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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渠道管理
钓鱼台干渠管理
1965年,“钓鱼台渠道工程指挥部”为施工指挥机构、同时负责工程的管理。1971年1月成立“宿松县钓鱼台水库灌区管理处”。为专职管理机构。同年4月24日,县召开了第一届灌区代表大会,制订了灌区工作试行条例。次年6月,第二届代表会议公布了钓鱼台水库灌区管理工作条例,并确定了沿线各乡分段管理范围。
1981年5月召开的第四届灌区会议,选举了管理委员会,其常设机构是“钓鱼台水库工程灌区管理处”,管理处下设三个管理所、十二个管理段,即黄大管理所,辖广福、隘口、黄大、胡岭四个段,管理渠线自广福渠首起至二十五里墩公路桥为止;城关管理所辖新耕、油榨、城门冲、柴垄段,自二十五里墩公路桥至张毛屋人行桥止;太子管理所辖渣水、太子、新安、乔木段,自毛屋人行桥至乔木岭召立山跌水止。
渠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平时保持渠道工程处于完好状态,制订和提出维修计划,灌溉期间合理分配支渠的进水量。各支渠以下工程设施,由受益社、队自行管理。
1980年下半年开始,灌区先后在油榨岭、城关镇、农科所等地,进行水稻需水量的灌溉试验工作,为科学用水提供科学依据。
管理处对用水进行管理,负责征收、管理水费,在黄大口水库养鱼。钓鱼台水库养鱼让利于民。
太宿分干渠管理
1977年成立花凉亭灌区太宿分干渠宿松管理处(处址设在荆桥渡槽附近),下设胜利、荆桥、许岭三个管理所,管理所下辖段垄、胜利、赵岭、王塘、荆桥、桌屋6个管理段,1983年管理所撤销,处直接管段。管理处的行政、人事调配,隶属宿松县水电局,业务和建设投资由花凉亭灌区管理局管理。
1979年4月,县召开了首次灌区代表会,成立了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区乡分管水利负责同志组成,管委会负责审查工作计划,制订各项管理制度,研究管理工作中的最大问题。
由于渠道线路长、涉及面广,后进行分段管理,从毕岭至段垄的太湖境内,由花凉亭总干渠管理机构管理,彭塘至许岭段由许岭区渠道管理所管理,其经费在征收的水费内抽部分包干使用,管理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管理处对渠道及其设施进行管理,负责提出维修计划,督促施工;统筹安排用水,并负责征收和管理水费。
支渠管理
钓鱼台渠道和太宿分干渠的其他支渠称区干渠、乡干渠、村支渠,均由所在区、乡、村负责进行管理和维修,跨区、乡、村的,由有关受益单位共同管理和维修,管理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1965年,“钓鱼台渠道工程指挥部”为施工指挥机构、同时负责工程的管理。1971年1月成立“宿松县钓鱼台水库灌区管理处”。为专职管理机构。同年4月24日,县召开了第一届灌区代表大会,制订了灌区工作试行条例。次年6月,第二届代表会议公布了钓鱼台水库灌区管理工作条例,并确定了沿线各乡分段管理范围。
1981年5月召开的第四届灌区会议,选举了管理委员会,其常设机构是“钓鱼台水库工程灌区管理处”,管理处下设三个管理所、十二个管理段,即黄大管理所,辖广福、隘口、黄大、胡岭四个段,管理渠线自广福渠首起至二十五里墩公路桥为止;城关管理所辖新耕、油榨、城门冲、柴垄段,自二十五里墩公路桥至张毛屋人行桥止;太子管理所辖渣水、太子、新安、乔木段,自毛屋人行桥至乔木岭召立山跌水止。
渠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平时保持渠道工程处于完好状态,制订和提出维修计划,灌溉期间合理分配支渠的进水量。各支渠以下工程设施,由受益社、队自行管理。
1980年下半年开始,灌区先后在油榨岭、城关镇、农科所等地,进行水稻需水量的灌溉试验工作,为科学用水提供科学依据。
管理处对用水进行管理,负责征收、管理水费,在黄大口水库养鱼。钓鱼台水库养鱼让利于民。
太宿分干渠管理
1977年成立花凉亭灌区太宿分干渠宿松管理处(处址设在荆桥渡槽附近),下设胜利、荆桥、许岭三个管理所,管理所下辖段垄、胜利、赵岭、王塘、荆桥、桌屋6个管理段,1983年管理所撤销,处直接管段。管理处的行政、人事调配,隶属宿松县水电局,业务和建设投资由花凉亭灌区管理局管理。
1979年4月,县召开了首次灌区代表会,成立了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区乡分管水利负责同志组成,管委会负责审查工作计划,制订各项管理制度,研究管理工作中的最大问题。
由于渠道线路长、涉及面广,后进行分段管理,从毕岭至段垄的太湖境内,由花凉亭总干渠管理机构管理,彭塘至许岭段由许岭区渠道管理所管理,其经费在征收的水费内抽部分包干使用,管理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管理处对渠道及其设施进行管理,负责提出维修计划,督促施工;统筹安排用水,并负责征收和管理水费。
支渠管理
钓鱼台渠道和太宿分干渠的其他支渠称区干渠、乡干渠、村支渠,均由所在区、乡、村负责进行管理和维修,跨区、乡、村的,由有关受益单位共同管理和维修,管理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