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水土保持
一、水土流失
本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67.9%,大部分山区山陡坡峻,河谷狭窄,水流湍急,地质大都为花岗片麻岩,抗蚀力低,极易风化,水土易于流失。建国初期,全县水土流失面积97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7.7%。1958年大炼钢铁,砍树烧炭,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毁坏,水土流失程度加重。据1963年调查统计,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227平方公里,比建国初期增加257平方公里。由于兴建花凉亭水库,山区4万余亩农田被淹没,库区部分移民迁出后又重返库区高山地带,建房开荒,陡坡垦种到处可见。1976年以前,山区人民为摘掉吃“回销粮”的帽子,在“以粮为纲”的思想指导下,提出“向荒山要粮”的口号,挖山种粮不断,破坏了生态平衡。1976年以后,发展多种经营,大办经济园场,片面强求成片,“炼山全垦”,又毁去不少薪炭林和用材林。
1980年县政府下达“禁止开山、停垦还林”的命令,采取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面积相应减少。1983年水利区划调查统计,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6.7%,山场植被率为55%,测算水土流失面积下降到870.1平方公里,其中山区流失面积占80.7%。
1983年县水土流失情况表
二、水土保持
民国时期,对水土流失,河床淤积,曾有“治标”(建谷坊)、“治本”(绿化)之法,并在河道上游禁止开垦。建国初期,主要是结合灌溉和清沟、培土整地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956年10月,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组织水土保持工作组,深入龙湾、沙河、金龙、南阳等乡进行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在这些乡,一方面按照流域规划,进行蓄水保土工程建设,一方面规定开垦荒山保坡度范围。1953至1957年,全县修建谷坊、闸山沟等水土保持工程1.25万处,整修梯田、梯地2095亩,使山区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控制。
1962年6月,国务院作出奖励人民公社兴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定,同年冬,安徽省委提出山区“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方针。1963年,县农、林、水部门在弥陀区九田公社和牛镇区刘畈公社开展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后以点带面,全面展开,对贯彻省委确定的山区生产方针,禁止乱砍滥伐和陡坡开荒,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966年后,县水利工作的重点转向山区,通过逐年建小型水库、将古老的桩石堰和乱石堰改建成浆砌堰和大抓停垦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以及推广省柴灶等一系列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初见成效。
1980年,国家对水土流失提出“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综合治理方针,省、地业务部门每年都下达一些专项经费和以工代赈物资帮助进行小流域治理。1981年9月,开始对流域面积39.57平方公里的望天河进行治理。该流域地表覆被差,土地贫瘠,抗御水旱能力差,陡坡地、斜坡地约2000亩左右,水土流失面积为21.2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53.6%,平均侵蚀模数每平方公里达4200吨,严重地段达1.2万吨。经过该流域人民连续4年的努力,对25度坡以上的山地停垦还林2500亩,封山育林3.2万亩,植树造林1.8万亩,四旁植树18万株,造水平梯地1300亩,建谷坊80座,治理侵蚀沟7条,扩建山塘30处,建浆砌石堰34座,治理河道2公里,共投资55万元,其中群众集资27.9万元,完成土石方20万立方米。治理前后对比:森林覆被率由44%提高到55%;山场植被率由63%提高到82%;平均侵蚀模数由每平方公里4200吨减为1200吨,水土流失面积85%得到治理。
本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67.9%,大部分山区山陡坡峻,河谷狭窄,水流湍急,地质大都为花岗片麻岩,抗蚀力低,极易风化,水土易于流失。建国初期,全县水土流失面积97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7.7%。1958年大炼钢铁,砍树烧炭,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毁坏,水土流失程度加重。据1963年调查统计,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227平方公里,比建国初期增加257平方公里。由于兴建花凉亭水库,山区4万余亩农田被淹没,库区部分移民迁出后又重返库区高山地带,建房开荒,陡坡垦种到处可见。1976年以前,山区人民为摘掉吃“回销粮”的帽子,在“以粮为纲”的思想指导下,提出“向荒山要粮”的口号,挖山种粮不断,破坏了生态平衡。1976年以后,发展多种经营,大办经济园场,片面强求成片,“炼山全垦”,又毁去不少薪炭林和用材林。
1980年县政府下达“禁止开山、停垦还林”的命令,采取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面积相应减少。1983年水利区划调查统计,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6.7%,山场植被率为55%,测算水土流失面积下降到870.1平方公里,其中山区流失面积占80.7%。
1983年县水土流失情况表
二、水土保持
民国时期,对水土流失,河床淤积,曾有“治标”(建谷坊)、“治本”(绿化)之法,并在河道上游禁止开垦。建国初期,主要是结合灌溉和清沟、培土整地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956年10月,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组织水土保持工作组,深入龙湾、沙河、金龙、南阳等乡进行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在这些乡,一方面按照流域规划,进行蓄水保土工程建设,一方面规定开垦荒山保坡度范围。1953至1957年,全县修建谷坊、闸山沟等水土保持工程1.25万处,整修梯田、梯地2095亩,使山区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控制。
1962年6月,国务院作出奖励人民公社兴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定,同年冬,安徽省委提出山区“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方针。1963年,县农、林、水部门在弥陀区九田公社和牛镇区刘畈公社开展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后以点带面,全面展开,对贯彻省委确定的山区生产方针,禁止乱砍滥伐和陡坡开荒,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966年后,县水利工作的重点转向山区,通过逐年建小型水库、将古老的桩石堰和乱石堰改建成浆砌堰和大抓停垦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以及推广省柴灶等一系列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初见成效。
1980年,国家对水土流失提出“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综合治理方针,省、地业务部门每年都下达一些专项经费和以工代赈物资帮助进行小流域治理。1981年9月,开始对流域面积39.57平方公里的望天河进行治理。该流域地表覆被差,土地贫瘠,抗御水旱能力差,陡坡地、斜坡地约2000亩左右,水土流失面积为21.2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53.6%,平均侵蚀模数每平方公里达4200吨,严重地段达1.2万吨。经过该流域人民连续4年的努力,对25度坡以上的山地停垦还林2500亩,封山育林3.2万亩,植树造林1.8万亩,四旁植树18万株,造水平梯地1300亩,建谷坊80座,治理侵蚀沟7条,扩建山塘30处,建浆砌石堰34座,治理河道2公里,共投资55万元,其中群众集资27.9万元,完成土石方20万立方米。治理前后对比:森林覆被率由44%提高到55%;山场植被率由63%提高到82%;平均侵蚀模数由每平方公里4200吨减为1200吨,水土流失面积85%得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