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房地产管理
一、房产管理
1950年土地改革时,对三镇居民住房进行登记发证,作为私人合法财产。凡没收的房产归全民所有。1961年,各镇成立房产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私有房产的文约和公房的维修、保养、收取房租等工作。
店埠、撮镇、梁园三镇公房情况表
二、地产管理
1953年至1979年,全县经审批征用土地26260亩(不包括未经审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所占用的田亩),约占全县总耕地1.8%。其中用于厂矿企业6675亩,交通运输12297亩,文教卫生704亩,国防建设770亩,农林水利4679亩,市政建设1135亩。
1958年至1962年,省、合肥市及县直一些单位因大办钢铁和小农场,在本县征用土地较多,仅三十埠公社就被征用2046亩。1963年,本着节约用地精神,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征而未用或多征少用的土地退还了3708亩给原生产队。同时,征用土地由省、地两级批准。此后一段时间,土地征用量较少。1978年后,各种建设迅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土地征用量又迅速增长。1980年,全县经审批征用土地20309亩,约占全县耕地1.4%,相当于1979年前26年征用土地的77.3%。全县人均耕地比1949年减少49.3%(减少1.48亩)。这一情况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征用土地。1981年后,土地征用量虽大为减少,但滥占土地盖房情况仍很严重。
1984年,县进行非农业地清查统计:从1982年至1984年,国家建设用地3030亩、乡(镇)企业建房用地3145亩,农民建房用地9645.28亩,国家干部和职工建房用地46.81亩,合计占地15867.09亩。其中未经报批擅自占地盖房3963.29亩。人均耕地,大大减少。1949年人均耕地3亩,1985年减缩到1.46亩(南部地少人多,人均不到1亩)。
肥东县人均耕地变化情况
1950年土地改革时,对三镇居民住房进行登记发证,作为私人合法财产。凡没收的房产归全民所有。1961年,各镇成立房产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私有房产的文约和公房的维修、保养、收取房租等工作。
店埠、撮镇、梁园三镇公房情况表
二、地产管理
1953年至1979年,全县经审批征用土地26260亩(不包括未经审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所占用的田亩),约占全县总耕地1.8%。其中用于厂矿企业6675亩,交通运输12297亩,文教卫生704亩,国防建设770亩,农林水利4679亩,市政建设1135亩。
1958年至1962年,省、合肥市及县直一些单位因大办钢铁和小农场,在本县征用土地较多,仅三十埠公社就被征用2046亩。1963年,本着节约用地精神,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征而未用或多征少用的土地退还了3708亩给原生产队。同时,征用土地由省、地两级批准。此后一段时间,土地征用量较少。1978年后,各种建设迅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土地征用量又迅速增长。1980年,全县经审批征用土地20309亩,约占全县耕地1.4%,相当于1979年前26年征用土地的77.3%。全县人均耕地比1949年减少49.3%(减少1.48亩)。这一情况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征用土地。1981年后,土地征用量虽大为减少,但滥占土地盖房情况仍很严重。
1984年,县进行非农业地清查统计:从1982年至1984年,国家建设用地3030亩、乡(镇)企业建房用地3145亩,农民建房用地9645.28亩,国家干部和职工建房用地46.81亩,合计占地15867.09亩。其中未经报批擅自占地盖房3963.29亩。人均耕地,大大减少。1949年人均耕地3亩,1985年减缩到1.46亩(南部地少人多,人均不到1亩)。
肥东县人均耕地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