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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管理
清末废科举后,设县视学,学堂设堂长,由县官委派。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立劝学所,设总董1人,由县视学兼任。县以下分5个学区,各设1名劝学员,承办上级下达任务,筹措经费,调查学龄儿童,逐户劝学。民国初年,堂长改称校长,由县委派,教员由校长招聘。民国15年撤劝学所,成立教育局,主管学校的设置、人员的委派、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接管学租学产。县以下分6个学区,各设1名学务委员。民国24年撤销教育局,县政府内设第三科,分管教育。民国28年学区撤销。民国30年,成立教育科。为适应抗日战争需要,实行“管、教、养、卫一元化”,乡长兼乡校校长,保长兼保校校长,教师由县政府委派。民国33年以后,县政府委派专任校长,教师由校长聘任。
解放初期,县爱国民主政府内设教育科,主管全县文化、初等教育、工农教育。中等教育则由安庆专署文教科直接管理,县以下各区设文教区员或文教干事。区下划分辅导区、辅导组,由区中心小学负责管理。1958年,教育行政实行分级管理。县文教科负责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订教育事业计划,管理全县中小学的人事、经费等。1962年,农村全日制小学由当地人民公社管理,城镇小学、各区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由县文教科管理;完中由安庆专署委托县文教科代管。
1966年2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局。夏,“文化大革命”开始,教育局日常工作停止。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下设教卫小组,旋成立教育小组,负责全县文化教育工作。1971年8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文化教育局,各区、公社设教育干事。
1981年9月,文、教分治,成立教育局,取消教育干事,各公社成立中心小学,负责初等教育工作。1985年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完中由县管理,初中及小学由乡管理。1986年,撤消教育局,成立教育委员会,负责制订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县各层次教育结构布局,负责各校人事、经费、招生工作。各区设教育领导小组,承办县教委和区公所交办事宜。各镇、乡成立教育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教学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
解放初期,县爱国民主政府内设教育科,主管全县文化、初等教育、工农教育。中等教育则由安庆专署文教科直接管理,县以下各区设文教区员或文教干事。区下划分辅导区、辅导组,由区中心小学负责管理。1958年,教育行政实行分级管理。县文教科负责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订教育事业计划,管理全县中小学的人事、经费等。1962年,农村全日制小学由当地人民公社管理,城镇小学、各区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由县文教科管理;完中由安庆专署委托县文教科代管。
1966年2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局。夏,“文化大革命”开始,教育局日常工作停止。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下设教卫小组,旋成立教育小组,负责全县文化教育工作。1971年8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文化教育局,各区、公社设教育干事。
1981年9月,文、教分治,成立教育局,取消教育干事,各公社成立中心小学,负责初等教育工作。1985年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完中由县管理,初中及小学由乡管理。1986年,撤消教育局,成立教育委员会,负责制订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县各层次教育结构布局,负责各校人事、经费、招生工作。各区设教育领导小组,承办县教委和区公所交办事宜。各镇、乡成立教育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教学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