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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人员编制
清末,县公署设知事1人,配8品教谕、训导、典史等职官。华阳设巡检司,配8品巡检官1人,其他人员二三人。民国初年,县公署设3室(秘书、收发、会计)、3科(第一、二、三科,分别主管民政、财政、司法)、3所(劝学、稽征、政警),各科、室、所分别配主任、秘书、科长、所长、科员、技士、统计、录事、雇员计56人。望江为5等县,民国32年,县政府人员定额有县长、秘书、助理秘书、科长、指导员、警佐、军事承审员、军法书记、统计员、统计助理、技士、技佐、督学、科员(一、二、三等)、办事员(一、二、三等)和录事(一、二等)共56人。
解放后望江为安庆专区丙等县。1950年全县行政编制753人,其中县、区两级520人,乡(镇)级233人。1954年增设机构,人员相应增加。全县行政编制778人,其中县直机关327人(县委会34人,县政府207人,群众团体19人,其他67人),区直机关156人(区委会40人,区政府84人,团区委会16人,区妇联16人),乡(镇)295人。1957年精简机构,撤销县委政法部、县人委财粮贸办公室和5个区公所,原29个乡(镇)合并为23个;全县行政编制由916人精简到653人,精简幅度为28.71%,实有人数由原876人精减到635人,被精简的241人下放生产或退职。1963年,行政编制657人,其中县人委直属机关212人,县委会及群团组织94人,区46人,公社(镇)305人。1978年底,行政编制超240人。1981年恢复编制委员会。1984年成立县机构改革小组,精减机构,县直党政机关53个单位(减少12个),核定编制为1052人(比原编制减少28.2%),实有人数1095人(减少21.3%),仍超编43人。1987年县编秀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的通知》,对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实行冻结,全县党政群机关核定人员1708人(其中省定1501人,县定207人),实有1685人。
1987年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统计表
解放后望江为安庆专区丙等县。1950年全县行政编制753人,其中县、区两级520人,乡(镇)级233人。1954年增设机构,人员相应增加。全县行政编制778人,其中县直机关327人(县委会34人,县政府207人,群众团体19人,其他67人),区直机关156人(区委会40人,区政府84人,团区委会16人,区妇联16人),乡(镇)295人。1957年精简机构,撤销县委政法部、县人委财粮贸办公室和5个区公所,原29个乡(镇)合并为23个;全县行政编制由916人精简到653人,精简幅度为28.71%,实有人数由原876人精减到635人,被精简的241人下放生产或退职。1963年,行政编制657人,其中县人委直属机关212人,县委会及群团组织94人,区46人,公社(镇)305人。1978年底,行政编制超240人。1981年恢复编制委员会。1984年成立县机构改革小组,精减机构,县直党政机关53个单位(减少12个),核定编制为1052人(比原编制减少28.2%),实有人数1095人(减少21.3%),仍超编43人。1987年县编秀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的通知》,对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实行冻结,全县党政群机关核定人员1708人(其中省定1501人,县定207人),实有1685人。
1987年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