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八节 政法工作
开展镇反运动
1950年,根据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市委统一部署,在城乡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从1950年12月开始,至1953年底基本结束,历时3年。先后逮捕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道会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813名。其中640名被判处徒刑,89名被判处死刑。
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至1982年,政法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平反纠正389件申诉案件,占复查总数65.7%;对下迁的“九种人”进行复查,纠正后回城安置233人;对1309名“四类分子”进行复查,纠错260名,其余均摘掉“四类分子”帽子,复查各类刑事案件2441件,改判、免予刑事处分、宣告无罪的419件,占复查总数的17.2%。其中反革命案件平反纠正比例达91%。1985年又对建国以来合肥市所判处的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案件进行复查,在复查178人中,平反纠正数占9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5年,合肥市及各县、区均相继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设有办公室,由政法委员会进行具体组织,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合肥市相继制定《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试行)》、《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暂行办法》、《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暂行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为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其管辖范围内,社会治安方面出了问题,则要视情追究领导人责任,并对各单位领导评先进、晋升、晋级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状况,实行一票否决。另外,在全市各单位推行封闭式小区管理,实行市、区、街三级巡逻制,坚持群防群治和群、专相结合。同时坚持严打方针,开展“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等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力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标本兼治的目标(政法其他方面工作详见《公安卷》)。
1950年,根据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市委统一部署,在城乡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从1950年12月开始,至1953年底基本结束,历时3年。先后逮捕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道会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813名。其中640名被判处徒刑,89名被判处死刑。
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至1982年,政法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平反纠正389件申诉案件,占复查总数65.7%;对下迁的“九种人”进行复查,纠正后回城安置233人;对1309名“四类分子”进行复查,纠错260名,其余均摘掉“四类分子”帽子,复查各类刑事案件2441件,改判、免予刑事处分、宣告无罪的419件,占复查总数的17.2%。其中反革命案件平反纠正比例达91%。1985年又对建国以来合肥市所判处的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案件进行复查,在复查178人中,平反纠正数占9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5年,合肥市及各县、区均相继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设有办公室,由政法委员会进行具体组织,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合肥市相继制定《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试行)》、《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暂行办法》、《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暂行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为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其管辖范围内,社会治安方面出了问题,则要视情追究领导人责任,并对各单位领导评先进、晋升、晋级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状况,实行一票否决。另外,在全市各单位推行封闭式小区管理,实行市、区、街三级巡逻制,坚持群防群治和群、专相结合。同时坚持严打方针,开展“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等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力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标本兼治的目标(政法其他方面工作详见《公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