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猪禽蛋
一、经营机构
民国27年,县城有4家屠店,农村集镇一般有二三家。禽、蛋多数是农民自产自销,少量由小贩上门收购。
1950年,中国土产公司安庆支公司在望江设置土产收购组,收购部分生猪外调。1953年,安庆地区食品公司在县内设食品组,经营猪、禽、蛋购调业务。土产收购组撤消,人员并入食品组。1954年,食品组改为营业所,除自购外,还委托供销社代购。1955年初成立县食品公司,10月份撤销。同时按经济流向在城关、长岭、高士设立食品站,为经营单位,隶属怀宁中心站。1956年4月,恢复县食品公司。1961年开始按行政区划设置经营机构,区设食品站,公社设食品组。1963年,供销社停止经营生猪,农村屠户亦予以取缔。城乡肉食品购销业务开始由县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79年后,猪、禽、蛋由多家经营。1987年,县食品公司有6个区食品站,39个食品分站,1个冷库。
望江县食品公司几个年份经营情况
二、收购
生猪解放初,国营公司、供销社和私商均可自由收购。1952年,全县共收购生猪2420头,比1949年增长1.9倍。1954年,粮食减产,饲料供应困难,生猪饲养量下降。国营公司为配合救灾,收购生猪13411头,其中有一大部分是不够规格的克郎猪。1955年初,对生猪进行现金预购,因工作量大,结算复杂,呆帐过多,不久便停止。8月份,开始实行派购,在进行思想动员和确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规定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的生猪。派购任务由政府下达,具体落实到农业社和养猪户。1957年,开放自由市场。机关、团体食堂和饮食行业普遍到农村直接采购生猪和猪肉,屠商套购生猪宰杀出售,严重冲击国家收购计划,市场比较混乱。年底,县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生猪由食品公司及其委托的供销社收购。即使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生猪,除农民自宰自食或自宰分食外,如要出售,也只能卖给食品公司。这年收购生猪14621头。1958年,提倡大购大销,生猪收购量猛增至33916头。1959年至1961年,生猪饲养量大幅度下降,收购量也随之锐减。1961年,全县仅收购生猪6363头。是年,开始允许农民在集市出售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生猪。同时实行奖售办法,每头肥猪奖售饲料粮40公斤。1965年,开始实行就码头、就仓库、就公路收购办法,建立收购员、押运员和饲养员责任制。全县生猪收购量比1957年增长2.42倍。70年代,生猪饲养量比较稳定,且有所上升,全县年均收购生猪69666头。1973年收购79944头,为历史最高水平。1978年生猪收购量为71826头。1985年取消派购,放开经营,生猪收购量由1984年的56101头减至35260头。1986年生猪实行定购,收购量有所回升。1987年取消定购,全县共收购生猪54132头,占出栏量的40.45%。
从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收购生猪1599175头。
禽蛋解放初,可自由收购和贩运。1949年至1952年,全县年均收购鲜蛋5225公斤,1954年因水灾仅收购鲜蛋1600公斤,为历史最低点。1955年至1958年,鲜蛋产量渐增,年均收购量为22.52万公斤。1959年,收购家禽7.1万只,比1956年增长117.33倍;鲜蛋9.79万公斤,比1958年下降75.98%。1961年起,禽、蛋实行派购,任务定到生产队,签定分批分期交售合同,具体落实到农户。每户每年交售家禽1~2只,鲜蛋1.5~3公斤。家禽收购标准为:鸡,每只0.75公斤以上;鸭,1.5公斤以上。同时采取奖售办法,农户交售1斤鲜蛋,奖售0.25公斤食糖。1962年,改奖售为换购,农民交售禽蛋后给以一定比例的饲料粮、工业品和副食品。是年,收购鲜蛋34.33万公斤,家禽5.53万只。70年代,全县平均每年收购家禽8160只,鲜蛋130.67万公斤。1979年,鲜蛋收购量达200.86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家禽、鲜蛋取消派购,家禽上市量激增,收购量达9.08万只,为历史最高水平。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收购家禽58.94万只,鲜蛋3106.95万公斤。其中1987年收购家禽7.28万只,鲜蛋158.4万公斤。
三、销售
