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生产关系演变
一、土地改革
(一)土改前土地占有状况
清末至民国年间,官僚、地主、豪绅利用权力和经济优势,肆意兼并农民土地,使大量土地被地主占有。清廷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及其兄弟李翰章、李鹤章,于同治、光绪年间,在合肥(含今合肥市郊、肥东、肥西全部和长丰一部)、巢县、舒城、含山、芜湖等地兼并土地250多万亩,其在肥东土地遍及各地,仅众兴、永安、磨店3个乡集中连片的土地就有4000亩左右。李翰章在永安乡小刘河的庄园,占地方圆1.5公里。李鸿章、李鹤章在长乐乡南圩建的李家楼,占地300多亩,原居此地的36户温姓农民全被赶走。土地兼并使各阶级占有土地量极不合理。据土改时调查,全县地主23583人口,只占农业总人口的3.45%,却占有耕地511787亩,占耕地总面积25.18%,人均21.70亩;贫农和雇农共373911人口,占农业总人口57.60%,共有耕地432652亩,仅占耕地总面积21.29%,人均1.09亩。地主人均占有量为贫农、雇农的19.91倍。
(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地租全县农民每年要交付地主租谷1950万公斤左右。地租有死租、活租两种。死租按预定租额丰歉不变;活租先定租率,收获前主佃双方登田估产,依据租率计算租额。其中有少数采用收获时当场核产分成的办法。地租率一般占产量40—60%,少数达70%。种子、耕牛、农具、肥料均由佃户负担,佃户实际收入只有收获量的30%左右,难以维持最低生活。解放前夕,永安乡张小郢20多户佃农有12户讨饭逃荒。
雇工地主还以低工资雇用农民种地。有常年工(俗称长工)、季节工、日工等。长工又有壮工、牧童之分。工钱以米计,壮工一年400至500公斤,牧童一般50多公斤,年龄小的甚至只供伙食不给工钱。他们生活清苦,劳动繁重,每天起早摸黑,除田间作业外,还承担地主部分家务,如砍柴草、做稻米、养牲畜、挑水等,稍有不慎还要遭地主斥责或解雇。季节工、日工都在大忙时雇用,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日酬大米2.5至3.5公斤。
高利贷地主常乘农民危难之机,向农民放高利贷。解放前夕因货币不断贬值,多贷放粮食,春借秋还或冬借夏还,利息一般是1石(10斗)加5斗,超过一年加倍。有些地主利用不同粮食的季节差价,采取不断折价转换粮种的办法以加重剥削,如夏季贷麦,秋季米巧麦贵,就按秋季麦价转算成米;冬春贷米,夏季麦巧米贵,按夏季米价换算成麦。欠户如不能及时付还,则反复换算,并利转为本,本又生利,越滚越多。护城乡佃农司宏高借地主5石米,3年本息还20石。
此外,按照习俗,佃户还要向地主送年、节、婚、嫁等礼物,请地主喝成佃、上庄、揣租等酒,奉送时鲜食品,为地主无偿劳动等。
(三)土改的步骤和方法
1.步骤
建立机构1950年9月,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县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负责人和民主人士15人组成,负责领导全县的土改工作。各区乡以农民协会为基础,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参加,成立相应组织。
组织力量省委、地委派来机关工作人员448人,县内抽调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878人,共1326人,组成土改工作队,经过培训后派往农村,指导和帮助基层实施土改。
宣传动员首先在店埠、梁园、撮镇、石塘等大集镇召开规模较大的群众大会,然后分乡召开群众大会、农民代表会以及青年、妇女、民兵等多种会议,对农民群众进行形势、阶级路线、土改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在农村中造成热烈浓厚的土改气氛。
搞土改试点1950年9月底,县直接在原排头乡(今属店埠镇)搞土改试点。为要探出“路子”,总结经验,指导全面,由县委直接掌握,并派遣一个精悍的土改工作队进驻乡村,指导和帮助工作。至11月中旬结束,历时40多天。
面上土改共分三批:第一批15个乡,从1950年11月底开始,至1951年1月上旬结束;第二批44个乡,从1951年1月10日开始,至2月下旬结束;第三批97个乡,从1951年2月底开始,至4月上旬结束。
复查纠偏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土改政策,防止偏差,从1951年7月至11月,对土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共查出漏划地主26户,其他阶级成份偏高偏低的680户,均依照政策予以纠正。
颁发土地证以乡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庆祝土改完成,发动农民搞好农业生产,颁发土地房产证书,并当众焚毁地主的土地、房产旧契约。
2.方法
划分阶级成分先由乡农会划出全乡的地主,再由村农会划出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或工商业者,农民阶级中的贫农、雇农、中农,实行自报互评。初步划出的阶级、阶层,由乡土改委员会审核,报区批准后出榜公布。全县最终划出没收、征收土地对象有地主4314户,富农1936户,小土地出租2004户,工商业193户。
没收、征收土地财产地主的五大财产(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粮食)全部没收,其余对象只征收其多余土地而不涉及其他财产。在没收地主五大财产时,并令地主交出土地、房产契约,同时开展反隐瞒、反分散、反破坏的斗争。对不法地主和恶霸地主,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罪恶严重的交人民法庭依法惩办。全县共召开批斗大会260多次,被斗的地主恶霸619人,参加斗争大会的干部群众共39万多人次。梁园区大恶霸童修安、特务头子李德等,由县召开4个区万余人参加的斗争和宣判大会,就地枪决,万众欢腾。
