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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县各地农业产品多有输出,工业产品则多赖输入,从事工艺生产的人员不多。到解放前全县各类工艺行业虽不下数十种,如竹、木、金、银、铜、铁、锡,石、砖、瓦、造纸……等,但从事工艺生产的人员则不足3000人,仅占总人口的1%。加上各集镇的商事从业人员约1500人左右,仅占1.5%。工艺不能发展的原因,一是偏重农业轻视工商思想的支配;二是从艺须先当学徒,有3年无偿劳动的过程;三是一遇荒则工艺多要歇业,度不了灾荒。
从艺习俗,一般须当学徒3年,先行聘定师傅或由师傅招徒,谓之“入师”;3年期满艺成“出师”,才能独立营业。入师须先办“起师”酒席,请师傅到家,凭中议定条件,写好议约,确认师徒关系。循例,第一年春劳动收入,生活自理,另向师傅交纳一定数额的起师费(一般相当半个劳力工资);第二年开始收取半个工资交给师傅抵起师费,其余自理;第三年学艺告成随师实习,收全工资,其收入有的师徒平分,有的全交师傅,全交师傅的,要由师傅补贴全套工具,也有3年收入全归师傅取用的。出师时,须由学徒办出师酒席酬谢师傅,永远维持师徒关系。商店作坊工艺师则不称师傅而称先生,学徒称“朝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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