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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林场造林
1958年大跃进时期,宿松县陈汉的齐畈、佐坝区的铁尺、复兴区的乌池等地,办起了集体林场。
1965年,朱湾公社的阳坪林场,北浴公社的晓星林场,柳坪公社的邱山、龙河等8个林场相继建成。有专职场员26名,经营各种林木2400亩。
1966年,全县有36个社队林场。
1975年,全县有社队林场319个,专业人员2639名,经营面积5.2841万亩,数据见下表:
宿松县1975年集体林场情况一览表

1985年,县集体林场253个,经营总面积8.7万亩。同年,林业局对其中的195个集体林场的中幼林进行调查,有关数据见下表:
集体林场调查情况表

为了支持集体发展林业生产,国家对有关品种的种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是:
油茶:凡连片面积50亩以上,质量规格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2元。
油桐:凡连片面积100亩以上,质量规格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1元。
油橄榄:凡连片面积20亩以上,质量规格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8.5元。
湖滩绿化,面积200亩以上,符合标准,每亩补助2元。近年来,乡村造林补助情况见下表:
1979~1985年全县乡村造林补助情况表

群众植树
建国前,群众在宅前,屋后、沟畔、塘旁,主要栽植一些桃、杏、李、枣、桑、椿、苦楝等果杂树木;私山、丘岗无力顾及,习惯“松树飞籽成林”,“杉树多子多孙”,“竹子节节生笋”等自然状况,人工很少植树。
民国六年(1917年),宿松县汪知本集资拓股承领严恭山官荒造林,面积约9平方里。次年段斌、黎在符、张间歧、石剑岑等承领凿山一带官荒造林,方华、高骏嵩、张之鼎承领县至城门冲、薛家坦等处官荒造林。
建国后,农民在已分得的山场、林地,采取封山护林以及栽杉植松等措施发展林业。合作化时期,县苗圃培育苗木支持群众造林。1958年森林资源受到破坏,影响群众植树积极性。60年代初,山区开始育苗栽杉、移竹,丘陵地区大面积栽马尾松,并发展油桐。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木都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有的收归集体,有的被砍掉。60年代末70年代初,县大力推广杉、竹下山,丘陵地区发展杉木5万亩。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大面积栽植湿地松、火炬松,发展油桐、松树混交林。1978年以后,群众在承包的林地上逐年造林,池杉、水杉、柑桔、板栗、湿地松、火炬松、意杨(214、63、69、72品种)等树种合理结构,协调地发展。
自建国以来,县内机关、学校、厂矿等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其宅前、屋后亦逐年栽植树木。有关年度群众植树数见下表:
部分年度乡村植树造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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