猪肉解放初期,猪肉供应业务仍由个体屠商经营。1949年至1952年,全县年均销售猪肉6.7万公斤。1953年,供销社设立28个屠宰点经营猪肉供应业务。是年,全县销售猪肉15.78万公斤。1955年,国营公司首先在城关接受私营屠案,经营猪肉供应业务。次年,主要集镇的屠商直接过渡到国营公司,但乡村仍为屠商经营。1957年,全县销售猪肉14.15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49.26%。1958年,由于农村食堂宰食过多,加之收购过量,年底生猪存栏量由上年的7.94万头降至3.39万头。1959年,猪肉开始实行凭票供应。1959年至1961年,全县年均销售猪肉7万公斤,倒退到1950年的水平。1961年春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0.25公斤猪肉。1965年,货源充足,供过于求,猪肉曾两次按牌价打折,临时降价。县食品公司为扩大内销,设置98个猪肉供应点,其中固定点37个,临时点5个,亦工亦农“三就点”(就地收购、宰杀、销售)32个,亦工亦农代销点24个。是年,全县销售猪肉93.22万公斤。70年代,年均销售猪肉189.88万公斤。1979年,猪肉销量达226.25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起,猪肉放开经营,国营公司销量急剧下降。1987年,全县消费生猪8.38万头,国营公司仅销0.49万头,占总销量的0.06%。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销售猪肉4062.15万公斤。
禽蛋1954年,全县销售鲜蛋400公斤。1957年销售家禽489只,鲜蛋1.08万公斤。1961年,鲜蛋仅凭票供应产妇、病人等特需对象。1963年起,禽蛋供应渐趋正常。1965年,销售家禽324只,鲜蛋4.77万公斤。70年代,年均销售家禽262.6只,鲜蛋8.76万公斤。1979年,鲜蛋销量达18.81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后,禽、蛋自由上市,商业部门销量锐减。1987年,鲜蛋销量降至3.6万公斤。1954年至1987年,全县共销售鲜蛋243.36万公斤。
四、调运
生猪1959年,县食品部门调出生猪12925头。1960年至1962年,生猪调运量逐年下降,1962年仅有7491头。1963年,生猪调运量开始回升,1965年达25145头。70年代,年均调出生猪28431头。1980年至1985年,年均调出16554头。1986年调出生猪45934头,为历史最高水平。1987年生猪调运量降至31195头。
禽蛋1959年仅调出鲜蛋2.83万公斤。1961年后,鲜蛋调运量渐增,1965年达10.13万公斤,1978年上升到137.77万公斤,1980年增至171.44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从1971年至1987年,县食品部门共调出鲜蛋1873.99万公斤,其中1987年调出132.23万公斤。比之鲜蛋,家禽调运量不大。1959年调出家禽62195只,为历史最高水平。之后20多年中除1972、1978两个年份的调运量分别达到2658只和15779只外,其余年份的调运量皆不到7000只。
民国27年,县城有4家屠店,农村集镇一般有二三家。禽、蛋多数是农民自产自销,少量由小贩上门收购。
1950年,中国土产公司安庆支公司在望江设置土产收购组,收购部分生猪外调。1953年,安庆地区食品公司在县内设食品组,经营猪、禽、蛋购调业务。土产收购组撤消,人员并入食品组。1954年,食品组改为营业所,除自购外,还委托供销社代购。1955年初成立县食品公司,10月份撤销。同时按经济流向在城关、长岭、高士设立食品站,为经营单位,隶属怀宁中心站。1956年4月,恢复县食品公司。1961年开始按行政区划设置经营机构,区设食品站,公社设食品组。1963年,供销社停止经营生猪,农村屠户亦予以取缔。城乡肉食品购销业务开始由县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79年后,猪、禽、蛋由多家经营。1987年,县食品公司有6个区食品站,39个食品分站,1个冷库。
望江县食品公司几个年份经营情况
二、收购
生猪解放初,国营公司、供销社和私商均可自由收购。1952年,全县共收购生猪2420头,比1949年增长1.9倍。1954年,粮食减产,饲料供应困难,生猪饲养量下降。国营公司为配合救灾,收购生猪13411头,其中有一大部分是不够规格的克郎猪。1955年初,对生猪进行现金预购,因工作量大,结算复杂,呆帐过多,不久便停止。8月份,开始实行派购,在进行思想动员和确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规定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的生猪。派购任务由政府下达,具体落实到农业社和养猪户。1957年,开放自由市场。机关、团体食堂和饮食行业普遍到农村直接采购生猪和猪肉,屠商套购生猪宰杀出售,严重冲击国家收购计划,市场比较混乱。年底,县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生猪由食品公司及其委托的供销社收购。即使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生猪,除农民自宰自食或自宰分食外,如要出售,也只能卖给食品公司。这年收购生猪14621头。1958年,提倡大购大销,生猪收购量猛增至33916头。1959年至1961年,生猪饲养量大幅度下降,收购量也随之锐减。1961年,全县仅收购生猪6363头。是年,开始允许农民在集市出售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生猪。同时实行奖售办法,每头肥猪奖售饲料粮40公斤。1965年,开始实行就码头、就仓库、就公路收购办法,建立收购员、押运员和饲养员责任制。全县生猪收购量比1957年增长2.42倍。70年代,生猪饲养量比较稳定,且有所上升,全县年均收购生猪69666头。1973年收购79944头,为历史最高水平。1978年生猪收购量为71826头。1985年取消派购,放开经营,生猪收购量由1984年的56101头减至35260头。1986年生猪实行定购,收购量有所回升。1987年取消定购,全县共收购生猪54132头,占出栏量的40.45%。
