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工资
民国32年,县政府人员的薪金分为12级,其月薪标准:县长340元,秘书200元,助理秘书和科长140元,军事承审员135元,统计助理、技佐和一等科员80元,二等科员75元,三等科员70元,军法书记和一等办事员65元,二等办事员60元,三等办事员55元,一、二等录事45元。
解放后,经过3次工资改革,6次工资调整,198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127元,是1958年的3.14倍、1974年的2.34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924元,为1974年的1.92倍。
一、工资改革、调整
解放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0年,区以上行政人员520人,年均人员经费152元,公务费33元;乡镇人员233人,年均人员经费79元,公务费13元,供给标准:个人生活费(含菜金、燃料、粮食、服装及津贴、保健费等项)按实物计算发给,其中菜金及燃料按干部职务分大灶、中灶、小灶(比例为1∶2.5∶3.7)。大灶每天菜金含植物油3钱,盐5钱,肉4钱,蔬菜1斤。1952年第一次工资改革,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个人生活费标准:大灶每人每月70分,中灶95分,小灶120分(每分实物含量为:食粮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
1954年实行包干制,其标准为大灶每人每月73工资分,中灶98分,小灶123分。另按干部级别发给津贴。正县干行政14级132分,正区干行政17级75分。
1956年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行政人员分30个等级,工程技术人员分18个等级。全县48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资改革,189人晋升工资级别,占参加工改人数的39.38%,月增工资1240元。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是年望江为二类地区。
1959年,以2%的升级面给低工资的职工提升1级。1963年,按职工总数的40%低调,全县调资后年工资总额为203.89万元,人均389.47元,比1958年增加90.14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3人升级和定级。是年县由二类地区调为三类地区,人均月增资1.28元。
1971年,给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或低于1级工工资的职工升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照执行),1883人参加调资(其中升两级的421人),占调资前职工总数的29.22%,人均月增资6.51元。1972年,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按全民所有制调资政策升级。
1977年和1979年,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分别按40%面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调资升级,亏损企业缓调。1978年按2%面升级,根据贡献大小、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进行评定。1979年,参加调资2934人,升级面为42.13%,月增工资17058.06元,人均月增5.81元。1981年10月起,给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工作人员共1863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396人),月增工资13978元,人均月增7.5元。是年县由三类调为四类地区,人均月增资0.95元。
1982年,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中2420人升级,其中升两级476人,月增资14603元,人均月增6.03元。
1983年,企业调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调整脱钩。是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061人晋升工资,月增资13185.22元,人均月增资6.39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861人晋升工资,月增资5669.09元,人均6.58元。
1985年,第三次工资改革,企业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工改的2589人,工改后月工资总额166618元,人均64.363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49828.76元和19.25元;国营企业参加工改的1813人,工改后月工资121541元,人均67.52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36422元和20.09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工改的3037人(不含教育系统),月增工资58565.58元,人均月增19.28元。是年,县由四类调为五类地区,人均月增资1.92元。
1987年为解决1985年工资改革中套级办法使部分职工之间工资不平衡,决定按企业1987年9月在册职工人均1.8元指标给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全县国营企业1139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57.99%,月增工资5822元,人均5.24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几个年度职工工资情况表
二、奖金
1964年,企业除超产奖金外,部分单位实行综合奖,按工资总额6%提取。“文化大革命”时期停发。1978年恢复。从1981年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发节约奖。1984年,干部月发奖金5元,全民所有制企业年发奖金359577元(其中节约奖32734元),人均104.15元。1985年干部年终节约奖月增至8元。1986年,国营企业发放奖金63.41万元,人均200元,1987年支出107.47万元,人均191元。
解放后,经过3次工资改革,6次工资调整,198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127元,是1958年的3.14倍、1974年的2.34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924元,为1974年的1.92倍。
一、工资改革、调整
解放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0年,区以上行政人员520人,年均人员经费152元,公务费33元;乡镇人员233人,年均人员经费79元,公务费13元,供给标准:个人生活费(含菜金、燃料、粮食、服装及津贴、保健费等项)按实物计算发给,其中菜金及燃料按干部职务分大灶、中灶、小灶(比例为1∶2.5∶3.7)。大灶每天菜金含植物油3钱,盐5钱,肉4钱,蔬菜1斤。1952年第一次工资改革,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个人生活费标准:大灶每人每月70分,中灶95分,小灶120分(每分实物含量为:食粮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
1954年实行包干制,其标准为大灶每人每月73工资分,中灶98分,小灶123分。另按干部级别发给津贴。正县干行政14级132分,正区干行政17级75分。
1956年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行政人员分30个等级,工程技术人员分18个等级。全县48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资改革,189人晋升工资级别,占参加工改人数的39.38%,月增工资1240元。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是年望江为二类地区。
1959年,以2%的升级面给低工资的职工提升1级。1963年,按职工总数的40%低调,全县调资后年工资总额为203.89万元,人均389.47元,比1958年增加90.14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3人升级和定级。是年县由二类地区调为三类地区,人均月增资1.28元。
1971年,给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或低于1级工工资的职工升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照执行),1883人参加调资(其中升两级的421人),占调资前职工总数的29.22%,人均月增资6.51元。1972年,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按全民所有制调资政策升级。
1977年和1979年,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分别按40%面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调资升级,亏损企业缓调。1978年按2%面升级,根据贡献大小、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进行评定。1979年,参加调资2934人,升级面为42.13%,月增工资17058.06元,人均月增5.81元。1981年10月起,给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工作人员共1863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396人),月增工资13978元,人均月增7.5元。是年县由三类调为四类地区,人均月增资0.95元。
1982年,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中2420人升级,其中升两级476人,月增资14603元,人均月增6.03元。
1983年,企业调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调整脱钩。是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061人晋升工资,月增资13185.22元,人均月增资6.39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861人晋升工资,月增资5669.09元,人均6.58元。
1985年,第三次工资改革,企业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工改的2589人,工改后月工资总额166618元,人均64.363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49828.76元和19.25元;国营企业参加工改的1813人,工改后月工资121541元,人均67.52元,分别比工改前增加36422元和20.09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工改的3037人(不含教育系统),月增工资58565.58元,人均月增19.28元。是年,县由四类调为五类地区,人均月增资1.92元。
1987年为解决1985年工资改革中套级办法使部分职工之间工资不平衡,决定按企业1987年9月在册职工人均1.8元指标给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全县国营企业1139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57.99%,月增工资5822元,人均5.24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几个年度职工工资情况表
二、奖金
1964年,企业除超产奖金外,部分单位实行综合奖,按工资总额6%提取。“文化大革命”时期停发。1978年恢复。从1981年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发节约奖。1984年,干部月发奖金5元,全民所有制企业年发奖金359577元(其中节约奖32734元),人均104.15元。1985年干部年终节约奖月增至8元。1986年,国营企业发放奖金63.41万元,人均200元,1987年支出107.47万元,人均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