分配五大财产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悬殊过大的,由乡作必要的调剂。在分配财产时优先照顾雇农,对地主采取给出路政策,也分给他们一份生产、生活资料,监督其劳动生产,使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土改后各阶级、阶层平均每人占有耕地:富农4.69亩,中农3.15亩,雇农2.53亩,贫农2.14亩,地主2.10亩,其他阶层0.50亩。它标志着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摧毁,代之以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肥东县土改中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统计表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下称互助组)土改后,农民虽分得了土地和其他财物,但有不少农户仍缺少耕牛、农具、生产资金,有的劳力不足,各户独立生产困难较多。为克服这些困难,党和人民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1年夏收夏种中,发动农民在当地原有的换工协作的基础上组建互助组。县委首先在阚集乡田埠村直接组建全县第一个示范性互助组——李吕盛互助组。接着各区又分别组建1至2个重点互助组,许多乡、村也随之自发组建,至6月底全县共组建4560个,入组农民10万人(劳力)。因清工结资未抓好,秋种中多数解散,只保留96个。1952年春,经过整顿和宣传发动,又迅速恢复发展,猛增到14881个。由于部分基层干部有急躁情绪,单纯追求数量,忽视自愿原则,有些互助组不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起来的,基础不牢。1953年春,通过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后,推行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方针,重点是巩固提高已有的互助组。这一年,既增建一批新的互助组,也解散一些条件不成熟而勉强凑合起来的老互助组,全县互助组略有减少,但多数趋于巩固。1954年又有新发展,除一部分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外,全县共有15184个,入组农民111856户,占总农户59%。
互助组是农民群众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组织,实行集体劳动,分户经营。有季节性(又叫临时性)和常年两种。季节性互助组:忙时互助,闲时单干;大农活(播种、栽、割)互助,小农活(田间管理)单干;农业互助,副业单干。常年互助组:组织常年存在,大农活、小农活、农业、副业都互助合作,有的经营集体副业,有的耕牛和犁、耙、水车等大农具折价归公,一般有少量公积金、年度生产计划和简单的分工分业。互助组的规模一般在10户左右,计酬方式是以工换工(含人工换牛工),分季结算,缺工付资。互助出勤,工具自带,伙食自理。大忙时伙食由被助户招待,随茶便饭。
互助组由于能调剂劳力、畜力、大农具的余缺,并能开展一些个体户无力经营的副业生产,对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原大兴乡赵庆华常年互助组,由13户贫农组成(其中有鳏寡老人3户),共有人口55人,劳力23个,耕地60多亩,耕牛一头半,犁耙各两张,原来分户独立生产,不是缺劳力,就是缺耕牛、农具,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为此,他们组成常年互助组,农忙时统一安排劳力、耕牛、农具,集中力量干农业。平时因人制宜分头开展加工粉丝、烧窑、养鸭、养猪等集体副业。组员平均收入比周围单干户高一倍多,不仅生活有明显改善,而且购买公有耕牛1条,犁耙各1张,改善了生产条件。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称初级社)1953年春,石塘区阚集乡田埠村劳动模范李吕盛领导的9户53人的互助组被批准转为全县第一个示范性初级社。1954年春,依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决定在已经巩固、有较强的领导骨干、群众又有迫切入社要求的常年互助组中发展一批试点社。是年,经过领导批准建立的有22个,群众自发组建的有39个,连同上年建的共有62个,入社农民764户。1955年普遍开花,年底共有初级社1381个,入社农民78700户,占总农户48.7%。
互助组或个体农户入初级社时,土地、耕牛、犁、耙等随带入股。土地仍属社员私有,由社统一经营;耕牛、犁、耙折价归公,分期付款。收益除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和农业税外,其余按土四、劳六分配。劳动分配部分,按工分分配。初级社打破了传统的个体经营方式,能因地制宜安排作物,因人制宜分工分业,有效的组织人力、物力,改造自然,扩大再生产。一般比互助组和个体户的收入多20%左右。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称高级社)1955年秋,毛泽东《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宣传贯彻后,全县开展批判在农业合作化方面的右倾思想和“小脚女人”作风,着手组建高级社。10月,原大兴乡(现属合肥市郊区)劳动模范赵庆华领导的初级社,转为全县第一个高级社。12月形成办高级社高潮,各地初级社纷纷联并、扩大,转为高级社,有些互助组、个体户在大势影响下,也“一步登天”跨入高级社。1个月时间就建高级社105个,入社农户68500多户,占总农户42%。1956年又放手组建,有些干部急于求成,不经群众酝酿讨论,就划框分块、成乡成片的组建高级社,至年底增加到243个,入社农民16416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7%,基本上完成了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高级社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收入按劳分配,生产管理实行社、队两级负责制,由社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核算分配。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对社包耕地、包工、包产、包费用。计酬方式仍用评工记分方法。
