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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城小北门的静安局,东门的永清局,均购置土式水龙和部分配套消防器材。华阳、吉水各有水龙局1所,均系商贾居民集资兴办。
民国时期,县城2所水龙局每年可收租谷10石,购置旧式水龙6部,手把式水机龙5台,并配有水枪头、抓钩、头盔、水桶、航管带等配套消防器材。无固定消防人员。如逢火灾,鸣金为号,群众自发参加。少数殷实商贾捐发挑水费,每担水2到3枚铜币。民国33年,县城小北门街何老三商店因煤油着火引起火灾,火势凶猛,人难近前,水不能灭,直烧一日一夜。
解放后,人民政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1950年,动员城关居民自筹资金,修复旧有水龙4台,添置部分水枪、抓、钩、太平桶,并组织182人的义务消防队。1951年,华阳组建78人的义务消防队。1953年10月2日晚,城关大东门邓木匠家具店起火,烧毁房屋十余间,加上木料、家具等,价值3万元以上,经消防队员奋力扑灭,未殃及邻居。1958年,成立县安全领导小组,各区、社成立188个消防委员会,组织义务消防队272个,队员1087名。同年1月至8月,全县火灾9起(死2人,伤1人),与1957年同期相比下降39%。1963年火灾19起,毁民房194间,死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5.7万元。1964年,城关成立消防大队,设专职干部1人,购置新式水龙2台,水枪20支,盔帽40顶以及其他消防用具百余件。各区、社、大队普遍配义务消防宣传员,经常用土广播喊话,宣传防火、防盗知识。并发动群众订防火公约,常抓不懈。从解放初到1965年,月桥大队连续16年无火灾,赛口街连续9年无火警。是年,成立县公安消防队,配民警8人,接收原城关消防大队全部设施。1969年划归县人武部,并入武警中队消防班。1973年12月又移交给县公安局领导。1983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望江县消防中队。同年2月18日凌晨,大北门彭家老屋大院因王姓小孩在阁楼上划火柴小便,引着柴草,烧毁穿枋木质结构房舍31间,19户受灾,其中重灾5户。公安干警、消防队员和干部,群众共300余人参加灭火,3名干警负伤。灾后,政府救济和群众支助受灾户5.6万元。1987年兴建1100平方米的消防大楼1幢,内设消防车库、“119”报警台,配有消防罐汽车2辆,7匹马力水泵2台。县城街道建消防栓9只。县直有关重点企业和单位自建消防栓40只,备消防车3辆,消防泵5台,灭火器3000余具。棉麻公司、罐头厂、良种轧花厂、华阳轧花厂、永兴综合公司等单位建有消防队,队员共54人。

1974~1987年火灾及扑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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