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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50年代初,全面开展《土地改革法》、《宪法》、《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宣传活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宣传工作停顿。1981年司法局在县府街开辟法制宣传栏。1983年2月,组织宣传队,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深入乡镇,开展“新宪法宣传月”活动。8月,联合广播、电影、文化等部门,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先后印发宣传提纲1820份,上法制课750场次,放映幻灯17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7场次,解答法律咨询439人次,收到群众揭发犯罪检举信100多件。1986年4月成立县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司法局宣传股合署办公。建立雷池乡、县供电局、县综合公司3个普法试点单位,培训县直机关普法骨干62人,选聘法制宣传报告员624名,编印普法课本2万册,出动宣传车13台次。至1987年底,“十法一例”在县、区、乡三级干部中的普及率达30%,全民普及率达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