高级社的普遍建立,结束了土地私有制的历史,是土改后农村经济体制和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但组建高级社是在大张旗鼓的批判右倾思想的形势下进行的,各级干部为不犯所谓右倾错误,弃稳求快,也发生一些问题。首先是以社统一核算,各生产队经济收益产生严重的不合理现象。王铁乡大同社大姜生产队,因自然条件好,劳力多,作物产量高,但因耕地不多,承包工分较少,决算分配时,产品被大量调出,社员还普遍付超支款。相反,同一个社的马墩生产队,自然条件差,收获量少,不能满足本队需要,由于耕地较多,承包工分多,决算分配时,既进大量农产品,又进大批现金。其次是干部缺乏管理经验,生产指挥不得力。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物资管理混乱。三是群众未经充分发动,不少人入社思想基础不牢,中农尤其如此,一不遂心就要求退社。杨店乡东红社和乌龙乡王集社都发生过社员集体到社或区公所要求退社的问题。
三、人民公社
1958年9月中旬,建立了县内第一个人民公社——长临河公社,9月底,全县292个高级社全部联并组成30个公社,实现了公社化。
人民公社既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又是全社经济生产的领导管理机构,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组织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统帅全社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公社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管理体制、收益分配、经济结构因时而异。
1958年至1959年,人民公社以“一大二公”为基点,即组织规模要“大”,平均每社有人口2.6万多,耕地6.6万多亩;经济成分求“公”,严格抑制个体经济。基本措施是:主要生产资料(含耕地、山场、水面、耕畜、大农具)归公社所有,收回社员的自留地、垦荒地;社员的果园、山林纳入集体,农民经营的家庭副业或限制或取缔;农业生产由公社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核算;公社对下属单位的生产资料、产品以至社员的房屋、用具任意平调或占用;劳动、组合实行军事编制,社以下设营、连、排、班,以连为基本生产单位,大忙时则抽调精壮劳力,组成“野战团”打流动式的“歼灭战”;农民生产搞集体化,以连办公共食堂,全连人口集中就餐;收益分配实行“半供给制”,社员上工不记工分,不分配实物和现金,年终酌发少量零用钱。这些措施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大多出工不出力,不求劳动效果,有的逃避出工,致使农业产量连续大幅度下降,1958和1959两年,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分别减少43.3%和54%。而许多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没有正视形势的严重性,反滋长了骄傲情绪,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等不正之风日益发展。下达任务提出高指标、高要求,并层层加码,限期完成。迫于压力,上报成果时又级级夸大,报喜不报忧,于是高产卫星纷纷上天,有亩产15500公斤的中稻卫星,24000公斤的山芋卫星,1520公斤的小麦卫星,5500公斤的皮棉卫星等等。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仅2.05亿公斤,夸为5亿公斤。虚产量带来了高征购,1959年全县只产粮食1.5亿公斤,征购额达0.85亿公斤,农村存有粮食除去种子平均每人不到50公斤,导致1959年冬和1960年春发生普遍性的饥荒,人口外逃、疾病、死亡和土地荒芜等严重问题。1960年冬,全面开展整风整社运动,重点是纠正“五风”。1961年,恢复大队、生产队建制,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大队和生产队实行“三包”(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一奖”(超产奖励)办法;同时归还社员自留地,撤销农村公共食堂,粮、油、烧草分配到户;恢复评工记分;允许社员利用业余时间经营家庭副业。1961年3月,店埠公社的红旗、唐林两大队和高亮公社的闻刘生产队试行“责任田”办法,亦称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具体做法是“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增奖减赔”。此法一经传开后,遍地效法,数月内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数80%。最先实行的红旗生产大队,当年粮食增产一倍,各地都有不同的增产效果,农民生产情绪很高,但被认为“犯方向性错误”,强令陆续改正。1962年,改大队核算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把生产、分配权统一到生产队,调动了生产队的经营积极性,生产逐渐恢复。
