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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经济管理
1949年至1950年,个体工商业由县工商管理局兼管。1951年个体手工业始由县供销社生产股管理,摊贩须向县工商科及各区乡政府申请登记。是年,全县办理登记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共计1486户,从业2560人。1956年,个体手工业和摊贩相继走上合作化道路。到1958年5月,全县经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户共计90户,从业90人,其中固定摊贩81户。1959年,农村摊贩始由人民公社管理。1961年,城关摊贩由国合两家按主营商品实行归口管理,农村集镇摊贩由供销社管理。1962年开放集市贸易后,无证商贩增加。1963年清理整顿无证商贩132人。其中发给正式执照的3人,办临时执照的12人,登记不发证的21人,经教育劝其歇业的81人,取缔的15人。1964年至1965年,经过“四清”运动,个体商贩锐减。1965年全县仅有个体商贩13人。“文化大革命”时期,禁止个人经商,个体手工业也受到严格限制。1978年,全县只有个体户13户。1981年,对城镇待业青壮年、社会闲散人员及退休职工核发营业执照,允许一些有条件的农民离土不离乡,从事商业、饮食、缝纫、修理、建筑、搬运等业。是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增至665户,从业1200人。1983年,县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下设城关、华阳、漳湖、赛口、鸦滩、长岭、太慈7个分会,组织会员学习有关政策法令,进行遵纪守法教育。1984年,国家对个体工商业政策进一步放宽,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审批、登记、发照手续。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937户。1987年,全县经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户共有5173户,从业7596人(城镇184户,从业243人;乡村4989户,从业7359人)。其中工业475户,从业865人;建筑业10户,从业47人;交通运输业1151户,从业1340人;商业2575户,从业3794人;饮食业349户,从业640人;服务业610户,从业903人;其它行业3户,从业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