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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式
征购国家为便利计算农业生产队(户)的粮食余缺,在核定统购任务时,将公粮包括在内,合称“征购”。1953年,县委从直属机关抽调干部20人,组织一支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队,以北山、马塘两乡为试点,在县粮棉收购委员会统一指导一下,向全县普遍推开,全年总入库量6733万斤,超额完成了计划。
1954年,遵照安徽省颁发的《粮食统购统销实施办法》,实行粮食“四定”(即按照种多少田地产多少粮食的原则核定实产;按照吃用实际需要的原则,核定实用量;按照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核定应售量;并照多缺多供应,少缺少供应,不缺不供应的原则,核定供应量)。当年,总入库量达3818万斤,完成征购任务的82.1%。
1955年,粮食统购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通过计算,核定全县常年产量2.3654亿斤,定购3566万斤,定销2415万斤。核定的公余粮交售任务在正常年景下,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缺粮户的供应数,则随年岁丰歉,产量变化,一年一定。油料作物也同时实行“三定”。
1955年,全县个体农户从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农业社406个。根据1955年核定的“三定”数字,不分初级社、高级社,均以社为单位归并核算,分清余缺,进行统购统销。
1958~1959年,在“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个以高指标、高征购、瞎指挥、浮夸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粮食在擂台上比“产”,征购任务也随着加码,年产量虚升一亿多斤,带来很多恶果。
1961年开始纠正统购过头粮的错误,征购任务降低到4千万斤。
1965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县粮食征购任务为5440万斤,一定三年不变。
1972年,县征购任务4200万斤,这个任务指标一直稳定5年未变。
1979年,执行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水稻区人均口粮在400斤以下,杂粮区在300斤以下者,一律免购,不准购过头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粮食不断增产,完成统购任务也随着增长。1985年县内统购任务13250万斤,实购9936万斤。另议购了4085万斤。
换购1962、1963年国家以工业产品中的农业生产物资、生活用品,在丰收地区换购粮食并奖以布、化肥,换购坚持自愿的原则,各自按国家规定牌价计价,制订换购比例。县两年换购入库粮食781万斤,油料8万斤。奖售农民布票105万尺,化肥10万余斤。
超购1963年,经过连继两年实行“责任田”,全县粮食产量达24237万斤,比1959年增长25%,征购任务因三年自然灾害有所减少,农民手中有余粮,县政府采取加价奖售办法,超购1070万斤,支援灾区。
1964年,县实施了省人委提出的“超产、超购、超奖”的“三超”办法,使连续数年超购粮数,迭增不减。
1984年,超产超购粮占总入库数的71.8%。1985年改为议购,购粮4085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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