1966年起至1978年前,农业生产贯串着农业学大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本县是全国农业学大寨先进县之一,全省路线教育的重点县,积极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及一系列“左”的政策和措施: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被取消,生产由公社下达指令性计划,合理记分,按劳取酬,被批判为搞“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少量农副产品的集市交易,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市场”,予以禁止。王铁公社龚大郢生产队社员养的“超限”小鸡被摔死。众兴公社社员在自留地育果树苗出售,被定为投机倒把,社员被批斗,公社干部受处分,作为阶级斗争的典型,演成全国闻名的所谓“黄桃事件”。
在组织生产上,一是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不求实效。在栽种大忙季节,全面推行拉绳栽秧,划线挖沟,搞大地园田化;在交通沿线的路边、埂旁种庄稼,要求“见缝插针”,而偏僻地方荒芜低产田比比皆是。西山驿公社在一个阔冲上建渡槽,为追求气魄,要求渡槽上能行汽车,结果耗资18万元没有建成,反占用了大量耕地。二是蛮干瞎指挥。1976年,县委从主观愿望出发,下达两个一百万(早稻、双季晚稻各100万亩)种植任务(比上年增一倍多),为实现这个目标,提出“枪毙中稻、单晚”,“棉花上岗”的口号,有些队已经培育的中稻秧被强令翻毁。结果,多数生产队(尤其是北部地区)因茬口破不开,农活集中,水、肥、劳力、畜力跟不上,不能适时栽管,最终早稻完成63万多亩,双季晚稻完成60.8万亩,虽比上年面积有所扩大,但增加了投资,而粮食总产量反少收2390万公斤。油料作物因向水稻“让路”,少收350多万公斤。三是生搬硬套大寨经验。湖滨公社组织300多劳力,在茶壶山上建梯田,干了七八个月,把一座草木葱笼风景秀丽的林山变成秃山,引起了水土大量流失。王铁公社大姜生产队,在田管繁忙季节,用几百个劳动日在山边开一个几分地的“大寨田”,因砂石多没有耕种价值,得不偿失。
在农业学大寨过程中,在发动农民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推行科学种田等方面,也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全县水库,机电灌溉站大多是在这个时期兴建的,同时平整土地近50万亩,冲田改沤种油菜,水旱轮作20万亩,农作物基本上实现了良种化,其中稻麦实现高产矮杆化,发展了双季稻,推广了绿肥生产,提高了作物栽培技术等等。但由于“左”倾的干扰而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根本之点是不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农业恢复、发展很慢。在一些条件差或生产管理不善的地方,甚至徊徘不前,如以“鱼米之乡”著称的龙塘乡竟有“三靠队”(吃粮靠回销、生产资金靠贷款、生活费用靠救济)。全县有不少生产队日工分值不上3角钱,最少的只有5分钱,农民说:“面对黄土背朝天,一天挣不到一包东海烟”;“堂堂男子汉,不如鸡下蛋”。
四、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秋,在533个生产队试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形式的责任制,1979年春,这种形式得到确认,当年夏收后,作物产量比其他队增产20%左右,因此,责任制在全县迅速推广。开始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水统旱分(水稻由队或组统一经营,旱作物分户经营),小宗作物包产到户;小组包工、包产等形式。随后,在一些三靠队和老大难队,又出现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土地、耕牛、大农具按人口分配到户,以户包产,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经营,包交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多余归己。到7月上旬,全县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责任制。以小组包工、包产为主,共4784个队,占生产队总数69.7%,包干到户的队只占总队数5.3%。后一种形式虽然出现较迟,为数不多,但它彻底解决了从农业合作化以来搞平均主义的弊端,能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最受农民欢迎。1980年底就代替了其他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并显示其优越性,全县粮食总产量1981年比1980年增长18.8%,1982年又比1981年增长12.1%。仅3年时间就解决了全县农民长期存在的温饱问题。油料作物发展更快,1982年比1978年增长1.87倍。广兴乡小戈生产队,地处高岗,水源不足,实行生产责任制前,由上级规定种植计划指标,强令栽水稻,由于缺水漏水,经常受旱减产,或者颗粒无收,是个典型的穷队,有的社员外逃讨饭。1979年实行责任制以后,社员有了生产自主权,他们依据实际情况,不走水路走旱路,多种旱作物,并精耕细作,年粮食总产9.5万多公斤,平均户产万斤粮。每人1000公斤以上。户均养猪8.7头,超额完成了国家粮油征购任务,一年就扔掉了“穷帽子”。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接近5亿公斤,人均598.5公斤,绝大多数农户有余粮,油料作物总产0.785亿公斤,人均81公斤。粮、油单产比1978年分别增长60.5%和61.8%,其他作物产量也相应增长。
农业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又促使农村多余劳力,特别是具有专长的劳力,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发展多种经营,由单一种植业转为多类型生产,其中有养殖业(猪、鸡、鱼),粮食、饲料、金属加工业,饮食、服务业,以及其他多种生产,同时还出现一批新经济联合体。1985年,全县有专业户2446户,从事专业劳力4301人;农村新经济联合体284个,从业人员952人。两项总收入1413.9万元。这标志着农民由生产粮食为主的单一种植业向多种经营方向发展,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迈进。
