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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区、镇、乡教育行政机构
县教育行政机构解放初期由民政科代管教育工作。1949年8月,县成立文教科,具体管理全县文教工作。1956年,文化、教育分开,单设教育科。1957年,文化、教育合并成立县文教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文教局被“砸烂”。1968年成立教卫小组,1970年分设教育小组,1972年改称教育局,直至今日。
区教育行政机构区的教育行政机构,时存时没,变更较大。1949年至1958年,每区配一名文教区员或办事员,属行政编制。1959年至1961年,区的建制撤销。1962年恢复区的建制后,每区配一名文教辅导员,兼区中心小学校长,属事业编制,受区公所和县文教局双重领导。1968年批判所谓“条条专政”,撤销文教辅导员编制。1971年,每区又重新配备一名教卫干事,属行政编制,至1979年撤销。1980年起,各区成立了教育小组,系县教育局的派出机构,受县教育局和区公所的双重领导。教育小组成员由区教育辅导员、中心小学校长、业余教育干事、会计和少先队总辅导员等人组成,均属教育事业编制。
乡、镇教育行政机构1957年以前乡镇无专职文教干部。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设立文教部。1961年以后公社范围划小,撤文教部设置。1971年,公社配备一名教卫干事,属行政编制。1978年,教卫干事撤销。
二、业务辅导机构
区中心小学1952年以前无中心小学,只在各区内划分若干个辅导区,以条件较好的学校为辅导小学。1953年起,确定各区公所所在地的学校为中心小学,这一建制除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外,一直沿至现在。
乡、镇中心小学1955年以前,乡的范围较小,由三至五个乡成立辅导学区。1956年,乡的范围扩大,就以乡成立辅导学区,乡政府所在地的学校为辅导小学。1978年起,乡(公社)的辅导小学改称乡中心小学。
区、镇,乡的中心小学只承担对所属学校的业务辅导,不是一级行政机构。
三、中小学管理体制
中学1957年以前,公立中学均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同时省教育厅委托专区教育局代管一部分工作,如中学教师调整、教育经费分配、招生计划安排、教育质量检查,均由专区教育局办理。1958年以后,教育管理权限下放,高中由县委、县政府委派教育局管理,初中由公社管理。1963年贯彻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后,所有中学均由县教育局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中学下放到公社办,由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学校,管理学校;城镇中学交厂矿办,由厂矿派工宣队进驻学校,管理学校。1978年起,中学全部归县教育局管理。
小学1957年以前,小学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委托区代管一部分工作。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和“一元化领导”,将农村小学全部下放给公社管理。1963年以后恢复1957年以前的管理体系。1968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9年以后,县教育局收回了小学管理权。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试行县、区、乡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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