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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货币
金属铸币铜钱:俗称明钱。因其形状内方外圆,故名方孔钱,又名制钱。一个铜钱称一文钱,一千个称一“串”或一“吊”。清朝十代,铸有十种年号钱,名曰“通宝”。康熙、乾隆时期的铜钱,质好量准;嘉庆、道光以后,小钱杂出,质劣量轻。民间通用遂出现扣底、打折,八十文当一百称为“八足钱”;七十文当一百称为“七一钱”。
铜钞:俗称铜元,又名铜板、铜币,圆形无孔。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一个为一枚,每枚正面铸有当制钱二文、五文、十文、二十文四种。当二十文的称大钞,当十文的称小钞。
民国初年,北洋军阀及各省铸有各种铜钞,每枚当制钱十文、二十文、五十文,又铸“当二百文”铜元。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实行法币后,铜钞逐渐停止流通。
白银:属秤量货币;用生银铸成各种形状:银锭、银饼、银铤。民国二十年(1931年)以前,县市场流通的银锭,俗称元宝、升子宝。元宝每个重约50两。民间交易、田产买卖、交粮纳税、内外公债等,多以银两计算。银的成色,以官局造的“十成足纹”为标准。遇有交易,视每个元宝不同成色进行核算。至民国二十二(1933年),民国政府废两改元,银两不再使用。
银元:俗称银洋、光洋、大洋、洋钱。清末,西方银元开始流入中国。以大吕宋的佛头银元(俗称本洋)、墨西哥的鹰洋流入较早。光绪十三年、(1887年)铸造“光绪通宝”(俗称龙洋),每枚重七钱三分,光绪十六年(1890年)改为七钱二分。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开铸“大清银币”。民国元年(1912年),铸孙中山开国纪念银币。民国三年(1914年),收旧币改铸袁世凯头像新银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三月,民国政府财政部铸造孙中山像银币(俗称船洋),并公布作为正式国币。银元有大小各种:大者壹元,为主币,每枚重七钱二分,成色有九成纯银或八九纯银;小者为辅币,面值为壹角、贰角、伍角,辅币与主币同时流通。
纸币民国时期我县流通的纸币,有民间及地方金融机构各自发行的票券、民国政府发行的货币及复兴沦陷区的日伪货币。
民间钞券民国二十年(1931年)以前,城乡商店纷发钞券,有期票、期条、流通券等。
期票:票面有“发十足钱一千文”、“发八足钱一千文”、“七一钱一千文”、“当十铜元一千枚”、“取银×两”、“银元×圆”,票面印有彩色图案,俗称“花边票子”。因印有“凭票即付”字样,又名“即期兑现期票”。既可在本镇流通,也可到发行单位兑现。
期条:票面写明“足钱×千文”、“铜元×千枚”、“大洋×元”,并载明兑现日期。一般用白纸书写,俗称白皮条子。
流通券:抗战中期,民国政府发行的法币面额过大。为解决小票不足,城乡商店各自发行伍分、壹角、贰角小额流通券,盖本商号印戳,限在本镇流通,定期收兑。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宿松县财委会印发小额流通券,本县完粮纳税通用。
城镇一些菜馆在竹片上用铁烙印牌号名称、面额,用以找零,即筹码。
地方金融机构票券民国中期,我县市场常见流通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票券,有安徽地方银行、江西裕民银行、湖北。江苏、河南等省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南银行等发行的。使用较普遍的是安徽地方银行的壹元、壹角、贰角、伍角票券。
民国政府银行纸币民国时期,政府发行流通城乡的纸币有国币、法币、关金、金元券。
国币:为政府规定的国家货币,与银元同值流通。有中国银行发行的壹元、伍元、拾元、壹百元券;交通银行印发的壹元、伍元、贰拾元、伍拾元券。上述票券正面印有“兑付国币”字样。另有中央银行发行的“银元兑换券”,中央银行汉口分行发行的“通用大洋”货币。
法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4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铸有伍分、拾分、贰拾分3种镍币同时流通。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由于面额为伍千元、壹万元大钞的发行,出现“贴水”(打折)。
民国三十至三十一年(1941年~1942年),安徽省政府发行《购粮兑换券》,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3种。另有安徽省地方银行的“储蓄券”加盖银行戳记,代替货币流通。
关金: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以关金壹元折合法币贰拾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面额由拾元、贰拾元、伍百元,逐渐增至伍万元、贰拾伍万元。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停发。
金元券: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八月十九日,国民政府规定以金元券为本位币,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主币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六种;辅币面额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5种(有铜、镍、银铸币和纸币两种类型)。规定每1元金元券兑换法币300万元。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发行面额壹百万元金元券。
沦陷区日伪货币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复兴地区被日军占领。开始,日军使用日本银行纸币和“军用票”,随后改用日伪南京政府“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纸币(简称储币),与民国政府的法币、银元等价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
统一人民币1949年3月28日,全国各个解放区银行的纸币(简称地方币),与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简称人民币),在县城乡同时流通。
人民币面额:主币壹万元、贰万元、伍万元、拾万元4种;辅币壹百元、贰百元、伍百元、壹千元、贰千元、伍千元6种。
1949年10月14日,宿松人民银行办事处通过商品资金回笼、税收、兑换等方式收回地方币;通过农副产品收购、农贷发放、兑换等方式,推行人民币。取缔金元券,禁止铜钞、银元在市场买卖和流通。
发行新人民币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的新版人民币面额为:主币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5种;辅币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
新旧币折合比价,新币1元折合旧币1万元,其余类推。
发行新铸币1957年12月发行的铝质铸币与纸质分币同时流通使用。面额分为壹分、贰分、伍分3种。以后又多次发行。
1980年发行铜质铸币,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3种。次年发行镍质铸币,面额壹元。这两种新铸币与现行人民币同时流通。因宿松发行不多,多为群众珍藏,故流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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