(一)土改前土地占有状况
清末至民国年间,官僚、地主、豪绅利用权力和经济优势,肆意兼并农民土地,使大量土地被地主占有。清廷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及其兄弟李翰章、李鹤章,于同治、光绪年间,在合肥(含今合肥市郊、肥东、肥西全部和长丰一部)、巢县、舒城、含山、芜湖等地兼并土地250多万亩,其在肥东土地遍及各地,仅众兴、永安、磨店3个乡集中连片的土地就有4000亩左右。李翰章在永安乡小刘河的庄园,占地方圆1.5公里。李鸿章、李鹤章在长乐乡南圩建的李家楼,占地300多亩,原居此地的36户温姓农民全被赶走。土地兼并使各阶级占有土地量极不合理。据土改时调查,全县地主23583人口,只占农业总人口的3.45%,却占有耕地511787亩,占耕地总面积25.18%,人均21.70亩;贫农和雇农共373911人口,占农业总人口57.60%,共有耕地432652亩,仅占耕地总面积21.29%,人均1.09亩。地主人均占有量为贫农、雇农的19.91倍。
(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地租全县农民每年要交付地主租谷1950万公斤左右。地租有死租、活租两种。死租按预定租额丰歉不变;活租先定租率,收获前主佃双方登田估产,依据租率计算租额。其中有少数采用收获时当场核产分成的办法。地租率一般占产量40—60%,少数达70%。种子、耕牛、农具、肥料均由佃户负担,佃户实际收入只有收获量的30%左右,难以维持最低生活。解放前夕,永安乡张小郢20多户佃农有12户讨饭逃荒。
雇工地主还以低工资雇用农民种地。有常年工(俗称长工)、季节工、日工等。长工又有壮工、牧童之分。工钱以米计,壮工一年400至500公斤,牧童一般50多公斤,年龄小的甚至只供伙食不给工钱。他们生活清苦,劳动繁重,每天起早摸黑,除田间作业外,还承担地主部分家务,如砍柴草、做稻米、养牲畜、挑水等,稍有不慎还要遭地主斥责或解雇。季节工、日工都在大忙时雇用,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日酬大米2.5至3.5公斤。
高利贷地主常乘农民危难之机,向农民放高利贷。解放前夕因货币不断贬值,多贷放粮食,春借秋还或冬借夏还,利息一般是1石(10斗)加5斗,超过一年加倍。有些地主利用不同粮食的季节差价,采取不断折价转换粮种的办法以加重剥削,如夏季贷麦,秋季米巧麦贵,就按秋季麦价转算成米;冬春贷米,夏季麦巧米贵,按夏季米价换算成麦。欠户如不能及时付还,则反复换算,并利转为本,本又生利,越滚越多。护城乡佃农司宏高借地主5石米,3年本息还20石。
此外,按照习俗,佃户还要向地主送年、节、婚、嫁等礼物,请地主喝成佃、上庄、揣租等酒,奉送时鲜食品,为地主无偿劳动等。
(三)土改的步骤和方法
1.步骤
建立机构1950年9月,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县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负责人和民主人士15人组成,负责领导全县的土改工作。各区乡以农民协会为基础,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参加,成立相应组织。
组织力量省委、地委派来机关工作人员448人,县内抽调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878人,共1326人,组成土改工作队,经过培训后派往农村,指导和帮助基层实施土改。
宣传动员首先在店埠、梁园、撮镇、石塘等大集镇召开规模较大的群众大会,然后分乡召开群众大会、农民代表会以及青年、妇女、民兵等多种会议,对农民群众进行形势、阶级路线、土改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在农村中造成热烈浓厚的土改气氛。
搞土改试点1950年9月底,县直接在原排头乡(今属店埠镇)搞土改试点。为要探出“路子”,总结经验,指导全面,由县委直接掌握,并派遣一个精悍的土改工作队进驻乡村,指导和帮助工作。至11月中旬结束,历时40多天。
面上土改共分三批:第一批15个乡,从1950年11月底开始,至1951年1月上旬结束;第二批44个乡,从1951年1月10日开始,至2月下旬结束;第三批97个乡,从1951年2月底开始,至4月上旬结束。
复查纠偏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土改政策,防止偏差,从1951年7月至11月,对土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共查出漏划地主26户,其他阶级成份偏高偏低的680户,均依照政策予以纠正。
颁发土地证以乡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庆祝土改完成,发动农民搞好农业生产,颁发土地房产证书,并当众焚毁地主的土地、房产旧契约。
2.方法
划分阶级成分先由乡农会划出全乡的地主,再由村农会划出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或工商业者,农民阶级中的贫农、雇农、中农,实行自报互评。初步划出的阶级、阶层,由乡土改委员会审核,报区批准后出榜公布。全县最终划出没收、征收土地对象有地主4314户,富农1936户,小土地出租2004户,工商业193户。
没收、征收土地财产地主的五大财产(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粮食)全部没收,其余对象只征收其多余土地而不涉及其他财产。在没收地主五大财产时,并令地主交出土地、房产契约,同时开展反隐瞒、反分散、反破坏的斗争。对不法地主和恶霸地主,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罪恶严重的交人民法庭依法惩办。全县共召开批斗大会260多次,被斗的地主恶霸619人,参加斗争大会的干部群众共39万多人次。梁园区大恶霸童修安、特务头子李德等,由县召开4个区万余人参加的斗争和宣判大会,就地枪决,万众欢腾。
