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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的布置,全县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即:1稳定山权林权:凡国家(含国营场、站、所的山林和苗圃用地)、集体(含社队林、茶场的山林,育苗用地,茶地和生产队集体山林、岗、滩、路、渠林用地)、个人(含宅旁和生产队指定栽树的地方)三者权属要稳定下来,签订协议;2划定自留山:生产队的集体荒山(包括疏林山、河堤、渠埂、道路的隙地)划一部分或全部给社员做自留山,宅前屋后及池塘埂隙地划给社员栽树,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自留山使用征》;3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生产队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大体为:(1)承包到户;(2)专业(人)承包;(3)联户承包。承包者必须坚持“四权”(山权、林权、采伐权、出售权)归队,林木成材采伐时,由生产队报大队、公社审查,县林业局批准。
县林业“三定”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自1981年10月到1982年5月,完成了山区9个乡(柳坪、北浴、朱湾、钓鱼台、隘口、广福、趾凤、西源、铜铃)82个村,丘陵区两个乡(韭山、坝头)12个村的验收发证工作;第二批自1982年11月至1983年4月,完成了丘陵地区22个乡、230个村的验收发证工作。
全县应开展“三定”的37个乡,324个村、4867个小组、319个乡村林场共69.05万亩山场,已发证的有37个乡、324个村、4867小组、193个乡村林场,64.87万亩山场。全县12个山区乡的85个村、909个村民小组,1.76万户,7.50万人划分了自留山6.4万亩,人均0.85亩,已发证的山场除划分自留山外,都落实了不同形式林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林到户1.78万户,经营面积20.77万亩。
为落实“三定”政策,县政府向所有集体和个人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1.8497万份,《山林权所有证》7786份,并向国营宿松县林场6个作业队、2.243万亩山林以及国营九井沟(2913亩)、罗汉宕(310亩)和长春庵(120亩)等林场核发了《山林权所有证》;长春巷另有600亩山林,山权属国家,林归集体,也核发了《山林权所有证》。
各类林地面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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