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财政体制
民国2年(1913年),地方经费、公产公款的保管收支,由地方公款经理处办理,地方财政始具雏型。民国10年,改公款经理处为地方税收支所,办理全县地方各税及附加的收支事项。民国25年,县设财务委员会,审核地方财政收支及办理预、决算事项。民国26年,改组财委会为专门审核机关,另设经征处。民国30年,田赋征实,在梁园镇设田赋粮食管理处,专司田赋的征收、征购和粮食储运事宜,直至解放。1949年建立县级财政。1950年,县设财政科,主管全县的财政收支业务,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收入全额上交,支出由上级核定拨款。1953年,粮食征购由粮食局划归财政科直接办理,遂改财政科为财粮科,内部增设农税股和征收册籍管理室,各区乡设财粮员。1958年,财政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实行了“分类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扩大地方在计划、基本建设、劳动、物资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省、地下放一些企业到县,由县直接领导。如粮食加工厂、卷烟厂等,并一定五年不变。1959年,恢复财政科与税务局合署办公,简化财政收支,改“分类分成”为“总额分成”。总收入和总支出挂钩,按收支总额计算一个分成比例。把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作为地方总额分成比例。本县比例为41%。这个比例,每年核定一次,一年一变,改变过去一定五年不变的办法。这一体制执行结果,是年,本县财政收支相抵后,结余354379元。1961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在经济调整时期,县财政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大幅度减少农业税收。1960年至1962年,本县征收的农业税总和为491.7万元,仅占1959年543.6万元的90.45%。三年支援农业资金285.9万元,比以往任何三个年份支援农业的资金都多。与此同时,并对“一平二调”给群众造成的损失退赔资金114.6万元。所有这些,对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十年动乱期间,县财政局与税务局经过分而又合、合而又分,本县财政管理体制采取了多种临时性过渡的办法,变动频繁。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在财政管理上把1976年制订的而未执行的“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管理办法得到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使财政管理体制得到改善。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明确划分收支范围。从1981年起,省核定本县收入基数为1184万元,支出基数为1173万元,收入分成比例为80%,定额补助为260.8万元,并一定三年不变。是年,本县财政净结余751521元。这个体制执行以来,情况良好。1985年本县财政收入完成1824.9万元。在当年实行包干收入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上交中央财政20%,上交省财政10%,县留成70%,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财政收入
民国期间,财政收入是田赋、契税、房捐、土地税、屠宰税、货物税以及其他各种苛捐杂税等为主要来源。
解放初期,县财政来源主要由工商税、农业税、企业利润、其他收入四大项组成。1953年至1958年,随着一批国营工业的建立,先后办起全民所有制工业41个。财政收入,不断增加。1959年后,手工业企业得到发展,企业利润有较大的增长。1970年,省把百货、食品、烟酒糖、服务等商业企业和生资、土产、棉麻等供销企业划归县管理,其他收入作为县级财政收入。从此,本县企业收入每年由50多万元增加到120万元,1981年企业收入增长到240多万元,成为本县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1983年起,国营企业利改税后,上交的所得税、工商税则是全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1950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7864万元,平均每年收入744万元。在总收入中,企业收入占10.98%,工商税收占57.39%,农业税占30.52%,其他收入占0.13%。

肥东县历年财政收入表



三、财政支出
解放后,县财政支出,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的原则,各项事业逐年发展。1950年至1982年,保持收支基本平衡。除正常的行政管理费、职工工资支出外,适当集中财力,进行经济和文教卫生事业等建设。其中,社会文教支出所占比例最大。1983年以后,财政紧缩,支大于收,为了保障必要开支,不得不向上级财政借款,如1984年借款440万元。1950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总支出25981万元,平均每年支出721.69万元。在总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11.4%(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占总支出7.92%),文教、卫生、科技事业支出占51.73%,行政管理费支出占20.89%,其他支出占15.98%。
肥东县历年财政支出表



四、财政监察
1953年,县财粮科配监察员1人,专职监督各单位预算,计划执行,基建拨款,督促企业上缴利润和按期纳税。1966年,此项业务全部停顿,中断15年,迨至1981年,县财政局内设监察股,配两名监察员,专司财政监察业务。1981年至1985年,全县共查482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犯财政纪律金额3174378元。其中,偷税欠款135170元,截留应交国库利润59100元,用公款请客送礼122279元,违反基建管理202303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153651元,职工挪用款1055720元。查后共立经济案件87件,处理73件,结案为84%,分别上交和收回1664309元。其中:补交税款121476元,追回贪污、行贿124475元,职工归还公款666717元,占欠款总数60%。其余40%,分期在工资内扣还。到1985年,仅有4600元未收上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税收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