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物价监督
县物价监督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国家监督,县物价检查所经常配合工商、计量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企业、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二是社会监督,1981年,本县从社会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20人,参与县市场物价监督工作;三是企、事业内部监督(即由各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对本单位的门市部、店铺、柜组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
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价格检查主要采取审价方式,一般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组织人员对下属企业或企业之间的商品价格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互查。
1963年9月,县供销社在县物委的配合下,对陈汉区供销社下属的9个门市部、3个收购组、一个加工坊的1098种价格,进行审查,发现差错价格378种,占被审商品的34.4%。这次审价是本县最早的审价实践。
1964年,审价工作在商业、供销、粮食、轻工四个系统全面展开,被审单位76个,被审商品1051种,发现差错727种,占被审商品总数的17%,从此,审价工作成为价格管理的重要环节。
1980年以后,国家逐年扩大了企业管理价格的权限,长期以来,在价格上管理过紧过死的规定逐步宽松,但近年来由于管理不严,一些企业价格纪律、制度松驰,审价工作开展甚少,造成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歪风逐渐滋长。为维护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最近每年都开展了多次不定期的市场物价大检查。
1983年7、8月间,根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精神,县物价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关市场的钢材、生铁、水泥、煤炭、木材5种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了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县煤炭局将计划外供应的无烟煤饼,由每吨销价47元提高到51.15元;县物资局将国家调拨价购进的钢材加价10%至20%供应用户,计多收款7333元;县磷肥厂将每吨磷肥提价5元出售。上述违纪问题,经报请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非法收入全部上交地方财政。至于克扣斤两、短尺少码、降低质量等变相涨价现象,在多次检查中,都作了纠正和处理。
宿松县主要农副土特产品若干年度收购牌价表
宿松县城关市场若干年度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牌价表
宿松县城关市场若干年度粮食、油料收购牌价表
宿松县若干年度地产工业品厂、销价格表
宿松县主要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比价
宿松县城关市场若干年度日用品工业品零售牌价表
宿松县城关市场集市贸易价格
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价格检查主要采取审价方式,一般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组织人员对下属企业或企业之间的商品价格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互查。
1963年9月,县供销社在县物委的配合下,对陈汉区供销社下属的9个门市部、3个收购组、一个加工坊的1098种价格,进行审查,发现差错价格378种,占被审商品的34.4%。这次审价是本县最早的审价实践。
1964年,审价工作在商业、供销、粮食、轻工四个系统全面展开,被审单位76个,被审商品1051种,发现差错727种,占被审商品总数的17%,从此,审价工作成为价格管理的重要环节。
1980年以后,国家逐年扩大了企业管理价格的权限,长期以来,在价格上管理过紧过死的规定逐步宽松,但近年来由于管理不严,一些企业价格纪律、制度松驰,审价工作开展甚少,造成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歪风逐渐滋长。为维护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最近每年都开展了多次不定期的市场物价大检查。
1983年7、8月间,根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精神,县物价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关市场的钢材、生铁、水泥、煤炭、木材5种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了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县煤炭局将计划外供应的无烟煤饼,由每吨销价47元提高到51.15元;县物资局将国家调拨价购进的钢材加价10%至20%供应用户,计多收款7333元;县磷肥厂将每吨磷肥提价5元出售。上述违纪问题,经报请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非法收入全部上交地方财政。至于克扣斤两、短尺少码、降低质量等变相涨价现象,在多次检查中,都作了纠正和处理。
宿松县主要农副土特产品若干年度收购牌价表
宿松县城关市场若干年度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牌价表
宿松县城关市场若干年度粮食、油料收购牌价表
宿松县若干年度地产工业品厂、销价格表
宿松县主要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比价
宿松县城关市场若干年度日用品工业品零售牌价表
宿松县城关市场集市贸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