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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贷款
民国20年,望江遭水灾,华洋义赈会对县内104个互助社发放农贷,到民国22年,共发放 35869元(法币,以下同),收回19195.2元。民国23年,望江大旱,华洋义赈会又对望江发放农贷1.5万元。民国28年到29年,省合作贷款整理处对望江贷款1.73万元。民国30年,县农仓贷放稻谷1068.72担给11个乡,利息1分5厘,夏贷秋还。同年,省建设厅农贷科在怀望两县设农贷经管员1人,对望江放战贷6.98万元。民国33年,宿望农贷处又对望江放战贷2.26万元。同年3月,望江新桥村和北门坦等25个合作社结欠宿望农贷处旧贷及战贷共计 32144.26元,利息127.07元。民国35年,中国农民银行对望江放紧急救济农贷500万元。
解放后,农业信贷长期是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工作重点。1949年,望江境内江堤溃破,人民银行成立农贷工作队深入灾区,帮助农民,当年发放小麦种216854公斤。1950年,春荒严重。人民银行投放食盐15960公斤,贷放稻谷835156公斤,帮助农民购买耕牛、牛草和肥料,修理农具及渔具,进行生产自救。1951年,贷款开始由季节性改为经常性,人民银行按照“用于生产、重点贷放、有借有还、专款专用”的原则,放出大米1212514公斤,贷放人民币10.6万元 (折新币,以下同),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同年,贷款3.5万元支持华阳区合成圩建闸,使华阳、雷港两乡水利条件得到改善,60174亩田地保收。1952年,农贷改实物为货币,大力支持渔业生产,同时贷款给农村小商贩,以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城乡市场。全年发放农贷18.5万元。
1953年,开始对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同时,秉着“优先互助合作,适当扶持单干”的原则,采取“登门立据,送款上门”的办法,贷款支持农业互助组和合作社,全年发放农贷43.1万元, 1954年,望江遭受特大水灾,人行及时发放抗灾贷款,巩固互助合作社。全年发放各种贷款 128.8万元。是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对1953年以前农业、水利、银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自行发放的贷款进行清理,应豁免部分,经上级批准给予豁免。1955年为帮助贫下中农入社缴纳股份基金,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期限5年,利息4厘,自是年冬至次年春共贷放55.44万元,其中公有化基金占60%,生产费用基金占40%。1956年,人行配合供销社推广双铧犁及双季晚稻、岱字棉等良种,对缺乏生产资金的农户给予帮助,全年发放农贷208.59万元。
1958年,农村掀起“大跃进”浪潮,银行大量贷款支援农业,仅农药、种子、新式农具、肥料4项就占101.72万元。到1960年,共放出农贷471.5万元。但由于合理的规章制度被破坏,农贷按县、区、社领导意图办事,专款不能专用,大办钢铁、交通、水利、养猪场“四大”贷款,很多无效益、无着落,后清理达53.5万元,豁免了。
1961年,根据省委决定,将发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结欠部分100322元上报省分行豁免。1962年,农贷资金首先用于生产费用,坚持以基本核算单位为贷款对象,强调效益,纠正过去盲目贷款,对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予以支持。由于农业丰收,当年实现农贷平衡,略有回笼。 1963年,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对支农资金统筹安排,合理发放,对副业生产本着原料有来源、技术有条件、产品有销路、经营有利润的原则,经调查、研究、审核,予以贷款。全年农副业放款 76.9万元,效益显著,农副业均增产增收。年终,省分行评比中县人行农金股被评为全省第一, 1964年,坚持“重点使用、照顾一般”的原则,帮助生产队充分挖掘自有资金,当年只放款40.9万元,收回52.8万元,收大于放。1965年农贷管理改为固定指标管理,多收可以多贷,周转使用。县农行对农贷资金、预购定金、财政补助款以及信用社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着重支持穷队,支持多种经营,支持贫下中农困难户。省分行为帮助贫下中农摆脱贫困,分配望江专项无息指标5.5万元,县农行同财政、粮食等部门协商,制订计划,落实到户,全年放出农贷53万元,收回71.2万元。是年,成立清理小组,对1961年以前死亡绝户,迁出无下落的个人贷款以及“大跃进”时期“四个大办”贷款进行清理,后报县人委核销168万元(含信用合作社贷款30.3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狠批银行信贷“管、卡、压”。银行、财政局和税务局一度合并为财经站,专业股撤消,人员下放,领导精力也不集中,内部派性斗争激烈,以致资金管理放松,放时执行“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不严,收时对摸底算帐、动员协商不力,到1970年为止,5年中投放农贷445.1万元,只收回257.3万元。1971年实行“农贷包干”后,才恢复必要的工作制度。1977年至1979年,农贷重点支持农田基本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电综合治理,3年中贷款1153.2万元,完成农田基本建设工程77处;新建电机排灌站12座,装机32台,1659千瓦;购各种大型机械近200台(套),灌溉农田36.59万亩,为支援农业生产发挥了作用。1979年华阳公社兴建一座840千瓦电灌站,贷款15万元,当年发挥效益,17479亩棉花每亩增产三成。水稻、油料均获丰收,当年还清贷款。
