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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一、用工制度
1949至1956年,实行多用固定工、少用临时工的用工制度。195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1958年开始实行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的用工制度。1964年,在部分行业试行定期轮换的亦工亦农用工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将大部分临时工、轮换工均改成固定工,致使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1978年后,逐步实行多种用工制度。对新招工人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录用。1983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全面实施。
二、精简职工、清退农民工
1961年成立县职工精简下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生产和效益,进行定员定额,超编一律精简下放。到1962年,全县共精减职工1633人。1964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缺少工勤人员,县政府决定招收一批农民工,签订合同,期满回乡。1966年全县招收棉花收购加工合同工1300人。1977年,对期满未回的农民工进行全面清退,1981年全县有农民工1338人,清退781人,另557人(技术骨干、炊事员、屠宰工、代课教师等)经行署和县批准,缓退1年。1982年,清查出实有农民工1854人,当年清退1438人。经过清退农民工和贯彻国务院《关于临时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逐步形成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1984年后,每年约雇用1300~1500名农民工,使用时间一般为4~6个月。
三、职工调配
1978年,职工调配多由省划拨指标,少数调配由县劳动局直接办理。到1983年共计调配1138人,其中县外调配457人。1984年后,县外调动由劳动局统一办理,县内调动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间自行办理。未经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不得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是年调配职工211人,其中县外调配82人。1985年,跨省调动由两地劳动局直接联系和审批。至1987年,共调配职工934人,其中县外调配337人。
四、职工培训
就业前培训1983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开展对待业青年和新招职工的培训工作。是年,经省计委、财委和劳动局批准,开设食品班和厨师班,招生100名,学制两年。毕业后,除食品班部分学习微生物专业的对口分配到酶制剂厂外,其余均学非所用。至1987年,先后开办经理、会计、电工、纺织、医药等33个专业41期培训班,培训3757人,其中县劳动服务公司培训737人,基层劳动服务公司培训1037人,各单位培训1353人,私人办学培训630人。84%的人员按“三结合”就业方针,逐步得到安置。是年对城镇待业青年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并办理《待业证》和《培训结业证》。
就业后培训1984年成立县职工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劳动管理部门会同职工教育办公室具体指导职工技术培训和文化补习。到1985年底,全县进行初级技术培训的职工1559人,考试合格1044人,占67%。1986年,开办财务会计和商业企业管理两个电视中专班,学制3年,招收学员205名。1987年,各主管部门均配有1名政工干部,负责职工技术培训和文化补习。
五、建立劳动服务公司
1981年,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1983年,征用土地4.35亩,建劳动服务公司大楼。1985年7月完工,共5层40间,实用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教室3间331.4平方米,可容180人培训。1987年,全县建立基层劳动服务公司20个,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管理、城镇待业青年登记建档、就业前培训等工作,并按照“三结合”就业方针,组织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县劳动服务公司自办供销经理部,安排城镇待业青年30余人。
1949至1956年,实行多用固定工、少用临时工的用工制度。195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1958年开始实行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的用工制度。1964年,在部分行业试行定期轮换的亦工亦农用工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将大部分临时工、轮换工均改成固定工,致使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1978年后,逐步实行多种用工制度。对新招工人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录用。1983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全面实施。
二、精简职工、清退农民工
1961年成立县职工精简下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生产和效益,进行定员定额,超编一律精简下放。到1962年,全县共精减职工1633人。1964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缺少工勤人员,县政府决定招收一批农民工,签订合同,期满回乡。1966年全县招收棉花收购加工合同工1300人。1977年,对期满未回的农民工进行全面清退,1981年全县有农民工1338人,清退781人,另557人(技术骨干、炊事员、屠宰工、代课教师等)经行署和县批准,缓退1年。1982年,清查出实有农民工1854人,当年清退1438人。经过清退农民工和贯彻国务院《关于临时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逐步形成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1984年后,每年约雇用1300~1500名农民工,使用时间一般为4~6个月。
三、职工调配
1978年,职工调配多由省划拨指标,少数调配由县劳动局直接办理。到1983年共计调配1138人,其中县外调配457人。1984年后,县外调动由劳动局统一办理,县内调动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间自行办理。未经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不得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是年调配职工211人,其中县外调配82人。1985年,跨省调动由两地劳动局直接联系和审批。至1987年,共调配职工934人,其中县外调配337人。
四、职工培训
就业前培训1983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开展对待业青年和新招职工的培训工作。是年,经省计委、财委和劳动局批准,开设食品班和厨师班,招生100名,学制两年。毕业后,除食品班部分学习微生物专业的对口分配到酶制剂厂外,其余均学非所用。至1987年,先后开办经理、会计、电工、纺织、医药等33个专业41期培训班,培训3757人,其中县劳动服务公司培训737人,基层劳动服务公司培训1037人,各单位培训1353人,私人办学培训630人。84%的人员按“三结合”就业方针,逐步得到安置。是年对城镇待业青年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并办理《待业证》和《培训结业证》。
就业后培训1984年成立县职工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劳动管理部门会同职工教育办公室具体指导职工技术培训和文化补习。到1985年底,全县进行初级技术培训的职工1559人,考试合格1044人,占67%。1986年,开办财务会计和商业企业管理两个电视中专班,学制3年,招收学员205名。1987年,各主管部门均配有1名政工干部,负责职工技术培训和文化补习。
五、建立劳动服务公司
1981年,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1983年,征用土地4.35亩,建劳动服务公司大楼。1985年7月完工,共5层40间,实用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教室3间331.4平方米,可容180人培训。1987年,全县建立基层劳动服务公司20个,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管理、城镇待业青年登记建档、就业前培训等工作,并按照“三结合”就业方针,组织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县劳动服务公司自办供销经理部,安排城镇待业青年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