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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工
1958年全县新招工人1万余人(含社队企业职工),除部分城镇闲散劳动力外,大部分为农村中青壮年。1961年精简下放职工后,多年内很少招收固定工。1970年,根据“群众推荐,民主评议,区、公社审查,县招工领导小组批准”的原则招收职工。1971至1978年,招工3071人,其中有下乡知青423人,回乡知青536人,复退军人132人。1979年后,招工对象由农村转向城镇,主要招收回城知青和城镇新增劳动力。1983年试行劳动合同制,县棉织厂招收40人。1984年棉织厂停办,工人随之辞退。1986年到1987年,招收合同制工人516人,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签证合同455份。自1979年至1987年,城镇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工1985人(不含合同制工人),其中全民1210人,集体775人。

1971~1987年招工情况
二、知青下乡、安置
1964年7月,首次接收安庆市38名知识青年,安置在沟口、雷港公社插队。另在青草湖、华阳大号创办两所农垦学校,招收安庆和县城关、华阳两镇知识青年100人入校,边劳动、边读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两校师生均返回城镇“闹革命”。1968年10月,贯彻执行毛泽东发出的“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收贫下中农再教育”指示,成立县支农办公室(后改为“五·七”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9年初,安庆和县内知青共2016人开始到农村插队落户。至1977年,共接收安置下乡青年5139人,其中安庆3330人,铜陵468人,上海388人,望江953人,累计支付下乡安置费270万元。1978午后,下乡知青逐步回城安置,到1982年,除在农村已婚或死亡的26人外,均回城就业;在农村已婚的18人(包括外地下放),分别就地安排为民办教师或国营企业临时工,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置费700~1000元,建房木材0.5立方米。

1969~1977年上下乡知识青年统计
三、待业人员安置
1978年后,不再组织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下乡,下放居民又纷纷回城,就业矛盾突出。1979年通过建知青店(棚)和办工厂的途径,安置待业人员960人。1980年,实行劳动部门介绍、自愿组织起来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广开就业门路,到1987年,全县累计安置待业人员4706人,其中城镇兴办各类集体和个体企业84个,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165人;34家新办集体企业经劳动部门检查验收,发给集体企业合格证书,654名从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纳入县办大集体企业。

1979~1987年城镇就业安置情况表
四、内招、回收职工
1975年开始,国家每年下达劳动指标,对农、林、牧、渔四场职工的子女(户、粮关系在场,年满16周岁)实行内招。1978年开始复查平反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1981年对照政策,
回收安置被平反的人员。1978年至1987年,共计内招四场职工子女333名;经劳动部门回收安置各类平反人员4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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