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市场管理管理体制
解放前,肥东地区无市场管理机构,梁园、店埠、撮镇等较大集镇工商业和市场经济活动皆赖商会管理。商会对有商号有招牌的店家,先办理登记手续,后规定入会。商会为对各行各业的管理,在商会管辖下分设杂货、山货、木业、布业、饭馆、屠宰、纱行等同业公会。各公会制订本业规约,呈报商会批准施行。凡入会行业,商会发给执照。成为会员的商店,如遇商务纠纷事件或破产时,先由商会从中调处,调处无效,方始涉讼。商会向各行各业直接摊派“商捐”和“货厘”。所摊派的各种各样经费,均由同业公会收缴,一些有钱有势“跑单帮”的,则不受商会约束。
建县后,工商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49年和1950年,由工商管理局兼管。1951年,设置工商科,主管商政工作。1954年,改为商业科,1957年改为商业局。当时市场管理工作,城乡有个分工,县城主要由商业科(局)负责,基层由供销合作社、粮食系统和食品系统等归口管理。1964年,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瘫痪,市场混乱,无人过问。1968年,成立了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室,下同),统一市场管理。1975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8个区(镇)设立工商管理所,59个公社(镇)配备市场管理员,到1985年,实有干部职工140人,为1951年的35倍。
二、市场监督检查
肥东地区的集镇大部分处于农村,小商小贩居多。解放初,为充分发挥其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扶助他们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唯在梁园、撮镇、长临河、石塘等几个较大集镇,有少数私营批发、零售兼营商店,在批发上投机性较大。对此,国家一面在梁园、撮镇两处设立国营商业网点,发挥主渠道作用;一面限制这些批零兼营商店的货源,使其只能专营零售业务。1952年五反运动中,揭露出青龙厂“同裕”、“福成”两个私营卷烟厂偷税漏税严重,令其停业转产。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烟叶、生猪等重要物资,实行计划收购与派购,不准私营商业插手经营,先后取缔了私营粮油行112家与棉花(包括土纱土布)行17家。在粮食、供销社归口管理下,设立交易所277个,指导其合法经营。市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维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维护国家统购统销的实施,对各行各业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整顿经营作风。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多余的粮油,可以继续出售给国家,或在政府批准的粮油市场调节有无,但不准进行粮油投机倒把活动。
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起了变化,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也随之形成,国家规定的管理物资逐步增多,管理范围愈来愈大。1957年开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的物资,计有粮、油、棉、麻、菸叶、生猪、菜牛、皮革、废旧金属及重要中药材等86种之多。1958年,对私人开设的“四坊”也加以限制,封闭油坊、面坊;豆腐坊、粉坊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出售,只许来料加工或以原料兑换成品。社员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自宰自食多余的白肉,也不准进入市场,更不准私营屠宰商开业了。这时,大部分市场管理人员被抽调去“大办钢铁”,市场管理工作有所削弱。
1963年,使用了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和三类农副产品自产运销证,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多余的产品可以参加集市贸易。“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管理过死。1967年开始,“狠抓阶级斗争”和“割资本主义尾巴”,有的地方以革命大批判开道,举办学习班,批判弃农经商,揭批集市贸易的所谓“十大罪状”(是助长投机倒把活动场所;是阶级敌人在经济领域中向社会主义进攻的基地;是助长歪风邪气、牛鬼蛇神的防空洞;是流氓、阿飞、赌棍们的猖獗场所;它破坏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影响国家统购派购任务的完成;助长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造成农村劳力外流,弃农经商,瓦解集体经济,破坏农业生产;助长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思想,腐蚀革命群众的革命意志,忘记两条道路斗争,忘记无产阶级专政)。全县设置16个检查站,连仔猪、耕牛和一些农副产品等都不准擅出县境。1967年至1969年,查处的物资有粮、油、棉、耕牛、生猪、家禽、水产品、木材、毛(元)竹、种苗、编织品、土特产品、中药材、粮油制成品和三类小商品120多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市场重申“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允许个体工商户开业经营,放宽农副产品运销,上市品种,除一、二类物资外,还有粮油制成品,集市贸易是活跃的。