分配五大财产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悬殊过大的,由乡作必要的调剂。在分配财产时优先照顾雇农,对地主采取给出路政策,也分给他们一份生产、生活资料,监督其劳动生产,使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土改后各阶级、阶层平均每人占有耕地:富农4.69亩,中农3.15亩,雇农2.53亩,贫农2.14亩,地主2.10亩,其他阶层0.50亩。它标志着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摧毁,代之以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肥东县土改中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统计表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下称互助组)土改后,农民虽分得了土地和其他财物,但有不少农户仍缺少耕牛、农具、生产资金,有的劳力不足,各户独立生产困难较多。为克服这些困难,党和人民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1年夏收夏种中,发动农民在当地原有的换工协作的基础上组建互助组。县委首先在阚集乡田埠村直接组建全县第一个示范性互助组——李吕盛互助组。接着各区又分别组建1至2个重点互助组,许多乡、村也随之自发组建,至6月底全县共组建4560个,入组农民10万人(劳力)。因清工结资未抓好,秋种中多数解散,只保留96个。1952年春,经过整顿和宣传发动,又迅速恢复发展,猛增到14881个。由于部分基层干部有急躁情绪,单纯追求数量,忽视自愿原则,有些互助组不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起来的,基础不牢。1953年春,通过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后,推行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方针,重点是巩固提高已有的互助组。这一年,既增建一批新的互助组,也解散一些条件不成熟而勉强凑合起来的老互助组,全县互助组略有减少,但多数趋于巩固。1954年又有新发展,除一部分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外,全县共有15184个,入组农民111856户,占总农户59%。
互助组是农民群众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组织,实行集体劳动,分户经营。有季节性(又叫临时性)和常年两种。季节性互助组:忙时互助,闲时单干;大农活(播种、栽、割)互助,小农活(田间管理)单干;农业互助,副业单干。常年互助组:组织常年存在,大农活、小农活、农业、副业都互助合作,有的经营集体副业,有的耕牛和犁、耙、水车等大农具折价归公,一般有少量公积金、年度生产计划和简单的分工分业。互助组的规模一般在10户左右,计酬方式是以工换工(含人工换牛工),分季结算,缺工付资。互助出勤,工具自带,伙食自理。大忙时伙食由被助户招待,随茶便饭。
互助组由于能调剂劳力、畜力、大农具的余缺,并能开展一些个体户无力经营的副业生产,对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原大兴乡赵庆华常年互助组,由13户贫农组成(其中有鳏寡老人3户),共有人口55人,劳力23个,耕地60多亩,耕牛一头半,犁耙各两张,原来分户独立生产,不是缺劳力,就是缺耕牛、农具,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为此,他们组成常年互助组,农忙时统一安排劳力、耕牛、农具,集中力量干农业。平时因人制宜分头开展加工粉丝、烧窑、养鸭、养猪等集体副业。组员平均收入比周围单干户高一倍多,不仅生活有明显改善,而且购买公有耕牛1条,犁耙各1张,改善了生产条件。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称初级社)1953年春,石塘区阚集乡田埠村劳动模范李吕盛领导的9户53人的互助组被批准转为全县第一个示范性初级社。1954年春,依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决定在已经巩固、有较强的领导骨干、群众又有迫切入社要求的常年互助组中发展一批试点社。是年,经过领导批准建立的有22个,群众自发组建的有39个,连同上年建的共有62个,入社农民764户。1955年普遍开花,年底共有初级社1381个,入社农民78700户,占总农户48.7%。
互助组或个体农户入初级社时,土地、耕牛、犁、耙等随带入股。土地仍属社员私有,由社统一经营;耕牛、犁、耙折价归公,分期付款。收益除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和农业税外,其余按土四、劳六分配。劳动分配部分,按工分分配。初级社打破了传统的个体经营方式,能因地制宜安排作物,因人制宜分工分业,有效的组织人力、物力,改造自然,扩大再生产。一般比互助组和个体户的收入多20%左右。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称高级社)1955年秋,毛泽东《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宣传贯彻后,全县开展批判在农业合作化方面的右倾思想和“小脚女人”作风,着手组建高级社。10月,原大兴乡(现属合肥市郊区)劳动模范赵庆华领导的初级社,转为全县第一个高级社。12月形成办高级社高潮,各地初级社纷纷联并、扩大,转为高级社,有些互助组、个体户在大势影响下,也“一步登天”跨入高级社。1个月时间就建高级社105个,入社农户68500多户,占总农户42%。1956年又放手组建,有些干部急于求成,不经群众酝酿讨论,就划框分块、成乡成片的组建高级社,至年底增加到243个,入社农民16416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7%,基本上完成了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高级社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收入按劳分配,生产管理实行社、队两级负责制,由社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核算分配。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对社包耕地、包工、包产、包费用。计酬方式仍用评工记分方法。
