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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联姻形式
在旧社会,无论男婚女嫁,全由父母作主,央媒说合,讲究同姓不联姻,贫富不开亲,俗谚有“花对花,柳对柳,剃头只对剔脚手”,只要门户相称,凭媒说合即可。建国后,提倡男女平等,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双方自愿结合,受到法律保障,自由恋爱已在城乡广大青年中蔚然成风,联姻形式,一般为男娶女嫁。另有几种特殊联姻形式:
(一)招亲:多为女方招婿入赘或失偶招夫养子。男到女方落户,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今天,这种联姻形式已经普遍为群众所接受,并形成新风。
(二)换亲:俗称“兑汤罐”。系由男女双方将女儿互换为媳,相互成全儿女的婚事,在旧社会,贫苦人家多有采取这种联姻形式,就是今天,在贫困山区仍未绝迹。
另有转亲,俗称“三家推磨”,与换亲同出一辙,只不过多了一家参与女、媳转换(即由甲家女嫁乙家,乙家女嫁丙家,丙家女嫁甲家)这种转亲,婚、嫁三家都同时进行,此制现在已不多见。
(三)再嫁:旧社会,妇女受封建礼教的束缚,“从一而终,夫死不得再嫁”,即使再嫁,只能在三更半夜,偷着由新夫领回成亲。解放后,实行婚姻自主,政府鼓励丧偶妇女再嫁。
(四)抢亲:旧社会,有富贵豪门娶妾,女方不从;有游子懒汉无人许婚;有穷苦贫民绝路卖妻,都是采取将女人抢去强迫成婚,被抢者多为穷家弱女或年轻新寡之妇。此风已在解放初期强令取缔,早已绝迹。
(五)童养媳:或叫等郎媳。旧社会,穷苦劳动人民,或因天灾人祸,或因子女过多,生活无着,忍痛将未成年的幼女抱给别人做童养媳。领取童养媳的人家,情况亦各不相同,有因家中缺少人手,有因家贫娶不起亲,有因生育无男,迷信抱媳等郎可以达到求子目的。童养媳的婚配,绝大多数是不相称的,尤其是等郎媳,男女年龄相差悬殊。俗谚有“红颜女儿十七八,终日地里拣棉花,抬头来把家门望,小小的丈夫地下爬!”解放后,此习已被严令取缔而绝迹,仍有收养女婴的,系属缺儿缺女的中年夫妻。
(六)近亲联姻:旧时,群众缺乏优生科学知识,不懂血缘关系,多有近亲联姻,如异姓表兄、表妹或异父同母兄妹之间进行联姻的很多,美其名曰:“亲上加亲”。《婚姻法》禁止五代以内的血亲通婚。现在这种近亲联姻习惯,除少数边远山区外,则已罕见。
(一)招亲:多为女方招婿入赘或失偶招夫养子。男到女方落户,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今天,这种联姻形式已经普遍为群众所接受,并形成新风。
(二)换亲:俗称“兑汤罐”。系由男女双方将女儿互换为媳,相互成全儿女的婚事,在旧社会,贫苦人家多有采取这种联姻形式,就是今天,在贫困山区仍未绝迹。
另有转亲,俗称“三家推磨”,与换亲同出一辙,只不过多了一家参与女、媳转换(即由甲家女嫁乙家,乙家女嫁丙家,丙家女嫁甲家)这种转亲,婚、嫁三家都同时进行,此制现在已不多见。
(三)再嫁:旧社会,妇女受封建礼教的束缚,“从一而终,夫死不得再嫁”,即使再嫁,只能在三更半夜,偷着由新夫领回成亲。解放后,实行婚姻自主,政府鼓励丧偶妇女再嫁。
(四)抢亲:旧社会,有富贵豪门娶妾,女方不从;有游子懒汉无人许婚;有穷苦贫民绝路卖妻,都是采取将女人抢去强迫成婚,被抢者多为穷家弱女或年轻新寡之妇。此风已在解放初期强令取缔,早已绝迹。
(五)童养媳:或叫等郎媳。旧社会,穷苦劳动人民,或因天灾人祸,或因子女过多,生活无着,忍痛将未成年的幼女抱给别人做童养媳。领取童养媳的人家,情况亦各不相同,有因家中缺少人手,有因家贫娶不起亲,有因生育无男,迷信抱媳等郎可以达到求子目的。童养媳的婚配,绝大多数是不相称的,尤其是等郎媳,男女年龄相差悬殊。俗谚有“红颜女儿十七八,终日地里拣棉花,抬头来把家门望,小小的丈夫地下爬!”解放后,此习已被严令取缔而绝迹,仍有收养女婴的,系属缺儿缺女的中年夫妻。
(六)近亲联姻:旧时,群众缺乏优生科学知识,不懂血缘关系,多有近亲联姻,如异姓表兄、表妹或异父同母兄妹之间进行联姻的很多,美其名曰:“亲上加亲”。《婚姻法》禁止五代以内的血亲通婚。现在这种近亲联姻习惯,除少数边远山区外,则已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