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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各信用合作社在成立初期,均对社员办理期短额小的信用贷款。民国24年,博爱村无限信用合作社贷款分三等,一等最高额可贷40元,月息6厘,期限1年,到期无力偿还可以延期,延期加息2厘。年终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借款人按借款额分部分红利。民国29年,国民政府将原办的合作社改为乡保合作社。之后,信用社为乡保长和地方绅士所控制,放款极少。民国33年,博爱村等9个信用社仅放款1300元。
解放后,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劳动人民自愿组合的集体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它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开展信贷活动。1953年试办社员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副业生产和必要的生活贷款,对未入信用社的贫困户也予以照顾。全年发放贷款1.1万元。1954年,望江遭特大水灾,贷款重点帮助农民解决临时资金困难。1955年,优先照顾农业社、互助组中的农民。1958年至1961年,信用社改为公社信用部,资金、人员、财产归大公社管理,取消民主管理制度,忽视效益,加上农业减产,贷款收不回,存款不能兑付,业务处于停顿状态,高利贷乘机活动。
1963年5月,安庆中心支行在赛口信用社搞整部改社试点,到年底,县内信用社全部改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金融实体。1963年10月到1965年,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彻底整顿信用社,以打击高利贷、扶持贫下中农为中心,多方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困难,并通过建立“扶持贫下中农分户卡”,对困难户进行长期规划,系统扶持。1965年,贷款发放数达144万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只强调扶持,不考虑资金的返还。结果,有不少贷款到期不能收回,资金沉淀、周转不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贷款投向以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1980年以后,提倡竞争,信用社资金有余,可以向外社贷款,在贷款投向承包户、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的同时,扩大对社队企业贷款。1987年,发放贷款4124.5万元,比1978年增长28.82倍。
信用合作社贷款年末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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