至1987年,共投放扶持生产资金34万元,帮助农民推销粮食91.5万公斤,油料3.02万公斤,鲜蛋8.25万公斤,为国营商业提供出口皮棉533.2万公斤,棉籽527.8万公斤,棉短绒12.5万公斤,蜂蜜10万公斤,羽毛1万公斤,实现工业产值11229.7万元。1987年,县供销社系统有7个基层社,入股农户93721户,占全县农户的86.75%;社员18703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7.56%;股金374100元,商业网点365个(其中农村代购代销店242个),职工1659人(其中纯商业931人);固定资产1415.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77万元,分别比1951年增长1220倍和134倍;生活资料销售总值2017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值4842万元,占社会农副产品购进总值的46.42%;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2216万元,占社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的71.3%;实现利润250.84万元,比1965年增长1.63倍。
二、合作商店
1956年2月,全县有651户私商组成42个合作商店。经改组,年末有36个合作商店,从业663人,流动资金5.99万元。1957年以后,合作商店长期被当作改造对象,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种受到限制。1962年,全县有39个合作商店,从业276人,主要经营小百货、土产、日用杂品、少量针织品以及理发、照相、饮食和修理业。分配形式,纯商业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饮食、理发、照相和修理业采用拆帐分成。每人每月工资最高不超过35元。1983年后,逐步取消在经营范围和货源上对合作商店的限制,将合作商店人员工资纳入国家工资计划,在分配上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1985年,以合作商店为基础组建集体商业公司,下设58个经营网点,从业256人,上缴利税11.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