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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蔬菜
解放初期,城镇人口变化不大,蔬菜供求基本平衡。五六十年代,蔬菜主要由农民自产自销,少量由供销社经营。1954年,供销社系统仅销售蔬菜6150公斤。70年代后期,城镇人口增长较快,蔬菜供应紧张。1979年,县革委会将城关郊区部分生产队划为蔬菜生产基地。1980年成立蔬菜公司,对专业队的蔬菜实行统购包销。1982年,销售蔬菜75万公斤。1985年后,蔬菜公司根据“大管小活”的原则,实行定购定销。经营品种达43种,加上菜农自销部分,市场上蔬菜充裕,供应正常。1987年,县蔬菜公司下设蔬菜门市部、批发部和雷池商店,有职工22人,流动资金17.3万元,主营蔬菜副食品,兼营工业品,年购进总值34.5万元,销售总值44.9万元,流通费用为7.1万元,实现利润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