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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型水利设施管理
建国以前,县内湖、河、圩、堤,国家无专职的管理机构,由民间自发管理。一般较大圩、堤由当地地主、绅土提名、推选较有名气的地主、士绅负责管理。其报酬由公田租开支,或由群众摊派。塘、堰主要为宗族所有,也有少数官塘、官堰,由族长或有名望的地主、士绅主管,并组织受益农户兴修。看管、放水等事,由共推或聘请的看水人员(俗称看水佬)负责。湖池分官湖、私湖,均由少数有权势的湖主管理。民国八年(1919年),宿松湖区设有两个渔团局,负责管理官湖。大湖渔团局设在下仓埠,管理泊湖、黄毛小湖、大官湖;龙湖渔团局分管龙湖和感湖。渔团局主要管湖主,黄大湖湖主有彭、张、石、何、夏、高、徐、王、刘、陈、尹、杨、汪、朱等24姓;龙湖由洪、孟、叶、王四姓所管;大赛湖由汪、何、朱、周四姓共管。湖池管理,主要是对湖池内水产资源的管理。
建国以后,小型塘、堰、水库、圩、堤及其机站由所在区、乡(社)、村管理;跨区、乡的由受益区、乡、村共同管理。管理内容: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负责堤、塘、堰、库坝处于完好状态;负责管水、用水;旱季组织人员抗旱,雨季防洪排涝。5000亩以上圩堤、小(一)型水库、100千瓦以上机电排灌站一般均由受益单位成立专管机构,按照受益多少和难度大小设2—5名管理员,常年从事管理养护工作,人员工资由受益单位筹措。
建国以后,小型塘、堰、水库、圩、堤及其机站由所在区、乡(社)、村管理;跨区、乡的由受益区、乡、村共同管理。管理内容: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负责堤、塘、堰、库坝处于完好状态;负责管水、用水;旱季组织人员抗旱,雨季防洪排涝。5000亩以上圩堤、小(一)型水库、100千瓦以上机电排灌站一般均由受益单位成立专管机构,按照受益多少和难度大小设2—5名管理员,常年从事管理养护工作,人员工资由受益单位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