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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计量管理
标准化1978年,宿松县开始试行“标准化管理”,1980年至1983年,从北京、上海等市收集国家级、部级、省(企业)级产品标准1008个,共16个项目。1984年,对全县29个厂、矿、企业生产的181个产品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执行国家级标准有41个,执行部颁标准有56个,执行省级(企业)标准有65个,19个产品没有制订标准,对未制订标准的产品均予以纠正,补齐手续登记入册。1985年,对全县乡镇企业执行产品标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44个企业中建立标准生产的有28个企业,未建立的16个企业。乡镇企业中检测设备不全,检验人员少,质量不稳定,县主管部门不定期地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促进产品质量提高。1980年至1985年底,产品抽样检验达191样次,其中水泥11样次,磷肥55样次,农艺1样次,酒41样次,饮料69样次,酱、食油10样次,食品罐头3样次,糕点2样次。
计量自民国至解放初期,县一直沿用古制、市制和英制(米)度量衡器具计量。
1958年,本县试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省计量暂行管理办法”,县成立计量检定所。1959年,国务院实施《关于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的命令》,8月,县成立“秤改委员会”,开展“秤制”改革。1960年,废除16两计斤制,统一实行(市制)十进位计斤制。1977年,中医处方用药以克计量。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我县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的通知》,同年县试制千克公斤衡器具,并着手实行测量长度、容量、体积、重,统一按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规定的衡器具计量的筹备工作。
计量自民国至解放初期,县一直沿用古制、市制和英制(米)度量衡器具计量。
1958年,本县试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省计量暂行管理办法”,县成立计量检定所。1959年,国务院实施《关于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的命令》,8月,县成立“秤改委员会”,开展“秤制”改革。1960年,废除16两计斤制,统一实行(市制)十进位计斤制。1977年,中医处方用药以克计量。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我县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的通知》,同年县试制千克公斤衡器具,并着手实行测量长度、容量、体积、重,统一按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规定的衡器具计量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