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贷由过去贷给生产队改为贷给承包户,农贷资金管理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办法,县支行包到营业所,所包到信用社,层层包干。1981年,对 1978年以前农业贷款积欠进行清理,共豁免农贷71.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4万元,信用社贷款7.1万元)。同年,武昌湖渔业联营公司成立,银行贷款2万元,帮助沿湖10个公社的渔业队入股。之后,连年贷款给该公司购置鱼花放养。1983年起,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大包干)管理办法,农贷由偏重支持粮食生产转为全面支持农、林、牧、副、渔、工、商、运输及服务业。特别是根据望江县水利条件支持放养鱼、蟹、珍珠,先后支持开发水面5万亩。1984年,大治圩停耕养鱼,两次贷款40万元,支持开发水面2.1万亩,当年收益。1985年贷给武昌湖渔场开发性贷款40万元,建立人工蟹苗场。1985年后,乡镇企业发展很快。1986年,发放农贷1657万元,用于乡镇企业439万元。是年,全县乡镇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比1985年增加3000万元。1987年,发放农贷1884.5万元,比1978年增长3.62倍。
银行农贷年末余额表
二、工商贷款
1949年至1952年,扶助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对实行贸易金库制的国营企业,办理收付和划拨清算,支持其充实物资力量,扩大批零业务。对私营商业放款方式,以质押为主,信用为辅,对手工业按“三就四为”的方针掌握贷款。私营商业一般贷额100~300元,最高500元,期限20天左右,最长1个月。手工业和船民20~30元,期限1~2个月,最长3个月,借款户均须找1~2户商号担保,船民贷款由华阳管理站担保。1951年仅有私营贸易放款1种,年底余额3800元。1952年,对私营工商业贷款放宽尺度,简化手续,从快发放。1953年起,工商信贷重点支持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区别对待,从严掌握。1956年8月后放宽政策,实行“商提行贷”。1957年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贷款余额由1952年末14.5万元增至899.6万元,比重由89.51%上升到99.54%,私营、公私合营工商业贷款余额比重由 10.49%下降到0.46%。1958年至1960年,推行全额信贷,将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实行有商品就贷款,敞口供应资金。信贷资金多被挤占和挪用于基建、设备、赊销、顶付贷款及其他财政性开支。化肥厂贷款4万元,建厂房32间,购炼酸陶塔设备1套;纺织厂贷款 36.89万元,购并条机30部和新建厂房;农机一厂贷款10.2万元,搞基建和设备就用去9.08万元。由于大办工业,商业贷款有24.6万元,粮食贷款有7万元用于工业投资。
1961年,银行与县财政局对企业资金进行清理,清出不合理占用资金239.8万元,清收贷款51.2万元。同时,进行清产核资,清出积压产品104440元,多余原材料202366元,原材料盘亏48753元,产品及半成品盘亏和报废316808元,坏帐损失54123元,由县财政局报上级拨补。对工业企业(除粮食工业)取消全额信贷,按新的资金供应办法,银行贷20%定额贷款。 1962年清理商业信用,对国营商业停止实行全额信贷,由国家拨部分自有资金,实行存、贷款分户管理,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1966年至1976年,对粮食企业实行“就地收购,就地贷款;就地销售,就地还款”,对棉麻和农资部门优先供应资金,对供销社发放茶叶、蚕茧预购定金,对县农机具修造厂、红旗农具厂、皮革塑料厂等集体工业企业发放“五小”贷款,但在资金供应方法上忽左忽右,一时狠批“管、卡、压”,一时又批“大撒手”,以致信贷管理松懈,资金浪费严重。1972年对12家地方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出积压物资72.4万元,及时处理22.5万元。1973年对全县54个信贷单位进行调查,查出1972年底共挪用流动资金107.7万元,其中国营企业挪用88.1万元,集体企业挪用19.6万元,赊销和预付贷款9.8万元,职工借支17.9万元,其他占用24.08万元。后报请县党政及主管部门陆续处理。1978年,优先支持双铧犁、农用水泵、化肥等支农产品的生产,对农资公司和农机公司分别贷款75万元和105万元。同年,在全县51个国营工商信贷单位,清出不合理占用资金93.78万元。其中基建和购置设备20.47万元,赊销和预付款12.03万元,职工欠款16.33万元,医药费超支3.64万元,系统外长期拖欠贷款12.39万元,逾期未弥补亏损2.1万元,历年营业员短款和待核销损失24.79万元,代外单位储备材料、物品2.03万元。报请县革委会批转有关单位限期处理。
1979年,优先支持轻纺工业生产,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支持工业企业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是年,对县酒厂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0万元,对粮食供销企业给予贷款支持。1980年,扩大中短期设备和专项贷款,共贷给县酒厂等7家企业中短期设备和专项贷款25.95万元。同年 4月,开办知青小集体优惠低息贷款,支持知青就业。11月底,协同县财政局核定县内10家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和总额,有7家共发放定额贷款13.3万元,5家划转超定额贷款 46.1万元,2家划转超总额贷款14.97万元。12月,开始对工商企业实行以销定贷。