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教师队伍
民国期间,中学校长由县报省教育厅批准任命。民园十七年(1928年),《安徽省小学校长任免条例》规定,小学校长由县长呈报合格者3人,由省择一委任或径行遴委。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实行各级乡镇保甲基层组织,政、教、军三位一体制,各中心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校长分别由乡、保长兼任。民国三十三年始,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全部专任,保国民学校校长亦逐步实行专任。中学校长多由社会名流、地方绅士担任。
校长一般要兼课。校长工作,主要是向县教育局(科)、乡(镇)区政府请求汇报及参与社会活动,筹集和催要办学资金。中小学教员实行校长聘任制,小学校长对受聘教员履历、毕业文凭、服务证明等项均须报县局审查备案。中学由校报厅审查备案。民国十七年,省公布《安徽中等学校教职员聘任暨待遇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小学教员任免暂行章程》。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教育部公布《小学教员检定暂行规程》,对小学教员文化及业务考核作出具体规定。三十四年,教育局举行全县教师会考。暑假先进行一个月培训,考后出榜公布名次发给合格证,准许教书。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春,为安定教师,加强中小学校教员服务管理制度,教育厅制订安徽省各县中心国民学校教员任免办法,规定登记合格教师由校长报县加以委任,任期无时间限制。教员能否被聘用,无论中学、小学,不仅靠学历、教学实际水平及教学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有无后台和得力人事关系。资格和教学水平虽十分合格的教员,也时刻忧虑解聘。每学期期末,教师要奔走于县局和校长之间,要求能聘用。
建国后,政府留用了77名教职工(不包括私立小学教师),其中,中学教职工43人。1950年,为满足农民对文化的迫切需要,政府大力兴办小学,为解决师资不足,一方面从社会吸收部分乡村知识分子当教师,一方面办师范师资速成班,培养教师。1952年3月,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全县公办教师小学1145人,初中、初师教师28人。1953年以后,中小学教师主要由师范毕业生充任。1957年,教师参加整风运动,被错划右派127人,其中,除少数人留任外,其余都劳动教养和下放劳动改造。1957年至1965年,全县精减、下放、退职教师有1031人。为补充肃反、整风、反右中处理后的教师缺额。1957年至1961年,采取了分配师范毕业生,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吸收社会知识青年进培训班,宿松初师学生提前毕业等方法,有630余人充实教师队伍。1961年,全县教师有如下数据:
1961年宿松县教职工统计表
1960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大部分教师同原籍,同时清理阶级队伍,又错误处理了部分教师。造成教师队伍的混乱。1970年,大力发展初中和高中,致使部分小学教师到初中任教,部分初中教师到高中任教,造成教师奇缺,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同年小学教职工发展到2795人,中学专任教师达377人。同时,从回乡和下放知青中招工22名为中小学教师。次年,从本系统临时工(代课教师及工友)中转正70余人为中小学教职工。1975年,整顿民师队伍,精简了600多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1977年,县文教局对民师进行了文化与业务考试,辞退民办教师400余人、对留用民办教师逐人填表建档。1978年至1980年,选招108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从1980年起民办教师选改招为师范录取,逐年录取数为1980年48少,1981年96人,1982年10人,1983年30人,1984年8人。
1979年至1984年,全县477名教师离休、退休,子女顶替进校有465人,当教师328人。
自1977年至1984年,教育部门共收回落实政策225人,其中已办退职退休的108人。1979年,有20余名原外出的教师归队。
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总数为5467人、其中民办教师3060人;公办教职工2407人。小学教职工为4238人。其中专任教师4058人;中学教职工1229人,其中初中专任教师956人,高中专任教师220人,有关年份中等学校教师学历等情况见下表:
宿松县1979~1985年中学、师范、职中专任教师学历表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实行各级乡镇保甲基层组织,政、教、军三位一体制,各中心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校长分别由乡、保长兼任。民国三十三年始,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全部专任,保国民学校校长亦逐步实行专任。中学校长多由社会名流、地方绅士担任。
校长一般要兼课。校长工作,主要是向县教育局(科)、乡(镇)区政府请求汇报及参与社会活动,筹集和催要办学资金。中小学教员实行校长聘任制,小学校长对受聘教员履历、毕业文凭、服务证明等项均须报县局审查备案。中学由校报厅审查备案。民国十七年,省公布《安徽中等学校教职员聘任暨待遇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小学教员任免暂行章程》。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教育部公布《小学教员检定暂行规程》,对小学教员文化及业务考核作出具体规定。三十四年,教育局举行全县教师会考。暑假先进行一个月培训,考后出榜公布名次发给合格证,准许教书。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春,为安定教师,加强中小学校教员服务管理制度,教育厅制订安徽省各县中心国民学校教员任免办法,规定登记合格教师由校长报县加以委任,任期无时间限制。教员能否被聘用,无论中学、小学,不仅靠学历、教学实际水平及教学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有无后台和得力人事关系。资格和教学水平虽十分合格的教员,也时刻忧虑解聘。每学期期末,教师要奔走于县局和校长之间,要求能聘用。
建国后,政府留用了77名教职工(不包括私立小学教师),其中,中学教职工43人。1950年,为满足农民对文化的迫切需要,政府大力兴办小学,为解决师资不足,一方面从社会吸收部分乡村知识分子当教师,一方面办师范师资速成班,培养教师。1952年3月,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全县公办教师小学1145人,初中、初师教师28人。1953年以后,中小学教师主要由师范毕业生充任。1957年,教师参加整风运动,被错划右派127人,其中,除少数人留任外,其余都劳动教养和下放劳动改造。1957年至1965年,全县精减、下放、退职教师有1031人。为补充肃反、整风、反右中处理后的教师缺额。1957年至1961年,采取了分配师范毕业生,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吸收社会知识青年进培训班,宿松初师学生提前毕业等方法,有630余人充实教师队伍。1961年,全县教师有如下数据:
1961年宿松县教职工统计表
1960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大部分教师同原籍,同时清理阶级队伍,又错误处理了部分教师。造成教师队伍的混乱。1970年,大力发展初中和高中,致使部分小学教师到初中任教,部分初中教师到高中任教,造成教师奇缺,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同年小学教职工发展到2795人,中学专任教师达377人。同时,从回乡和下放知青中招工22名为中小学教师。次年,从本系统临时工(代课教师及工友)中转正70余人为中小学教职工。1975年,整顿民师队伍,精简了600多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1977年,县文教局对民师进行了文化与业务考试,辞退民办教师400余人、对留用民办教师逐人填表建档。1978年至1980年,选招108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从1980年起民办教师选改招为师范录取,逐年录取数为1980年48少,1981年96人,1982年10人,1983年30人,1984年8人。
1979年至1984年,全县477名教师离休、退休,子女顶替进校有465人,当教师328人。
自1977年至1984年,教育部门共收回落实政策225人,其中已办退职退休的108人。1979年,有20余名原外出的教师归队。
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总数为5467人、其中民办教师3060人;公办教职工2407人。小学教职工为4238人。其中专任教师4058人;中学教职工1229人,其中初中专任教师956人,高中专任教师220人,有关年份中等学校教师学历等情况见下表:
宿松县1979~1985年中学、师范、职中专任教师学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