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家庭结构
宿松县在清末民初,普遍习惯于多代同堂、一人当家的家庭生活。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完全处于附属位置,男子亦依据封建伦理,长幼尊卑次序,祖孙父子,层层节制,界限森严,家庭无异于一个小朝廷。
民国八年(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落后的家庭形态受到冲击,使代表新生产力的成年男女,逐渐从旧的大家庭中分离出来,出现了以夫妻为主体的新型小家庭。
建国以后,实行男女平权,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共同承担赡养老人和教育子女的责任。过去那种集权于家长一身的旧式家庭,现除少数边远山区外,已不复存在。
民国八年(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落后的家庭形态受到冲击,使代表新生产力的成年男女,逐渐从旧的大家庭中分离出来,出现了以夫妻为主体的新型小家庭。
建国以后,实行男女平权,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共同承担赡养老人和教育子女的责任。过去那种集权于家长一身的旧式家庭,现除少数边远山区外,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