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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物价
1918年至1940年,县内城乡私人经营的行店,商品价格由商会下属组织“同业公会”掌握。价格的涨落,主要视市场行情变化而定。“同业公会”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邀集同业各店,交流信息,评定价格,并通知各家商店共同遵守,唯布业价格,由买卖双方面定,不作统一规定。
1943年至1944年间,县内物资供应因战事频繁而十分紧缺,为了控制物价上涨,民国县政府设立了物价评议委员会,由县长兼主任委员,县评议会职责是评议、制定、公布、监督物价,并对物价、工资、运价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1943年3月,安徽省颁发的《加强粮价管制实施办法》规定:“除沦陷区或情况特殊县准缓实施外,其余均应对稻谷、大米、小麦、面粉实施限价,价格由各县议订后报省政府核定公布实施,每隔3个月改订一次,非因产销情况发生特殊变化,不得变更”。如:宿松县当时核定之大米限价为每市斤国币75元(旧币)。
抗日战争爆发不久,长江被封锁,食盐供给困难,城乡居民吃盐主要从桐城青草塥等地购入,交通不便,全靠土车推运,盐价昂贵,一日三涨。1940年食盐每斤平均价8200元(旧币),最高盐价竟要一元银元购一市斤,或以斗米换得斤盐。当时,民间很多地方用土硝炼盐,可见缺盐之苦。抗战胜利后,盐价趋于平稳。1946年,一元银元可购食盐6.5斤至7斤。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物价工作,成立工商科兼管物价管理与监督。但当时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民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除按规定,每年以计划价格向国家交售部分外,还有相当数量进入集市,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价格,自由交换,在正常情况下,这种集市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1959~1961年,连年歉收,商品供应紧张,集市价格急剧上涨。1961年9月,县集市大米每市斤销价1.2元,高于当时国营零售牌价11倍,菜籽油每市斤5元,猪肉每市斤4元,均高于牌价5倍以上;鲜蛋每市斤3元,鸡蛋每个0.2元。政府及时采取一系列发展生产、稳定市场的措施,情况逐步好转,1963年集市价格基本恢复正常。
1985年,按国家规定,县生猪、木材等农产品,取消统派购制度,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改为指导性价格,实行这一改革的初期集市价格短期内呈上涨趋势,猪肉最高市价每斤1.5元,鸡蛋每个0.13元,鲭鲤鱼最高价每斤1.8元,价格的放开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集市价格随着上市物资数量多寡,有升有降。
宿松县位于皖、鄂、赣三省结合部,湖北在省界一侧芭茅街、檀果树岭、柳林、亭前、独山、刘佐等地设有综合性的收购供应门市部,宿松本县在两县接壤的柳坪、铜铃。松梅、洪岭、佐坝及与江西相对的套口、汇口、复兴、程营等地设有相应的商业网点,毗邻各点因行政归属不同,常有部份商品价格水平高低不一,如:1966年黄豆收购价,县每担14.5元,江西省彭泽县每担16.5~16.9元,湖口15元。表纸收购价,甲级中炕本县每担27.50元,黄梅每担33.70元。五级毛竹本县收购价每根0.75元,黄梅每根1.25元,蕲春每根0.9元。1973年11月,县商业局对边区价格调查结果,发现与邻县不衔接的商品价格有163种,计444个价格,其中邻区高于宿松县的有133种,计346个价格。县内高于邻区的有30种,计98个价格。1978年5月,县供销社调查边区价格时,发现双方不衔接的仍有163种,计519个价格,从而,导致县复兴地区的黄豆、陈汉地区的毛竹、土纸等物资大量外流。
为了有利于促进商品的正常、合理流通,早在50年代,皖、鄂、赣三省就建立了边区价格协商衔接制度,并由毗邻各方的有关地县组成价格协作小组,定期轮流召集和主持边区价格衔接会议。1957年下半年,首次边区价格会议在九江市召开,宿松县计委、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派员参加会议。1962年4月,边区价格会议又在安庆市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宿松县与湖北黄梅、蕲春二县协商衔接了5个毗邻点,40个品种,计150个多个价格及物资奖售标准。1972年12月,三省边区价格衔接会议在湖北省黄岗地区举行,这次又衔接了44个品种,共127个价格,此后,边界地区价格会议还开过多次,但规模较小,收效甚微。