从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收购生猪1599175头。
禽蛋解放初,可自由收购和贩运。1949年至1952年,全县年均收购鲜蛋5225公斤,1954年因水灾仅收购鲜蛋1600公斤,为历史最低点。1955年至1958年,鲜蛋产量渐增,年均收购量为22.52万公斤。1959年,收购家禽7.1万只,比1956年增长117.33倍;鲜蛋9.79万公斤,比1958年下降75.98%。1961年起,禽、蛋实行派购,任务定到生产队,签定分批分期交售合同,具体落实到农户。每户每年交售家禽1~2只,鲜蛋1.5~3公斤。家禽收购标准为:鸡,每只0.75公斤以上;鸭,1.5公斤以上。同时采取奖售办法,农户交售1斤鲜蛋,奖售0.25公斤食糖。1962年,改奖售为换购,农民交售禽蛋后给以一定比例的饲料粮、工业品和副食品。是年,收购鲜蛋34.33万公斤,家禽5.53万只。70年代,全县平均每年收购家禽8160只,鲜蛋130.67万公斤。1979年,鲜蛋收购量达200.86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家禽、鲜蛋取消派购,家禽上市量激增,收购量达9.08万只,为历史最高水平。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收购家禽58.94万只,鲜蛋3106.95万公斤。其中1987年收购家禽7.28万只,鲜蛋158.4万公斤。
三、销售
猪肉解放初期,猪肉供应业务仍由个体屠商经营。1949年至1952年,全县年均销售猪肉6.7万公斤。1953年,供销社设立28个屠宰点经营猪肉供应业务。是年,全县销售猪肉15.78万公斤。1955年,国营公司首先在城关接受私营屠案,经营猪肉供应业务。次年,主要集镇的屠商直接过渡到国营公司,但乡村仍为屠商经营。1957年,全县销售猪肉14.15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49.26%。1958年,由于农村食堂宰食过多,加之收购过量,年底生猪存栏量由上年的7.94万头降至3.39万头。1959年,猪肉开始实行凭票供应。1959年至1961年,全县年均销售猪肉7万公斤,倒退到1950年的水平。1961年春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0.25公斤猪肉。1965年,货源充足,供过于求,猪肉曾两次按牌价打折,临时降价。县食品公司为扩大内销,设置98个猪肉供应点,其中固定点37个,临时点5个,亦工亦农“三就点”(就地收购、宰杀、销售)32个,亦工亦农代销点24个。是年,全县销售猪肉93.22万公斤。70年代,年均销售猪肉189.88万公斤。1979年,猪肉销量达226.25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起,猪肉放开经营,国营公司销量急剧下降。1987年,全县消费生猪8.38万头,国营公司仅销0.49万头,占总销量的0.06%。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销售猪肉4062.15万公斤。
禽蛋1954年,全县销售鲜蛋400公斤。1957年销售家禽489只,鲜蛋1.08万公斤。1961年,鲜蛋仅凭票供应产妇、病人等特需对象。1963年起,禽蛋供应渐趋正常。1965年,销售家禽324只,鲜蛋4.77万公斤。70年代,年均销售家禽262.6只,鲜蛋8.76万公斤。1979年,鲜蛋销量达18.81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后,禽、蛋自由上市,商业部门销量锐减。1987年,鲜蛋销量降至3.6万公斤。1954年至1987年,全县共销售鲜蛋243.36万公斤。
四、调运
生猪1959年,县食品部门调出生猪12925头。1960年至1962年,生猪调运量逐年下降,1962年仅有7491头。1963年,生猪调运量开始回升,1965年达25145头。70年代,年均调出生猪28431头。1980年至1985年,年均调出16554头。1986年调出生猪45934头,为历史最高水平。1987年生猪调运量降至31195头。
禽蛋1959年仅调出鲜蛋2.83万公斤。1961年后,鲜蛋调运量渐增,1965年达10.13万公斤,1978年上升到137.77万公斤,1980年增至171.44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从1971年至1987年,县食品部门共调出鲜蛋1873.99万公斤,其中1987年调出132.23万公斤。比之鲜蛋,家禽调运量不大。1959年调出家禽62195只,为历史最高水平。之后20多年中除1972、1978两个年份的调运量分别达到2658只和15779只外,其余年份的调运量皆不到70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