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救灾
民国20年大水,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发放赈粮1800石(每石120市斤),拨款4000元,上海及各省义赈会共拨给望江赈款9000元及部分赈衣。民国23年大旱,县政府发赈款14240元(法币),粮2520石,并免收税粮8000石。
1949年春荒,县爱国民主政府发放救灾粮15万斤,贷放大米130万斤。5月10日皖西军分区动员军区及太湖、岳西政府机关人员,每人每天节约大米3两,赈救望江灾民。7月又遭水灾,县政府发放防汛救灾大米224.84万斤,食盐1.6万斤,牛草50万斤,并发动22350人开荒5500亩,组织4600多人过江砍柴,换回粮食21082斤,食盐10115斤。
1954年特大水灾后,政府发放救灾款91.72万元,房屋补助款26万元,银行发放各项贷款149.91万元。(详见《党派群团篇·县委活动纪要》)
1969年5月遭受特大雹灾,县委、县政府组织干部、医务人员160人,会同望江驻军53分队全体指战员到灾区帮助救灾,运送棉籽57万斤,煤500吨。
1977年水灾。1978年3月18日,省委书记万里、副书记王光宇来漳湖视察,调拨手扶拖拉机100台,解决灾区耕牛不足的困难。同年大旱,省、地、县及时调拨价值110万元抗旱设备,兴建排灌站10处,35千伏变电所1座。全县发救济粮折款112.6万元,救济现金31.3万元,贷款240万元。
1983年洪涝灾害严重,县政府先后发救灾款121万元,木材1000立方米,煤5500余吨,粮食530万斤,群众自筹资金480余万元,解决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
1987年全县共建立村级储金会13个,群众自筹资金3万余元,政府垫金2.6万元。根据“自筹、自治、自我保障”的原则,有灾救灾,无灾扶贫,治穷致富。
1950年到1987年,人民政府累计发放救灾款1281.57万元。
1950~1987年发放救灾款统计
1949年春荒,县爱国民主政府发放救灾粮15万斤,贷放大米130万斤。5月10日皖西军分区动员军区及太湖、岳西政府机关人员,每人每天节约大米3两,赈救望江灾民。7月又遭水灾,县政府发放防汛救灾大米224.84万斤,食盐1.6万斤,牛草50万斤,并发动22350人开荒5500亩,组织4600多人过江砍柴,换回粮食21082斤,食盐10115斤。
1954年特大水灾后,政府发放救灾款91.72万元,房屋补助款26万元,银行发放各项贷款149.91万元。(详见《党派群团篇·县委活动纪要》)
1969年5月遭受特大雹灾,县委、县政府组织干部、医务人员160人,会同望江驻军53分队全体指战员到灾区帮助救灾,运送棉籽57万斤,煤500吨。
1977年水灾。1978年3月18日,省委书记万里、副书记王光宇来漳湖视察,调拨手扶拖拉机100台,解决灾区耕牛不足的困难。同年大旱,省、地、县及时调拨价值110万元抗旱设备,兴建排灌站10处,35千伏变电所1座。全县发救济粮折款112.6万元,救济现金31.3万元,贷款240万元。
1983年洪涝灾害严重,县政府先后发救灾款121万元,木材1000立方米,煤5500余吨,粮食530万斤,群众自筹资金480余万元,解决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
1987年全县共建立村级储金会13个,群众自筹资金3万余元,政府垫金2.6万元。根据“自筹、自治、自我保障”的原则,有灾救灾,无灾扶贫,治穷致富。
1950年到1987年,人民政府累计发放救灾款1281.57万元。
1950~1987年发放救灾款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