高级社的普遍建立,结束了土地私有制的历史,是土改后农村经济体制和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但组建高级社是在大张旗鼓的批判右倾思想的形势下进行的,各级干部为不犯所谓右倾错误,弃稳求快,也发生一些问题。首先是以社统一核算,各生产队经济收益产生严重的不合理现象。王铁乡大同社大姜生产队,因自然条件好,劳力多,作物产量高,但因耕地不多,承包工分较少,决算分配时,产品被大量调出,社员还普遍付超支款。相反,同一个社的马墩生产队,自然条件差,收获量少,不能满足本队需要,由于耕地较多,承包工分多,决算分配时,既进大量农产品,又进大批现金。其次是干部缺乏管理经验,生产指挥不得力。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物资管理混乱。三是群众未经充分发动,不少人入社思想基础不牢,中农尤其如此,一不遂心就要求退社。杨店乡东红社和乌龙乡王集社都发生过社员集体到社或区公所要求退社的问题。
三、人民公社
1958年9月中旬,建立了县内第一个人民公社——长临河公社,9月底,全县292个高级社全部联并组成30个公社,实现了公社化。
人民公社既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又是全社经济生产的领导管理机构,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组织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统帅全社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公社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管理体制、收益分配、经济结构因时而异。
1958年至1959年,人民公社以“一大二公”为基点,即组织规模要“大”,平均每社有人口2.6万多,耕地6.6万多亩;经济成分求“公”,严格抑制个体经济。基本措施是:主要生产资料(含耕地、山场、水面、耕畜、大农具)归公社所有,收回社员的自留地、垦荒地;社员的果园、山林纳入集体,农民经营的家庭副业或限制或取缔;农业生产由公社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核算;公社对下属单位的生产资料、产品以至社员的房屋、用具任意平调或占用;劳动、组合实行军事编制,社以下设营、连、排、班,以连为基本生产单位,大忙时则抽调精壮劳力,组成“野战团”打流动式的“歼灭战”;农民生产搞集体化,以连办公共食堂,全连人口集中就餐;收益分配实行“半供给制”,社员上工不记工分,不分配实物和现金,年终酌发少量零用钱。这些措施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大多出工不出力,不求劳动效果,有的逃避出工,致使农业产量连续大幅度下降,1958和1959两年,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分别减少43.3%和54%。而许多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没有正视形势的严重性,反滋长了骄傲情绪,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等不正之风日益发展。下达任务提出高指标、高要求,并层层加码,限期完成。迫于压力,上报成果时又级级夸大,报喜不报忧,于是高产卫星纷纷上天,有亩产15500公斤的中稻卫星,24000公斤的山芋卫星,1520公斤的小麦卫星,5500公斤的皮棉卫星等等。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仅2.05亿公斤,夸为5亿公斤。虚产量带来了高征购,1959年全县只产粮食1.5亿公斤,征购额达0.85亿公斤,农村存有粮食除去种子平均每人不到50公斤,导致1959年冬和1960年春发生普遍性的饥荒,人口外逃、疾病、死亡和土地荒芜等严重问题。1960年冬,全面开展整风整社运动,重点是纠正“五风”。1961年,恢复大队、生产队建制,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大队和生产队实行“三包”(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一奖”(超产奖励)办法;同时归还社员自留地,撤销农村公共食堂,粮、油、烧草分配到户;恢复评工记分;允许社员利用业余时间经营家庭副业。1961年3月,店埠公社的红旗、唐林两大队和高亮公社的闻刘生产队试行“责任田”办法,亦称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具体做法是“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增奖减赔”。此法一经传开后,遍地效法,数月内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数80%。最先实行的红旗生产大队,当年粮食增产一倍,各地都有不同的增产效果,农民生产情绪很高,但被认为“犯方向性错误”,强令陆续改正。1962年,改大队核算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把生产、分配权统一到生产队,调动了生产队的经营积极性,生产逐渐恢复。
1966年起至1978年前,农业生产贯串着农业学大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本县是全国农业学大寨先进县之一,全省路线教育的重点县,积极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及一系列“左”的政策和措施: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被取消,生产由公社下达指令性计划,合理记分,按劳取酬,被批判为搞“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少量农副产品的集市交易,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市场”,予以禁止。王铁公社龚大郢生产队社员养的“超限”小鸡被摔死。众兴公社社员在自留地育果树苗出售,被定为投机倒把,社员被批斗,公社干部受处分,作为阶级斗争的典型,演成全国闻名的所谓“黄桃事件”。