1943年至1944年间,县内物资供应因战事频繁而十分紧缺,为了控制物价上涨,民国县政府设立了物价评议委员会,由县长兼主任委员,县评议会职责是评议、制定、公布、监督物价,并对物价、工资、运价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1943年3月,安徽省颁发的《加强粮价管制实施办法》规定:“除沦陷区或情况特殊县准缓实施外,其余均应对稻谷、大米、小麦、面粉实施限价,价格由各县议订后报省政府核定公布实施,每隔3个月改订一次,非因产销情况发生特殊变化,不得变更”。如:宿松县当时核定之大米限价为每市斤国币75元(旧币)。
抗日战争爆发不久,长江被封锁,食盐供给困难,城乡居民吃盐主要从桐城青草塥等地购入,交通不便,全靠土车推运,盐价昂贵,一日三涨。1940年食盐每斤平均价8200元(旧币),最高盐价竟要一元银元购一市斤,或以斗米换得斤盐。当时,民间很多地方用土硝炼盐,可见缺盐之苦。抗战胜利后,盐价趋于平稳。1946年,一元银元可购食盐6.5斤至7斤。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物价工作,成立工商科兼管物价管理与监督。但当时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民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除按规定,每年以计划价格向国家交售部分外,还有相当数量进入集市,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价格,自由交换,在正常情况下,这种集市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1959~1961年,连年歉收,商品供应紧张,集市价格急剧上涨。1961年9月,县集市大米每市斤销价1.2元,高于当时国营零售牌价11倍,菜籽油每市斤5元,猪肉每市斤4元,均高于牌价5倍以上;鲜蛋每市斤3元,鸡蛋每个0.2元。政府及时采取一系列发展生产、稳定市场的措施,情况逐步好转,1963年集市价格基本恢复正常。
1985年,按国家规定,县生猪、木材等农产品,取消统派购制度,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改为指导性价格,实行这一改革的初期集市价格短期内呈上涨趋势,猪肉最高市价每斤1.5元,鸡蛋每个0.13元,鲭鲤鱼最高价每斤1.8元,价格的放开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集市价格随着上市物资数量多寡,有升有降。
宿松县位于皖、鄂、赣三省结合部,湖北在省界一侧芭茅街、檀果树岭、柳林、亭前、独山、刘佐等地设有综合性的收购供应门市部,宿松本县在两县接壤的柳坪、铜铃。松梅、洪岭、佐坝及与江西相对的套口、汇口、复兴、程营等地设有相应的商业网点,毗邻各点因行政归属不同,常有部份商品价格水平高低不一,如:1966年黄豆收购价,县每担14.5元,江西省彭泽县每担16.5~16.9元,湖口15元。表纸收购价,甲级中炕本县每担27.50元,黄梅每担33.70元。五级毛竹本县收购价每根0.75元,黄梅每根1.25元,蕲春每根0.9元。1973年11月,县商业局对边区价格调查结果,发现与邻县不衔接的商品价格有163种,计444个价格,其中邻区高于宿松县的有133种,计346个价格。县内高于邻区的有30种,计98个价格。1978年5月,县供销社调查边区价格时,发现双方不衔接的仍有163种,计519个价格,从而,导致县复兴地区的黄豆、陈汉地区的毛竹、土纸等物资大量外流。
为了有利于促进商品的正常、合理流通,早在50年代,皖、鄂、赣三省就建立了边区价格协商衔接制度,并由毗邻各方的有关地县组成价格协作小组,定期轮流召集和主持边区价格衔接会议。1957年下半年,首次边区价格会议在九江市召开,宿松县计委、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派员参加会议。1962年4月,边区价格会议又在安庆市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宿松县与湖北黄梅、蕲春二县协商衔接了5个毗邻点,40个品种,计150个多个价格及物资奖售标准。1972年12月,三省边区价格衔接会议在湖北省黄岗地区举行,这次又衔接了44个品种,共127个价格,此后,边界地区价格会议还开过多次,但规模较小,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