1964年至1985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市场大检查,整顿市场秩序,纠正掺杂使假与扣斤少尺等不良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1981年,全县共组织检查18次,计查木杆秤3907根,不合标准的681根,占17.5%;散装白酒250处,酒度不足的27处,占12%;各种冒牌手卷烟58180包;劣质过磷酸钙1100吨;次品鹿茸250克。1985年全县组织大检查32次,参加人员432人(次),检查国营企业258次、集体企业532次、个体工商户2249家(次)。计检查散装白酒3808处,度数不足的337处,占8.8%;各种包装食品1730处,斤两不足的216处,占12.5%;木杆秤11588根,不合标准的871根,占7.5%;台、磅秤557台,不合标准的30台,占5.3%。发现霉变、伪劣食品饮料14500公斤,价值35227元。检查12家医疗机构和医药经营单位,发现应淘汰药品127种,仍被使用或销售的70种,占55%。其中“晋江”假药9种,价值2067元,当众予以销毁。全年市场检查罚款1.05万元。
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0年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本县政治、经济还不够稳定,有些不法工商户抢购粮食,囤积居奇;贩卖银元与黄金,出售伪劣商品。对此,国家除加强市场管理外,国营粮食、百货、烟酒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大购大销活动,占领市场,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又开展五反运动,打击投机倒把,使工商户普遍受到一次教育。
1953年至1957年,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投机倒把活动明显减少。
1961年,处于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工农业生产恢复很快,物资多了,商品流通渠道趋于正常。1963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27人(次),他们共牟取暴利3.54万元,其中:法办5人、罚款44人,罚款5.11万元;补税148人,批评教育30人。1964年,全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47次,其中:法办1人,没收物资51件,占14%;罚款4件,占1.1%;按牌价收购119件,占34.3%;按议价收购34件,占9.8%;经复查退回原物138件,占39.8%。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案件增多。店埠镇1967年下半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44起,参与活动305人(次)。当年全县被查处的物资,大量是粮油、生猪等农副产品。1968年至1975年,每年查处的粮、油均在10万公斤以上。1977年,全县共查处大小案件3844起,其中:投机倒把138起,分别作如下处理:牌价收购粮食63000公斤,油脂油料5450公斤,猪肉9995公斤,生猪112头,鱼与鲜蛋1075公斤,生姜1850公斤,豆制品2350公斤,粮食制成品1550公斤,石膏800公斤,芦270张,芦扎500条,草袋2160条,紫云英种籽4400公斤,竹木制品1650件,钢材4吨,生铁6吨,焦炭7.6吨。罚款1.05万元。没收粮票3050公斤,布票983尺,煤票850公斤,小本卷烟纸3100本,缝纫机1部,钟山牌手表1只,涤卡布17.5市尺。补税548件,计5910元。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拨乱反正精神,对前一段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复查,发现在1975年“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有些案件处理过头,违犯党的政策。众兴公社社员朱某伙同一些社员,贩运树苗到东北地区出售,被认定为所谓“黄桃事件”的投机倒把集团,株连百人以上。朱XX和信用社会计张某均被司法部门拘留审查一年以上,并没收朱某的房屋9间及木棺1口,复查后给予平反。梁园镇牲畜交易所,被点名为搞投机倒把活动的“资本主义黑窝”,将其全体从业人员集中起来举办学习班长达3个月之久,动用民兵看守,不准回家,不准外出,不准接见亲戚朋友。因此,梁园牲畜交易市场同时封闭。
1979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一些不法分子认为有机可乘,钻改革的空子,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投机倒把活动。1981年全县共查处案件1544件,属于投机倒把的127起,其中大要案9起。处理结果:依法判刑1人、拘留审查8人、罚款3.5万元;没收粮票865公斤、布票199市尺、煤票6150公斤、烟叶81公斤、香烟5818条、手卷烟5.22万包、卷烟纸200公斤、走私手表4只、鹿茸250克;查处木材150立方米、元竹6万公斤、耕牛39头、化肥550吨、粮食75.5万公斤、油脂油料6.55万公斤,棉花255公斤、猪肉7000公斤。撮镇公社社员蔡XX(女),盗用集体企业名义,通过私人关系,从省某局1个公司骗取介绍信,到铜陵市有色金属公司,套购计划内硫酸124吨,每吨价格120元购进,200元售出,计牟取暴利7822元。此案移交县检察院依法起诉,判处蔡有期徒刑6年,经济上没收砖瓦结构房屋3间。