在组织生产上,一是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不求实效。在栽种大忙季节,全面推行拉绳栽秧,划线挖沟,搞大地园田化;在交通沿线的路边、埂旁种庄稼,要求“见缝插针”,而偏僻地方荒芜低产田比比皆是。西山驿公社在一个阔冲上建渡槽,为追求气魄,要求渡槽上能行汽车,结果耗资18万元没有建成,反占用了大量耕地。二是蛮干瞎指挥。1976年,县委从主观愿望出发,下达两个一百万(早稻、双季晚稻各100万亩)种植任务(比上年增一倍多),为实现这个目标,提出“枪毙中稻、单晚”,“棉花上岗”的口号,有些队已经培育的中稻秧被强令翻毁。结果,多数生产队(尤其是北部地区)因茬口破不开,农活集中,水、肥、劳力、畜力跟不上,不能适时栽管,最终早稻完成63万多亩,双季晚稻完成60.8万亩,虽比上年面积有所扩大,但增加了投资,而粮食总产量反少收2390万公斤。油料作物因向水稻“让路”,少收350多万公斤。三是生搬硬套大寨经验。湖滨公社组织300多劳力,在茶壶山上建梯田,干了七八个月,把一座草木葱笼风景秀丽的林山变成秃山,引起了水土大量流失。王铁公社大姜生产队,在田管繁忙季节,用几百个劳动日在山边开一个几分地的“大寨田”,因砂石多没有耕种价值,得不偿失。
在农业学大寨过程中,在发动农民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推行科学种田等方面,也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全县水库,机电灌溉站大多是在这个时期兴建的,同时平整土地近50万亩,冲田改沤种油菜,水旱轮作20万亩,农作物基本上实现了良种化,其中稻麦实现高产矮杆化,发展了双季稻,推广了绿肥生产,提高了作物栽培技术等等。但由于“左”倾的干扰而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根本之点是不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农业恢复、发展很慢。在一些条件差或生产管理不善的地方,甚至徊徘不前,如以“鱼米之乡”著称的龙塘乡竟有“三靠队”(吃粮靠回销、生产资金靠贷款、生活费用靠救济)。全县有不少生产队日工分值不上3角钱,最少的只有5分钱,农民说:“面对黄土背朝天,一天挣不到一包东海烟”;“堂堂男子汉,不如鸡下蛋”。
四、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秋,在533个生产队试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形式的责任制,1979年春,这种形式得到确认,当年夏收后,作物产量比其他队增产20%左右,因此,责任制在全县迅速推广。开始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水统旱分(水稻由队或组统一经营,旱作物分户经营),小宗作物包产到户;小组包工、包产等形式。随后,在一些三靠队和老大难队,又出现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土地、耕牛、大农具按人口分配到户,以户包产,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经营,包交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多余归己。到7月上旬,全县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责任制。以小组包工、包产为主,共4784个队,占生产队总数69.7%,包干到户的队只占总队数5.3%。后一种形式虽然出现较迟,为数不多,但它彻底解决了从农业合作化以来搞平均主义的弊端,能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最受农民欢迎。1980年底就代替了其他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并显示其优越性,全县粮食总产量1981年比1980年增长18.8%,1982年又比1981年增长12.1%。仅3年时间就解决了全县农民长期存在的温饱问题。油料作物发展更快,1982年比1978年增长1.87倍。广兴乡小戈生产队,地处高岗,水源不足,实行生产责任制前,由上级规定种植计划指标,强令栽水稻,由于缺水漏水,经常受旱减产,或者颗粒无收,是个典型的穷队,有的社员外逃讨饭。1979年实行责任制以后,社员有了生产自主权,他们依据实际情况,不走水路走旱路,多种旱作物,并精耕细作,年粮食总产9.5万多公斤,平均户产万斤粮。每人1000公斤以上。户均养猪8.7头,超额完成了国家粮油征购任务,一年就扔掉了“穷帽子”。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接近5亿公斤,人均598.5公斤,绝大多数农户有余粮,油料作物总产0.785亿公斤,人均81公斤。粮、油单产比1978年分别增长60.5%和61.8%,其他作物产量也相应增长。
农业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又促使农村多余劳力,特别是具有专长的劳力,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发展多种经营,由单一种植业转为多类型生产,其中有养殖业(猪、鸡、鱼),粮食、饲料、金属加工业,饮食、服务业,以及其他多种生产,同时还出现一批新经济联合体。1985年,全县有专业户2446户,从事专业劳力4301人;农村新经济联合体284个,从业人员952人。两项总收入1413.9万元。这标志着农民由生产粮食为主的单一种植业向多种经营方向发展,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