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末为“明徭役,准赋税”,颁行户口管理制度,以里、甲为单位,建立户口人丁册。民国23年,由保甲造册,乡镇登记。抗战期间,县政府民政科配户籍科员1人,各乡设立民政股,内设户政干事1人(多数兼职)。民国29年,全县(除沦陷区)进行人口登记,分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迁入年月、住址、备考等项目。民国32年,县政府颁发《公民宣誓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凡满20岁的男女,在县境内居住半年以上或有住所1年以上者,均依“办法”登记宣誓,其具体工作由乡、镇办理,报县备案,被剥夺公民权、犯科在案和吸贩毒品者,不得参加登记宣誓,编入另册.沦陷区,伪政权颁行“良民证”,规定居民随身携带。抗战胜利前夕,县政府实施“五户连坐”法(详见民国政府·活动纪要)。在三年解放战争期间,县警察机关在县城、华阳等地清查户口3次,解放前夕,全县征兵上报人口为18万,灾情上报24万。
1951年1月,县公安局在城关、华阳开展户口调查,按姓名、年龄等项登记入册,按街巷编号发门牌。8月,华东公安部颁发迁移证式样,规定城镇居民履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婚嫁、暂住等6项申报制度。1952年,对长江航运的船户和城关居民进行登记造册,印发户口簿。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农村户口登记造册由县民政部门管理。1955年,对内河湖泊渔,农、渡、运各类船运户进行登记,颁发船舶户口簿,并建立户口管理和进出港登记制度。1956年,对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实行公共户口管理,城镇居民换发新户口簿,填写姓名、年龄、出身年月、籍贯、住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职务及宗教信仰等项目。同年,农村户口由民政部门交公安机关管理,实行表册、迁移证、户口专用章三统一,委托乡(公社)办理。“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人户脱节、户口空挂、多头立户现象。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建立起来的户口册大部分破烂和散失。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建册832本,新填户口表册201598份,建立分级归档管理制度。1983年至1987年,批准科技人员子女、家属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36人,因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经省政府批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902人,其他农转非299人;农村和外地入城经商或从事手工业、建筑业的2395人,由公安机关按自理口粮户进行登记发证,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下一篇:第五节 消防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