1981年12月恢复对个体工商业贷款。1982年按照商品、项目和用途,结合经济效益和资金占用水平,将全县工商企业划分为3个类型,一类企业优先安排贷款,三类企业限制贷款,不增加新贷款。 1983年7月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改变财政、银行共管制度,流动资金交接29户2452844元。1984年信贷控制不严,贷款过多。1985年实行“双控”,既控制信贷差额,又控制信贷规模,有规模无差额或有差额无规模,均不贷放,对上年多放的贷款清理压缩收回,同时配合国营商业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信贷转移;支持食品、五金等公司建立贸易中心,开办商业小型网点设施贷款。1987年开办票据承兑业务,累计金额98万元,清理风险(逾期、无力偿还)贷款15户72.37万元,逐笔办理财产抵押;补充工商企业流动资金7.6万元;清出工业企业物资潜力80.1万元,处理61.5万元;资金潜力53.91万元,处理39.5万元;商业企业有问题商品48.8万元,处理26.4万元;有问题资金7.5万元,处理3.8万元。同时把流动资金包干落实到企业,分解到车间基层,对“优”者充分供应资金;“劣”者或第三类型企业贷款从严从紧。
(1949—1987)银行工、商贷款年末余额表
三、基建拨款和贷款
1949年至1952年,县人民银行根据建设单位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财务收支计划拨款,共完成投资170.8万元,形成固定资产65.89万元。1953年至1957年,为县基本建设投资第一个高峰,拨款监督业务先后由财政局和县人行办理,共完成投资1223.4万元,形成固定资产249.98万元。其中水利投资占963万元,居第一位。1958年至1962年,县基建拨款交人民银行代收代付,单位自己掌握预付、预支和结算工作。由于片面强调群众管理,忽视专业监督,铺张浪费严重,共完成投资594.18万元,形成固定资产455.16万元。其中工业投资比重上升到第一位,计280.77万元。1963年至1965年,加强拨款监督,压缩基建规模,清理停缓建项目,监督动员内部资源,协助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共完成投资101.64万元,形成固定资产81. 55万元。其中水利投资57.34万元,又上升到第一位。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批判基本建设拨款管理一整套制度,致使管理混乱,投资突破预算,基建规模失控,到1970年,共完成投资471万元,形成固定资产282万元。1971年至1975年,针对前期管理失控,恢复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设计预算审查,共完成投资888.25万元,形成固定资产659.77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参与落实投资计划,清理在建项目,挖掘资金潜力,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加强重点工程管理和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1979年至1987年,共完成投资3631.6万元,形成固定资产2241.3万元。从1980年起,大量投放技术改造贷款,支持企业走内涵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门路。8年中,全县共安排大小技改项目96个,批准贷款1114万元。其中工业贷款977.6万元,农林水气贷款12万元,财贸贷款103.3万元,其它贷款21.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668万元。1984年开办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4年中累计发放198万元。1985年起,凡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到 1987年底,拨改贷投资累计1013.7万元。
四、信托贷款
1950年至1952年间,县人民政府将依率计征的附加水利集资粮折款集中存入银行专户,等冬春水利兴修时,委托银行以“行政托放款项”发放到户,按一般贷款利率定期收回,年末分类上划中国人民银行安庆中心支行水电局专户,呆帐由安庆地区水电局承担。1952年,县人行办理行政托放农田水利款4415元。1955年,受省供销社和粮食厅委托,放款购优良稻种20.05万公斤,岱字棉种4.25万公斤。1957年11月受省卫生厅、财政厅和县卫生局委托,发放乡村诊所专项贷款,支持翠岭、大桥等6个医院维持正常医疗,贷款利息归银行收入,过期不加罚息。1965年受县财政局委托,发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支持县酒厂、食品厂、农机二厂技术改造项目。1976年至1977年,发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25万元,小水电贷款1.5万元,用于机电排灌站购大型机械。1984年后,县工行信托公司、建行和农行皆办理信托贷款。农行从1985年12月至1986年6月,共发放委托贷款20万元,县建行自1985年到1987年,共接受部门委托贷款431.5万元,省建行切块信托贷款59万元,用于建雷池市场和集镇电影院。信托公司1984年办理贷款7笔,16.23万元。1985年发放各项贷款214.28万元,其中委托放款占93.12%。 1986年办理委托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支持县酶制剂厂45万元,印刷厂16万元,酿造厂20万元。1987年发放委托贷款55万元。其中22万元用于支持技改项目,购进设备6台,创造新增产值20余万元,新增利润4万元,新增税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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