1983年至1985年,市场管理工作重点,由打击投机倒把处理违章案件,逐步转向发展商品生产,疏通商品流通渠道。1985年下半年,投机倒把活动案件较前减少,共查处案件15起,罚款1.5万元、没收粮票37.5万公斤。
建县后,工商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49年和1950年,由工商管理局兼管。1951年,设置工商科,主管商政工作。1954年,改为商业科,1957年改为商业局。当时市场管理工作,城乡有个分工,县城主要由商业科(局)负责,基层由供销合作社、粮食系统和食品系统等归口管理。1964年,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瘫痪,市场混乱,无人过问。1968年,成立了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室,下同),统一市场管理。1975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8个区(镇)设立工商管理所,59个公社(镇)配备市场管理员,到1985年,实有干部职工140人,为1951年的35倍。
二、市场监督检查
肥东地区的集镇大部分处于农村,小商小贩居多。解放初,为充分发挥其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扶助他们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唯在梁园、撮镇、长临河、石塘等几个较大集镇,有少数私营批发、零售兼营商店,在批发上投机性较大。对此,国家一面在梁园、撮镇两处设立国营商业网点,发挥主渠道作用;一面限制这些批零兼营商店的货源,使其只能专营零售业务。1952年五反运动中,揭露出青龙厂“同裕”、“福成”两个私营卷烟厂偷税漏税严重,令其停业转产。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烟叶、生猪等重要物资,实行计划收购与派购,不准私营商业插手经营,先后取缔了私营粮油行112家与棉花(包括土纱土布)行17家。在粮食、供销社归口管理下,设立交易所277个,指导其合法经营。市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维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维护国家统购统销的实施,对各行各业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整顿经营作风。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多余的粮油,可以继续出售给国家,或在政府批准的粮油市场调节有无,但不准进行粮油投机倒把活动。
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起了变化,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也随之形成,国家规定的管理物资逐步增多,管理范围愈来愈大。1957年开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的物资,计有粮、油、棉、麻、菸叶、生猪、菜牛、皮革、废旧金属及重要中药材等86种之多。1958年,对私人开设的“四坊”也加以限制,封闭油坊、面坊;豆腐坊、粉坊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出售,只许来料加工或以原料兑换成品。社员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自宰自食多余的白肉,也不准进入市场,更不准私营屠宰商开业了。这时,大部分市场管理人员被抽调去“大办钢铁”,市场管理工作有所削弱。
1963年,使用了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和三类农副产品自产运销证,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多余的产品可以参加集市贸易。“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管理过死。1967年开始,“狠抓阶级斗争”和“割资本主义尾巴”,有的地方以革命大批判开道,举办学习班,批判弃农经商,揭批集市贸易的所谓“十大罪状”(是助长投机倒把活动场所;是阶级敌人在经济领域中向社会主义进攻的基地;是助长歪风邪气、牛鬼蛇神的防空洞;是流氓、阿飞、赌棍们的猖獗场所;它破坏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影响国家统购派购任务的完成;助长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造成农村劳力外流,弃农经商,瓦解集体经济,破坏农业生产;助长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思想,腐蚀革命群众的革命意志,忘记两条道路斗争,忘记无产阶级专政)。全县设置16个检查站,连仔猪、耕牛和一些农副产品等都不准擅出县境。1967年至1969年,查处的物资有粮、油、棉、耕牛、生猪、家禽、水产品、木材、毛(元)竹、种苗、编织品、土特产品、中药材、粮油制成品和三类小商品120多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市场重申“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允许个体工商户开业经营,放宽农副产品运销,上市品种,除一、二类物资外,还有粮油制成品,集市贸易是活跃的。
1964年至1985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市场大检查,整顿市场秩序,纠正掺杂使假与扣斤少尺等不良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1981年,全县共组织检查18次,计查木杆秤3907根,不合标准的681根,占17.5%;散装白酒250处,酒度不足的27处,占12%;各种冒牌手卷烟58180包;劣质过磷酸钙1100吨;次品鹿茸250克。1985年全县组织大检查32次,参加人员432人(次),检查国营企业258次、集体企业532次、个体工商户2249家(次)。计检查散装白酒3808处,度数不足的337处,占8.8%;各种包装食品1730处,斤两不足的216处,占12.5%;木杆秤11588根,不合标准的871根,占7.5%;台、磅秤557台,不合标准的30台,占5.3%。发现霉变、伪劣食品饮料14500公斤,价值35227元。检查12家医疗机构和医药经营单位,发现应淘汰药品127种,仍被使用或销售的70种,占55%。其中“晋江”假药9种,价值2067元,当众予以销毁。全年市场检查罚款1.05万元。
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0年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本县政治、经济还不够稳定,有些不法工商户抢购粮食,囤积居奇;贩卖银元与黄金,出售伪劣商品。对此,国家除加强市场管理外,国营粮食、百货、烟酒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大购大销活动,占领市场,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又开展五反运动,打击投机倒把,使工商户普遍受到一次教育。
1953年至1957年,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投机倒把活动明显减少。
1961年,处于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工农业生产恢复很快,物资多了,商品流通渠道趋于正常。1963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27人(次),他们共牟取暴利3.54万元,其中:法办5人、罚款44人,罚款5.11万元;补税148人,批评教育30人。1964年,全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47次,其中:法办1人,没收物资51件,占14%;罚款4件,占1.1%;按牌价收购119件,占34.3%;按议价收购34件,占9.8%;经复查退回原物138件,占39.8%。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案件增多。店埠镇1967年下半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44起,参与活动305人(次)。当年全县被查处的物资,大量是粮油、生猪等农副产品。1968年至1975年,每年查处的粮、油均在10万公斤以上。1977年,全县共查处大小案件3844起,其中:投机倒把138起,分别作如下处理:牌价收购粮食63000公斤,油脂油料5450公斤,猪肉9995公斤,生猪112头,鱼与鲜蛋1075公斤,生姜1850公斤,豆制品2350公斤,粮食制成品1550公斤,石膏800公斤,芦270张,芦扎500条,草袋2160条,紫云英种籽4400公斤,竹木制品1650件,钢材4吨,生铁6吨,焦炭7.6吨。罚款1.05万元。没收粮票3050公斤,布票983尺,煤票850公斤,小本卷烟纸3100本,缝纫机1部,钟山牌手表1只,涤卡布17.5市尺。补税548件,计5910元。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拨乱反正精神,对前一段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复查,发现在1975年“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有些案件处理过头,违犯党的政策。众兴公社社员朱某伙同一些社员,贩运树苗到东北地区出售,被认定为所谓“黄桃事件”的投机倒把集团,株连百人以上。朱XX和信用社会计张某均被司法部门拘留审查一年以上,并没收朱某的房屋9间及木棺1口,复查后给予平反。梁园镇牲畜交易所,被点名为搞投机倒把活动的“资本主义黑窝”,将其全体从业人员集中起来举办学习班长达3个月之久,动用民兵看守,不准回家,不准外出,不准接见亲戚朋友。因此,梁园牲畜交易市场同时封闭。
1979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一些不法分子认为有机可乘,钻改革的空子,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投机倒把活动。1981年全县共查处案件1544件,属于投机倒把的127起,其中大要案9起。处理结果:依法判刑1人、拘留审查8人、罚款3.5万元;没收粮票865公斤、布票199市尺、煤票6150公斤、烟叶81公斤、香烟5818条、手卷烟5.22万包、卷烟纸200公斤、走私手表4只、鹿茸250克;查处木材150立方米、元竹6万公斤、耕牛39头、化肥550吨、粮食75.5万公斤、油脂油料6.55万公斤,棉花255公斤、猪肉7000公斤。撮镇公社社员蔡XX(女),盗用集体企业名义,通过私人关系,从省某局1个公司骗取介绍信,到铜陵市有色金属公司,套购计划内硫酸124吨,每吨价格120元购进,200元售出,计牟取暴利7822元。此案移交县检察院依法起诉,判处蔡有期徒刑6年,经济上没收砖瓦结构房屋3间。
1983年至1985年,市场管理工作重点,由打击投机倒把处理违章案件,逐步转向发展商品生产,疏通商品流通渠道。1985年下半年,投机倒把活动案件较前减少,共查处案件15起,罚款1.5万元、没收粮票37.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